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从20xx年开始,税务部门根据开展税收工作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旨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动态,并通过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为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

19xx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1404户。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xx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到20xx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xx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20xx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

20xx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20xx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xx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xx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总局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和细化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为各地税务机关分析企业的税收问题提供了直接客观的依据。20xx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xx年88项增加到130项,20xx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并摸索出了一套进行税源管理和开展微观税收分析的方法,编写了《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和《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两本书,用以指导全国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收分析工作。同时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工作,来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税源管理。

四、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作用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几年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推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企业是纳税人,更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掌握和了解来认识宏观经济,可以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更直接的判断分析,客观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才能建立税收与宏观经济的真实联系,为开展税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形势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期、分税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和分地区的各项数据,可以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从不同角度展开,充分展示税收的各种规律和特征,把握税收变化的命脉,认识税收与经济的细微联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税收分析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当前各月的收入分析会议,都需要重点税源数据提供影响因素的数据支持。

第三,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考核评价各地征收力度。同业税负分析原理,由于剔除了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使同一行业的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使宏观税负这一不可比指标变成一个可比的实用指标,从而可以用于考核评价不同地区的征收力度,为税收征管考核增加更为客观的评价指标,丰富了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总局利用20xx年和20xx年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别对43个大行业500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38个大行业100个小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使征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第五,基于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系由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其他统计指标组成。利用各指标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结合同业税负分析原理测算出的各种规律特征,建立起我国唯一的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目前,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了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

管理

一、 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坚定的信心

重点税源管理就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管理台帐、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预测等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能起到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事无巨细,基础要求夯实,管理要求到位,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心,充分了解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在第一时间内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动态进行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化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促进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时,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掌握了计划落实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

1、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确定机制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应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全体辖管户实行有机筛选,滚动确定重点税源户。我们可以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在税源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监控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或者征管相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重点税源户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税源户:即按照上一年税收收入的多少排序选取,选择占税收总收入60%∽70%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源户:第一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或上级确定的监控点。第二是针对当年区域经济中特殊行业、热点行业确立的监控点。

(三)是确定实时或临时重点监控户:即将当年非重点税源户中每月新增税收收入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新开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企业纳入监控户管理。

当然,重点税源户在经过一定的选择排序后,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删除、明确、公布,稳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任意变动,从而保障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有序性、长效性。

2、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管理机构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的构架内,可以实行分类分组管理,结合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信用等级制度将重点税源户专门划组管理,试行专门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熟悉,熟练掌握财务、税收技能的税务干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集聚专业人员,形成税收征管合力,通过分组管理后,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逐步深化管理举措,提升专职管理效能,以点串线、以点带面,以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征管效果。可以说重点税源户中以往分散式管理、常规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集约式、专门化管理来取代已是势在必行。

三、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重点税源户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

一是重点税源户个体化差异现实需要税务机关实施有差别的税务管理。在现实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种个体差异不单单反映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而且体现在纳税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重点税源户这类特征更为明显。应对这一类纳税群体,常规性的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如重点税源户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如红豆股份采取增发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方式,资本运作需选取最适当的比例,减至最少的费用支出,追逐最大的边际效益,来达到增加资产规模的目的。这种现实中的个体化差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

二是重点税源户实施综合式管理重点就是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综合信息,以便于专业化税收征管的开展。重点税源户往往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如存在母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等现象,如果按照以前属地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信息中断,造成管理漏洞,影响征管质量,我们必须有计划实行综合性管理,及早取得企业信息,摸清企业底细,了解税源,掌握情况。这些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融资信息、结算方式信息、资本结构信息等,通过对此类信息分析,可以判断重点税源户纳税遵从程度和有无良好的纳税意识,从而把税收专业化管理定位在以信息为基础,与企业运作相同步的实质性、全方位控管上。

三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仅仅依靠常规管理或以监控间接税为主,已不能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在实践上亦不能取代重点税源户的专门管理。税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部、深入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

等是不现实的,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税收分析、预测、规划收入缺乏深入广泛的信息资料,信息失灵就势必造成管理失控。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四、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目前创新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税收联络员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专项税收宣传制度、提醒辅导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税源分析预测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数据积累制度。

