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xx年第2期)

简阳市厨师培训中心

20xx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质和法律法规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简就发[2015]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简阳市就业局领导和简阳市拘戒所领导积极支持和努力下,结合我校情况,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及简就发[2015]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城乡劳动力的培训需要,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转移前的职业操作能力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

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针对城乡劳动者和特殊人群的培训要求,深入各乡镇设点开班,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和创业水平,增强学员的择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特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红案、白案、凉菜、卤水、火锅、小吃、面条等的烹制方法。

三、培训形式: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训练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7月7日,培训总课时160个学时。

2、培训地点:简阳市东溪镇(简阳市拘戒所)。

简阳市厨师培训中心

20xx年6月13日

 

第二篇: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保安培训质量,提升保安队伍素质,促进保安队伍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我市保安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为指导,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对全市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保安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公安部《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使保安员了解掌握保安基础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知识;熟悉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内容;基本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熟悉《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场所服务规范、大型活动安保要求、保安礼仪知识相关内容;掌握徒手攻防、徒手带离、捆绑、现场一般救助等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达标训练;掌握守护内容,熟记出入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常识、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出入口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操作规程、技能和勤务制度;掌握巡逻内容,熟悉巡逻基本常识、巡逻服务内容、人群聚集场所常识、人群控制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巡逻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掌握消防器材使用、道路交通指挥等技能,确保保安员具备相应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形式。保安员培训、轮训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每年计划培训10期,每期实际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其中在校业务培训时间为60学时,由培训学校组织授课,市局治安支队统一组织考试;函授时间为60学时,由各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建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公安机关按市局治安支队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并上报每期成绩。

(二)培训对象。保安员培训对象为:全市公安协勤、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申请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人员和单位自建组织自行招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每期培训由各派出所协勤人员安排2名参加,各保安服务公司安排8名参加,市局和各地公安机关有关用人单位每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保安员培训人数,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发给保安员证。

四、组织实施

(一)市局治安支队对培训期间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对培训学校的教案、计划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讲。

(二)保安员培训、轮训分别由市保安培训学校和慈溪、宁海两个保安培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在校学员进行规范管理。培训学校依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和《宁波市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制订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由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专(兼)职教官担任教学。每期培训内容、计划和培训情况须报市局治安支队备案。

(三)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与学员签订规范培训合同,建立培训学员电子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安员培训工作是提升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推进保安队

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途径。各地要深刻认识保安员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培训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各地要对公安协勤(各用人单位保安数量逐个列出)和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数量、有无培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做好统计(附登记表),登记表和年度培训计划于4月15前上报治安支队。

(三)落实培训人员。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培训人员分配要求,将每期保安员培训计划上报治安支队。市局治安支队根据保安培训学校培训能力,安排每期培训时间。

(四)加大培训力度。为推进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有计划安排保安的培训任务,落实每期培训人员,把现有未培训的保安人员和已培训保安队长、业务骨干纳入培训、轮训计划,确保年底全市协勤和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培训、轮训任务完成80%以上。同时,对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的保安人员做好保安员证培训工作,确保保安员人员均持征上岗。

(五)规范保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保安队伍的管理和保安员证督促检查。治安支队将会同保安协会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未培训或未取得保安员证上岗的保安员,责成属地公安机关限期达标培训。此项工作将纳入保安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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