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公交车站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酒泉市邮政局

乙方:(承制方)酒泉市盛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公交车站点广告牌、规章制度牌、科室牌等(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4米*2.7米*0.4米。

2、材质: 不锈钢外框,亚克力面板,内置光源。

3、要求: (1)雨棚(2)外置电源定时开关(3)6人外等待椅

4、造价:16200元/座,计42座,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680400.00元)。

二、规章制度牌

1、制度牌规格:40*60CM

2、材质:双层亚克力板,内置写真画面

3、造价:260元/块,计85个,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壹佰元整(¥:22100.00元)

三、科室牌

1、科室牌规格:12*25CM

2、材质:铝合金电泳双面

3、造价:55元/个,计56个,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零捌拾元整(¥:3080.00元)

四、工程总造价及支付方式

1、车站广告牌、制度牌、科室牌合计总造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伍仟伍佰捌拾元整(¥:705580.00元)。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程款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即付清工程总造价的95%,即 460000.00元 (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 10400元 (大写)壹万零肆佰元整,一年后付清。

五、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6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六、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6级。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九、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十、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一、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自动失效。

十四、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第二篇: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广场店)

大海猫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大海猫快餐店

乙方:广西钦州原色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 大海猫快餐店(广场店) 的招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招牌制作、安装

1、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祥见附表一、表二)

2、安装地点: 钦州市钦州湾广场旁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招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

大写: 贰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60% 15000.00元 (大写:壹万

伍仟元整) 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5% 8750.00元(大写:捌仟

柒佰伍拾元整)。

3)留工程总价的5%125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元)作为质保金,完工

后三个月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通过

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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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办理招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招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招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内制作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验收及维护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三个月以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免费进行维修,三个月后将收取材料费,发光字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包修,一年后将收取材料费。

第六条、关于施工安全

1、乙方须自己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材料安全以及保证沿街商业楼的结构安全。

2、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招牌,每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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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情况要求加甲方继续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附则

1、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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