税收联络员制度,即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一方面由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促进税企双向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夯实征管基础。

预约服务制度,即根据企业提出的约请,税收管理员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为企业安排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或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部署,涉及重点税源户的事项事先进行通知或友情提醒,告知注意事项或要求内容,使得企业能先期准备或腾出更多时间、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专项税收宣传制度,即对重点税源户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凡涉及该类企业的税收新政策、规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税收宣传,如采取电话告知,E-MAIL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并且注意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和及时沟通,让纳税人主动参与办税,帮助其解决申报中实际困难,不断地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能提高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工作质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提醒辅导制度,即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发生登记注册内容变更、在建工程投入使用或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帐等等,分析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备案、报告工作,并且按时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而出现无意识漏税。

跟踪服务制度,即税收管理员准备专门的纸质文件,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税源分析预测监控制度,即做好税源的调查预测分析,掌握税源增减变动,分析异常原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 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即企业发生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应完整详细记录,一方面做好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参与重大事项管理,理顺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纳税工作。

数据积累制度,即建立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且在初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借助重点税源户平时积累的资料及每月报送的相关报表,对重点税源报表按户归档,建立管理台帐,按月份序时积累,从而保证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五、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手段

在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手段也要添加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几个方面。

1、日常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必须朝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善于发现问题,挖掘难点,查找疑点,突出重点便是业务上必须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经营交易活动处理的能力,具体如涉及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方面问题,我们对企业所得的确定离不开列支的把关,是否允许扣除或是列支,同样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比如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资产的报废审核;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合理的列支标准;亏损的发生及成因;母公司与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都是目前或将来税收管理员可能涉及的,构成比较有深度的税务管理事项,更多的需要税收管理员进行有深度的分析,形成我们管理的要点,进而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能力,确保重点税源不流失。

2、指标预警手段。通过充分的统计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税收预警指标,主要是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分析指标,具体有进销项税额比较、销售税金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应收帐款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人均工资额、土地税收分析、房产税收分析、车船财产税收分析等多项指标;通过制订这些指标以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综合反映纳税人整体经营、纳税情况。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经营数据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通过设立预警指标,发现指标差异,查纠原因,发现问题。

3、纳税评估手段。根据税收预警指标及日常税源监控确定的申报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敦促企业认真自查举证,对评估问题重大或疑点未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移交稽查或进行反避税调查。当然在深入评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纳税评估并不是单纯地为评估税款,目的是通过评估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

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对纳税人以后的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税务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户检查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由专门的选案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定,设定专门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对大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当然在检查中应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和审理的质量,对待重点税源户检查工作,态度必须明确,不查则已,一查到底。

六、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充实的内容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有深刻的内涵,积累大量的数据,形成扎实的管理基础。重点应建立三个资料库或电子台帐:基础资料台帐、生产经营台帐、征管信息台帐。其中基础资料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微机代码、开办资金、主要设备、生产经营(注册)地址、电话、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重点税源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台帐主要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包括产品生产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销售情况、财务情况、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的“产销存”、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主要生产设备(帐实)明细,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情况;征管信息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1、各类资格认定, 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3、增值(消费)税申报资料, 4、所得税申报资料; 5、出口退税申报资料;6、 财务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税务违章处罚信息;8、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9、其它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取得,充实管理内容,形成信息共享,促进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的掌握,奠定扎实的征管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才可以真正到位。

 

第二篇:20xx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3

20xx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xx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B5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臵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取整数位;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1

XXB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分“企业基本属性”、“主要统计指标”、“主要预测指标”三部分,共42指标,另附8个备用字段。其中1-23项指标反映企业基本属性,24-33项为20xx年主要统计指标,34-40项为20xx年主要预测指标。《基本信息表》年内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企业基本属性”部分为选项填写的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填写。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 2

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⑴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⑵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⑶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数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不填报B3表.需要填报B1、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3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

(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9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⑵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⑶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⑵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⑶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⑼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

(14)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4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0)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 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子项:

(3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32)核定税额的纳税人。

(40) 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

⑵享受经济开发区或特区待遇;

⑶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5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⑵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⑶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是否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必填) 指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企业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未选择系统自动选择“否”。

