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学工部

学发〔2015〕31号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学办: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汉族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汉族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民考民班级学生至少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相当于MHK三级乙等),民考汉班级可参照上述标准。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学生自然班级数计算(具体名额见附表),但并不提倡按每班一人评选,鼓励同专业的班级打破班级界限评选,形成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名额需适当向民考民、民考汉班级倾斜;在候选学生满足评选条件基础上,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 则,同时学院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破格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业具备毕业获得毕业、学位证书条件基础上,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二、评选条件)”中第2、4条的限制。

1.获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科协、共青团中央、国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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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总局等部委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完成或团队获奖排名第一;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申报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省级及以上“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

5.各学院可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设置细则,公开、公正评选推荐。

6.要求毕业生人数250人以下学院推荐可1人,250-500人之间学院最多推荐2人,500人以上学院最多推荐3人,无符合破格评选条件毕业生的学院可不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候选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专业或班级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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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处;

3.学生处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并全校公示七天,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20xx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20xx年11月25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可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附件: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xx年9月21日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xx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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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xx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注:名额按照学院毕业生自然班级数量计算,高职学院(按学生总数3%比例计算)、科技学院(40人以上专业2个)、护士学校除外。破格评选名额不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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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进取,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6]4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二、荣誉种类

2012届优秀毕业生分为 “优秀毕业生”和“百佳毕业生”,其中“百佳毕业生”人选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基本条件,符合外语与学业条件且至少符合一项综合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热爱集体;学习勤奋,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外语条件

按照华师行字〔201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外语专业通过相应专业等级考试且其它语种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级别水平。

(三)学业条件

符合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条件(必须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至少两次获得校级综合奖A类者。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综合奖A类一次且B类两次者;或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综合奖A类、B类各一次,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单项奖奖励者;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综合奖A类,且至少一次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比赛中获奖(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综合奖B类,并至少两次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比赛中获奖(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

4.“百佳毕业生”的评选除满足“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外,必须是在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百佳毕业生”由各院系根据分配指标推荐。

四、因违反校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之学年内(受留校察看者,在察看期内),在就业方面因个人主观原因违约的毕业生,不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需经毕业生个人申报,班级推荐,院(系)审核(确认符合领取毕业证与学位证条件),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在所在院(系)公示三天。

2.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确定“优秀毕业生”和“百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xx年4月18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事务与发展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往swb@mail.逾期不报,视为院系自动放弃。

3.“百佳毕业生”候选人需提供一份2500字以内的(纸质版)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发至swb@mail. 。

4.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人员对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六、奖励办法

为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七、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条件,强化程序,掌握进度。同时以此为契机在本院系内开展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各单位请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出现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毕业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追究申报者和院系责任。

附件:1.表格一:符合综合条件一的汇总表

2.表格二:符合综合条件二的汇总表

3.表格三:符合综合条件三的汇总表

4.表格四:二○一二年优秀毕业生填报总表(请每页签字盖章)

学工部(处)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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