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院学?2015?号

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5?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分配的申报人数(见附件1),按照《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各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待校奖学金评定后再决定。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位于前10%。德育评价优秀,体质评价良好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已被纳入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且原则上必须获得2014/2015学年度学业优秀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困难等级高者优先)。如果分配的名额多于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困难学生数,则由二级学院综合考虑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择优上报(成绩必须在困难学生中名列前茅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并将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汇总(见附件2)。

五、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板报、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

2.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励对象名单,形成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报名额和奖励金额

我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8人(其中民办生1人),奖励总金额为14.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为426人(其中民办生48人),奖励总金额为213万元。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七、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

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八、材料申报

各二级学院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导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期选择2014—2015—2),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先自行审核(选择“审核”中的“编辑审核”)。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照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学工处审核后再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奖项名称需写全称。获得的各类校奖学金可择优写在申请表上,但需分行填写,不可将所有奖学金全写在同一行。所获得的校奖学金填写的获奖日期统一为9月30日。表格中各类奖项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7.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并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原则上评选范围为同班级,若班级人数过少,可为同年级同专业)。综合考评排名均填写“否”。

8.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应按照德智体美四个方面来表述,每个部分用分号,最后用句号。整段再加上结束语,如“经研究决定,同意该生申报国家奖学金。”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同时请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或删减名额。

九、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于20xx年10月9日前上报,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本三学生还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状证书、成绩证明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包括奥蓝系统内的数据导入)于20xx年10月19日前上报,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和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附件:

1.20xx年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2.“非学业优秀奖学金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二篇: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现对做好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方式

(一)名额

国家奖学金:2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70名

注: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系部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附件一)。

(二)产生方式

1.国家奖学金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我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团总支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要求

请各系团总支于11月8日下午五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三)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xinhuatw@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2

附件一:

2008——20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3

附件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单汇总表

系部名称: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4

附件三:

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系部名称: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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