17.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19.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0.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话。

21.电子信箱: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22.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3.邮政编码:(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二、主要统计指标

26、27、28、29、30、31、32、33项指标在年初一次性填报, 6

24、25项指标在企业年报报出月份填报,已缴国内税收合计指标中的企业所得税为20xx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含20xx年汇算清缴的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2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反映20xx年度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5.利润总额(万元):

反映20xx年度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已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20xx年在国税局、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合计数,包括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不包含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和代征税。

27、28.其中:国税局、地税局

分别指企业20xx年分别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合计数。

29、30.其中:增值税、营业税

分别指企业在20xx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额。

31. 20xx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填写20xx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2]。

32. 20xx年全年工资总额(万元):

填写与上述职工人数同口径的年度工资总额,独立核算企业填报。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居民自产自用于生活消费的货物价值;三是企业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 7

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33.20xx年度企业增加值(万元):

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填报口径和核算方法见B3表《财务季报表》中附列资料第19行。

三、主要预测指标

34-40项指标是由企业在年初(最迟在3月份)根据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填列,年度中间企业对预测值进行调整时,于调整月份修订上报。

34.预计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35.预计本年的利润总额(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产生的利润。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36.预计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实现的税收总额。

37、38.预计上缴国税系统的税收、预计上缴地税系统的税收(万元):

指企业对预计的税收总额,按照实际征管范围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进行划分填列。

39、40.预计上缴增值税额、预计上缴营业税额。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当年应纳的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1.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8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42.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B1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 “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固定资产情况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十部分共119项指标。其中3 -121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 122-140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数,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9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5.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当月数。

6.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 10

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7.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

[7≤3*17%])

8.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9.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9=上期17])

10.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审核:[10≤9])

11.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 11

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当期和累计)≤8累计+9累计])

12.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12≤8累计+9累计])

13.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14.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14=8+9-10-11-12+13)。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14=8+9-10-11-12+13])

15.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5<=1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若15<7则15=14,否则15=7])

16.应纳增值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16=7-15)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7.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12

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7=14-15])

18.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6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19.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0.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

21.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 13

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22.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

[22=16+18-20+21])

23.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3=上期27])

24.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5.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 其中缴纳欠缴税额: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7.期末未缴税额:

14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审核:[27=22+23-24])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8.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审核:28<27且28>=0)

29.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30.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1.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2.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33.按规定税率(税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5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4.按政策规定减征的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减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5.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6.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因代扣或退税等所产生的应纳税额调整,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

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37.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列。(自动计算栏:[37=33-34-35+36])

38.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列。“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38 =上期42])

39.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40.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消费税数额。 16

41.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消费税税数额。

42.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列。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

[(42=37+38-39)])

43.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3<42且43>=0])

44.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数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45.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列。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51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46.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17

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列。

47.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

[47=45-46])

48.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列。

49.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列。

50.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列。

51.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列。(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2.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2=49-50+51])

53.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 18

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列。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3=上期57])

54.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55.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营业税数额。

56.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营业税数额。

57.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

[57=52+53-54])

58.期末欠税余额:(58<57且58≥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59. 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数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

60.利润总额: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利润总额”填写;

19

(2)“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和“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必须按照B3《财务信息季报表》中“利润表”的第17行“利润总额”填报。

(审核公式:58(累计栏)=财务季报表“利润表”项目17行指标)(房地产企业除外)

61.加(减)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增加填正数,减少填负数。“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计算后的差额填写。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纳税调整增加(减少)”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62.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63.应纳税所得额: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报。(审核公式[63=60+61-62,且63>=0])

(2)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数据填报。

(3)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如果:企业在年内进行所得税核算的,按63=60+61-62行后的余额填报,小于0的填0;不核算所得税的按利润总额填报,小于0的填0。

64.适用税率(25%、20%、15%):

(1)实行据实预缴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填报,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指标填报,即根据当期应纳税所 20

得额规定的适用法定税率(25%、20%、15%),填写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和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也要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适用法定税率(25%、20%、15%),填写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5.应纳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审核公式

[65=63*64])。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纳数应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指标一致;

