工伤事故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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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伤报销流程

工伤报销流程

工伤报销流程

工伤报销流程

工伤认定所需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所交资料进行检查,确认资料齐备时进行签收。(社保局规定:工伤认定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须完成申

报。请各部门把握资料提交时间,为人力资源部留出办理时间);

2、工伤认定——从工伤认定资料上报到劳动保障部门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做出认定;

3、人力资源部在领取工伤认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受理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延长30日)作出;

4、人力资源部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资料交至社保窗口办理,社保局人员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完成待遇核定;

5、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社保局的工伤待遇核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伤申请人将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签字确认并由公司财务根据拨付单开据《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6、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在拨付单由申请人签字后次日,将相关资料递交社保局财务科办理拨付;

7、社保财务科收到拨付单据等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拨付款项。

附件:

1、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3份)

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人证词两份(证明人应为两人)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红手印)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工伤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2、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3份)

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受伤员工一寸照片6张(综合险参保人员7张)

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3份)

出院证、住院(或门诊)费用结算收据、住院清单或门诊处方笺、相关检查报告单、病情诊断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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