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定、

关于做好丽水学院20##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评选和省优预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年毕业的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七条评比条件执行(2013版)。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比例和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师范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8%,非师范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6%。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推荐。12月2日—12月5日,各班主任、各班级根据文件精神,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广为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各班级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推荐人名单,报学生科做好资格审查。

2.学院评审和公示。12月6日—12月15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推出候选人,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学生处汇总。12月16日—12月17日,学院将各类表格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学生处汇总(lsxyxsc@163.com)(相关表格可到“学工在线”网站上下载)。

4.学校审批和公示。12月18日-12月24日,审核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

1.推荐比例:本科生4%。

2.省优必须在校优基础上产生。

五、评选的具体条件与比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者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省艺体比赛一等奖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之一。

3.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省艺体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曾经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之一。

4.院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6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

5.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以本科前6学期平均分及平均排名为主要依据,本科第7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作为参考。若学生在当选之后,本科生第7学期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综合测评在原有排名上下降超过25%(不含)的,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

5.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符合《丽水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A、B类竞赛)、获省艺体比赛一等奖以上的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班级指标)。

5.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综合比较确定。

6.学生在当选之后,毕业之前在学习、生活、工作、实习等方面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

7.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让广大师生在充分掌握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同时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材料要求:

1.所有相关表格需用A4纸打印,其中附件1用“宋体、五号”填写,附件2、3用“宋体、小四号”填写。

2.附件3中“出生年月”按“XXXX年XX月”填写,如“1990年02月”;“民族”填全称,如“汉族”;“生源地”按“省+市”模式填写,如“浙江丽水”;“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个人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注意措辞恰当、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校级及以上等级的奖项,如“20##学年获丽水学院‘三好学生’称号”;“院系意见”填写二级学院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附件2中“学历”填“本科”或“专科”或“高职”;“生源地”、“政治面貌”参照附件3填写。

4.纸质稿附件1、2一式一份,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稿各一份。

5.所有当选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正确无误,请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需在12月6日下午4点30分前上交到学习部纪国民(678065),457971721@qq.com。

2.相关电子表格可以到丽水学院学工部网站下载,也可到理学院学工在线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在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附件:1.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2.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3.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5.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6.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7.20##届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年11月30日


附件1:

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二级学院(盖章):


附件2:

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二级学院(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2.本院共有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注:1.表格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二级学院各一份。

2.表格内容一律使用电脑打印,经二级学院和学校盖章方有效。


附件4:

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二级学院(盖章):


附件5:

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二级学院(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2.本院共有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6:

20##届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注:1.表格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二级学院各一份。

2.表格内容一律使用电脑打印,经二级学院和学校盖章方有效。

附件7:

20##届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第二篇:优秀毕业生评定

关于评选2012届省、市、校三级优秀毕业生

通 知

各教学系: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学校开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为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的积极性,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市、院三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学院、系级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学院或系级奖励。

二、评优比例

1、各院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各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3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5人)

3、院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20%。(32人)

一名学生只能推荐为一个层次的优秀毕业生;已免试推荐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为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系部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学工办。

3、学校审核。依据评选条件,学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参评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院批准;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市教育局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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