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 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报告

1、分部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2、分部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经理部报告,由经理部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工程部位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

1、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分析和处置。必要时由各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分部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

3、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经公司安质部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处理

1、质量问题由分部组织评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经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措施和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经理部组织实施。

4、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南防沙堤工程

(F5~F6)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交股份黄骅港综合港区项目总经理部航五项目部

2009.4.6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计划。

二、编制依据

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2、公司双标文件;

3、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南防沙堤工程(F5-F6)施工图纸。

三、项目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

达到交通部颁发《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等级。

2、质量指标计划

①、单位工程竣工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②、单位工程竣工合格率100%

③、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以上;

④、预制构件合格率100%以上;混凝土合格率85%以上;

⑤、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率小于0.5‰。

四、项目部质量检验组

组 长:刘德用

副组长:杨渊宏、陆如志

组 员:高峰、刘鹏、李砚成、程俊杰、王朋杰、赵志永、马亚军、张磊、张玉杰、苏占虎、李志凯、金健、丛日丽、常颖、张建国;

五、质量问题整改办法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如地基由于浸水沉降引起的质量问题,则应消除浸入的原因,制定防治浸水的措施。

3、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例如,板的承载能力不足进行加固时,往往形成从板、梁、柱到基础均可能要予以加固。

4、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分析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常会进行重复处理。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5、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若发现事故情况与调查报告中所述的内容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清问题的实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7、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事故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检查、执行。

8、质量问题处理的资料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8.1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8.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等;

8.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包括:

8.3.1事故情况:出现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事故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是否已经稳定等。

8.3.2事故性质:应区分属于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性措施。

8.3.3事故原因:应阐明所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结构裂缝,是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还是温度变形;是因施工振动,还是由于结构本身承载能力不足所造成。

8.3.4事故评估: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使用要求、结构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8.3.5事故涉及人员及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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