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在本工程中从事与电力施工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机械设备等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权限

3.1人身伤害事故

3.1.1人身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现场负责人或施工队(班)长报告,由施工队(班)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调查、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报告。

3.1.2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并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分别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严重未遂事故报表”,于事故发生当日报公司安监部。

3.1.3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直接向分公司或公司领导、公司安监部报告。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或公司指派专人组织调查。

3.1.4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和有关领导。项目部有关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1.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2机械事故

3.2.1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状况,并向主管人员及领导报告;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积极组织抢修,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类型等。

3.2.2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发生事故后应在当天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3.2.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发生事故后应于当日上报公司的工程部。

3.2.4重、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公司。

3.3火灾事故

3.3.1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3.2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按人身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长报告,由队长主持调查和上报,并当日报专职消防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即时报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物资、人员等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公安内保部备案。

3.3.4发生较大火灾后,项目部即时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填写《火灾损失情况清单》和《火灾事故报表》。

3.3.5凡上报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笔录,事故责任者的检查材料,必须以碳素笔书写或用激光打印机抄报内保部和质安部备案。

3.4交通事故

3.4.1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项目部应都要建立交通事故分析制度,对交通安全实施综合治理群防群治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3.4.2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报案不得逃逸,事故发生后不推卸、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认真检查,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4.3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凡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交安委赶赴现场,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了解肇事经过,查找隐患,堵塞漏洞,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4.4 交通事故处理后,事故单位要将事故协议书复印两份,连同事故经过、检查、事故报告、因果图及相应的措施存入档案,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从严审查全部车辆和考核全体驾驶人员。

3.4.5 为了交通安全达标,基层交安组要与机动车辆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管辖部门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级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使驾驶员从中吸取教训,定出整改措施。

四、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及要求

1.施工队(班)

事故发生所在后,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报告。

2.项目部安全科

项目部要将“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的,月报表在每月25日前报出,年报表12月5日前报出。

项目部要按月填报《机械事故月报》,并于每月底前将《机械设备月

报表》交工程部,(若本月无事故发生,也要报送此表,说明无事故)。

发生火灾后填写《火灾损失情况清单》和《火灾事故报表》上报公司公安内保部。

书写要求:凡上报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笔录、事故责任者的检查材料等,必须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第二篇:《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系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是编制本制度的目的。

2 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2002.1.21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有关规定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02.05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各施工部门。

4 事故分类

4.1 记录事故

4.1.1 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4.1.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4.1.3 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危险的事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4.2 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事故。

4.3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力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严重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颁发《关于重伤事故范围意见》执行。

4.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4.5 特大重死亡事故

特大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6 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

4.6.1 项目部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6.2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向专业工区主任或专业工区专职安监员报告。

4.6.3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专业工区主任,由专业工区主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轻伤事故由专业工区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三日内报送项目部安全管理部。

4.6.4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专业工区主任,由专业工区主任经理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当天报告公司。严重未遂事故分析会由专业工区主任主持,安全管理部参加。专业工区填写“严重事故未遂调查表”和处理意见报送安全管理部。

4.6.5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1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4.6.6 发生死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项目部领导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或公司安监部及工会组织、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4.6.7 公司领导或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由公司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省公司负责人以及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

4.6.8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部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4.6.9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7 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项目部有关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要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8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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