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事故。

1. 事故报告制度

1) 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

2) 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企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3) 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制度

1) 组织调查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领导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开展调查工作。

2)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人员及工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 事故处理制度

企业在处理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 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 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4) 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4. 伤亡事故统计制度

1) 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2) 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3) 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之间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数据。

4) 事故累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安全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材料。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篇: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1.安全部门对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的统计调查、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2.职工因公发生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要及时填写事故报告书,并与分公司分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多人事故(3人及3人以上)重大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首先抢救伤员及保护现场,并必须立即报分公司,分公司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及上级主管部门。

4.各项目部应将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休工工日数,准确及时的在每月26日前上报分公司后再呈分公司呈报总公司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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