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

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园区先行、制度先试” 关键举措,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促进金融资本要素向科技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制定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

一、总体思路

1、以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以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建立和完善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级次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本要素和科技创新创业的互动,形成“创有所扶、长有所促、成有所励”的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制。

二、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融资担保和风险保障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链,搭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股权投资促进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覆盖扶持10000家科技创业企业、重点培育1000家重点科技创业企业、努力实现1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市,培育和引进一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转化一批占据全国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壮大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批自主创新的骨干企业、上市企业,努力成为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先行示范城市。

三、构建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

3、设立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各区县和开发区(园区、街区)也相应配套设立。根据科技创业企业的团队力量、科技含量、项目前景等因素,通过无偿资助、偿还资助、直接股权投资、引导性投资等方式,专项用于扶持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特别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的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和企业。

4、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扩大到不少于10亿元,各区县和开发区(园区、街区)相应配套设立,重点用于投资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和引导设立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于初创期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参股比例可提高到30%。到20xx年,在宁设立的创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500亿元。

5、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发展。对新设立、注册和纳税在我市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贴,其中对主要投向为初创期、注册资本在1-5亿元的公司制和2-10亿元的合伙制基金,根据其资金规模按公司制不超过1%、合伙制不超过0.5%的比例,予以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贴。对基金公司及其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其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对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体系,由政府和创投企业共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社会创投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人民币,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每年度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

7、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订科技信贷投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流程和评审机制,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部门,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

8、深化科技银行建设。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和意见,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出资、各区县和开发区(园区、街区)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配套,对列入支持的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由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同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机制,把科技银行建设成为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

9、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有效分担担保机构科技创业担保业务风险。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创业企业担保业务,按其年累计担保额予以2.5%的保费补贴。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创业企业担保业务发生实际代偿损失后,实际损失扣除“两金”清偿后部分,给予30%的补偿(同一担保机构最高为其累计担保额的1%)。

10、充分发挥国有担保公司的引导作用。各级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设立的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创业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要安排不少于50%的比例为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进一步发挥市科技创新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用,扩大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

11、加快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内实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科技创业集聚园区的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到各类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不断探索拓宽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展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等业务,提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科技创业能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

12、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制定促进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

13、建立健全科技创业企业征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评审机制,逐步发挥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在科技创业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14、积极推进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积极在我市推广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来分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市场开拓等活动中的风险。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根据科技型企业申请的险种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5、积极运用其他直接融资工具为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大力推动和组织科技创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权融资工具融资,拓宽科技创业企业多元化债权融资渠道。

16、大力推动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拓宽科技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十二五”期间,建立1000家以上的拟上市科技创业企业动态储备数据库,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梯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1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市。

四、搭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17、设立科技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依托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充实和加强其融资服务职能,建立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网上直通窗口、融资服务热线电话和现场咨询洽谈服务大厅,组建科技创业投融资专家库,实现科技创业企业信息集中、融资需求受理、征信体系建设、融资解决方案提供、融资机构对接等功能,形成为科技创业提供全方位、全程化投融资服务的科技创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18、组建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充分发挥紫金控股的复合金融优势,以紫金控股为主体、联合各类资本组建市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打造一个集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专业科技创业投资平台。

19、建设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南京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资源,组建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推进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创业企业柜台交易市场,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股权流转交易、

私募发行(股权融资)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私募基金发行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培育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资源。

五、加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保障

20、建立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办、科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加大科技创业投融资财政投入,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正向激励机制。整合各类科技发展资金,形成市、区(县)、开发区(园区、街区)科技投融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财政支持科技金融投入方式,建立健全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22、建立科技创业投融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各服务环节的责任部门,确保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配套奖励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23、各区县和开发区(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篇: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进展工作总结提纲

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进展工作总结提纲

(2008-20xx年度)

一、各地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二、创新科技投入方式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包括创新传统投入方式,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创投跟投等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三、各地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1、建设进展(包括创业投资体系、科技金融体系等)

2、主要工作举措和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和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的下一步打算 (字数5000字以内)

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进展工作总结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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