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

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拟建立工会委

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等人当选为工会委员会委员, 任主席; 等人当选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主任。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为 年。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印章) 年 月 日

附:企业简况

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

此表适用于25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业填报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情况报告单

工会委员会选举情况: 会员人数: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情况: 会员人数: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协商讨论通过或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等人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任主任。联系电话: 手机:

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参考程序及注意事项

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还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建会参考程序如下:

一、成立筹建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组)。

二、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

三、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一般工会委员会3—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均为奇数)。

四、选举结束后,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根据企业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劳动关系委员(劳动、安全、保险、法律、监督)、文体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须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通过或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一般为3人,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由符合条件的女委员及相应人员担任。

七、认真填写《关于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请示》及《选举情况报告单》,并及时上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会审批。

相关注意事项:

1、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采取差额直选,或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直接进行等额选举)。

2、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得当选。

3、工会主席及财务委员不得兼任经审委委员。

4、外籍人员不宜担任工会委员会委员。

5、此程序的解释权归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 联系电话:25203932

 

第二篇:8-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版本/修改:A/0 QB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标准 Q/GDMN-215-00.24-2009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xx年12月01日发布 20xx年01月01日实施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Q/GDMN-215-00.24-2009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管理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 4 6 检查与考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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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MN-215-00.24-200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审字[1990]58号《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标准为公司标准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振宇

本标准审核人:张立明

本标准批准人:吴景春

本标准于20xx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

2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标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Q/GDMN-215-00.24-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总工发[2002]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GB/T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审字[1990]58号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会经费审查

对工会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行使监督审查。

4 管理职责

4.1 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事件。

4.2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项会议,安排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4.3 各单位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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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监察审计部、政治工作部和财务产权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5.2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及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5.3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行使监督审查的职责。

5.4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财务帐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予以检查。

5.5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的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5.6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换届改选。

5.7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每年6、12月份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议年度工会财务预、决算,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审查决议,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检查落实。

5.8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本着工会换届改选必审、工会主席离任必审、发生工会财务信访事件必审和年度抽审的原则,对各单位工会财经纪律的执行、规章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组建及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查,下达审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5.9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工会经费审查员,协助对各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

5.10 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1月份召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项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经费审查委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Q/GDMN-206-00.31-2009《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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