(2) 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纳数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应预缴所得税”产生的差在“应纳税调整额”中做调增或调减;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计算出的应纳数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指标填报。“应预缴所得税”产生的差在“应纳税调整额”中做调增或调减。

66.实际征收率:

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没有享受税收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税率填列。[审核:66﹤=25%]

67.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计算公式

[67=63×66])

68.减免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填报。

21

69. 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和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对利润核算后的应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出的“应纳企业税”,与“分期预缴所得税”和“定额预缴”产生的差额部分做调整。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70.应纳税合计:

指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等于“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调整额 (自动计算栏:

[70=67-68+69])

71.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项目的数额填写。

72.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3.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22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列负数)。

74.期末欠税余额(74>=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5.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6.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7.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8.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9.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列。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80.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1.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3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2.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3.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4.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5.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6.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7.已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额。

88.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9.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24

90.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数,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1.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92.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3.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4.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95.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6.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7.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查补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8.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99.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25

100.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01.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03.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10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 105.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6.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7.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8.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

109. 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固定资产抵扣情况:

●本部分指标由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享受增值税扩 26

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的企业据实填列。(未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的企业不得填列)

111.本期购买的固定资产金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金额。

112.本期购进固定资产包含的进项税额:

指第111栏本期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本期抵减欠税:

指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所抵减的欠税额(包括陈欠和新欠税收)。

114.本期退税额:

指本期由于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而实际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金额。

十、其他指标

●本部分指标中,115项为必填项,各类型企业均须填写;第116-117项指标由按照国家规定核算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企业填写;第118项指标全部企业均需填报;119-121项指标相关行业必须填报,其他行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115.实际支付的工资:

指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工资。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居民自产自用于生活消费的货物价值;三是企业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116.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 27

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117.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此栏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118.电力消费量: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9.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20.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

121.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

B2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

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工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必须填写本表。 28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不需手工填列,填写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

●该表按月填报当期数据,累计数据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列。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29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本指标由系统计算产生,(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7≤税收信息表D32 ] [ 18≤税收信息表F32 ])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19+21≤税收信息表D37]

[ 20+22≤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19≤税收信息表D37] [20≤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30

21.22.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信息表D37] [22≤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信息表D82] [24≤税收信息表F82])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B3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如果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17行)15项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主营业务成本:

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 31

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主营业务利润:(计算[6=3-4-5])

应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差。

7.其他业务利润:

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营业费用:

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9.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 32

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0.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营业利润:

应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11=6+7-8-9-10])

12.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3.补贴收入:

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 "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4.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5.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反映企业对以往年度利润的调整数额。

17.利润总额:

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计算[17=11+12+13+14-15+16])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18.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按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19.企业增加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企业可参照下列口径计算本企业增加值:

企业增加值=当期劳动者报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营业盈余,其中:

当期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当期获得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缴纳的各种税金、规费总和(不含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

当期营业盈余=企业营业利润+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从利润开支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等。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2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 34

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1.本期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期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3.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审核[3≥4+8+12])

4. 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列。(审核[4≥5+6+7])

5.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35

6.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固定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即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列。(审核[8≥11])

9.固定资产原价 和 10.累计折旧:

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和 "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净值: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等于"固 36

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计算[11=9-10])

12.长期投资合计:

指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期在1年以上的投资和有形资产。

13.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本项目应根据“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即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列。(审核[13≥14+17])

14.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审核:14≥15+16)

15.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 "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6.应交税金:

反映企业期末应交而未交或期末多交及尚未抵扣的各项税金,如果期末应交而未交则直接填列,而企业期末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收则用负数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以"-"号填列。

17.长期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 “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 37

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18=3-13)

B4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

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始开始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38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下分(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 39

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40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 41

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开发间接费用(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7.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土地成本:

指项目立项后所发生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

28.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

指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42

30.本项目累计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本项目自立项以来累计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项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B5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填报说明

为及时了解企业对生产经营以及主要涉税指标发展趋势的看法,20xx年起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实现情况以及国家各项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情况进行调查。共设臵了包括企业对本行业和本企业当前及今后生产经营形势的判断和预计、本年度主要税源指标预计、实现税款、税负变动以及国家经济税收政策对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影响等共12个问题,请企业综合分析后予以填报。

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