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9.1环境管理

19.1.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

19.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19.1.2.1机构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施工阶段,工程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工程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19.1.2.2环保机构定员

施工期在建设工程指挥部设2~4名环境管理人员。运营期应在后勤管理部门下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并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1名,锅炉房操作人员3名,中水处理站操作人员4名,垃圾处置人员5名,绿地养护人员4名。

19.1.3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医院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监督检查本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4)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

5)负责医院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组织污染源调查及控制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负责对医院环保人员和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19.1.4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1)环境管理机构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施工期各阶段环境管理职责。

    2)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按要求文明施工,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3)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报告书中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施工程序和场地布置实施统一安排。

    4)土建工程需要土石方的挖掘与运输、管道挖沟、施工建材机械等占地,对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及时清除弃土,避免二次扬尘。

    5)合理布置施工场内的机械和设备,把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到远离居民的地点。

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监理的主要内容见表19-1。

19.1.5运行期环境管理计划

    1)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2)对医院内的公建设施给水管网、锅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公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管网畅通。

    3)废水进行二级处理,确保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4)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对分散布置的垃圾桶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外运时,应采用封闭自卸专用车,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5)绿化能改善区域小气候和起到降噪除尘的作用,对医院的绿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养护。

表19-1   施工期环境管理及监督主要内容

19.2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控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缓解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建议。

19.2.1施工期环境监测

19.2.1.1目的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车辆运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19.2.1.2监测时段与点位

    包括整个施工全过程,重点考虑特殊气象条件的施工日。监测点位为施工涉及到的所有场地,重点监测施工场地。

19.2.1.3监测项目

    大气环境监测因子为TSP;噪声环境监测因子位leqdB(A);此外还有生活垃圾、交通运输情况等。

18.2.1.4监测方式

    施工期的环境工作可委托武安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

19.2.2运营期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废水、噪声、固废监测。

19.2.2.1主要监测内容

    1)排水水质,监测项目为CODcr、S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2)院界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

3)废气,监测项目为锅炉烟气中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

4)固废分类处置情况实施检查。

19.2.2.2各污染物监测地点和频率

    1)废水:医院污水排放口,CODcr和SS每月一次、总余氯每日二次、粪大肠菌群数每两周一次。

2)噪声:边界设4个测点,每季度一次。对项目内各噪声源如鼓引风机等根据需要进行有选择的监测。

3)废气:废气排放口,每年监测二次。

4)固废:处置情况检查,每月一次。

19.3环境管理人员和污水站分析仪器设备

19.3.1环境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一名副院长负责管理。其职责是实施环保工作计划、规划、审查、监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并对“三废”的排放达标进行监控。负责处理污染事故,编制环保统计及环保考核等报告。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环保管理人员1-2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监测分析人员2~3名。

19.3.2污水站分析仪器配备

环境监测委托武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

污水站分析仪器配备的具体情况见表19-2。

表19-2    污水站分析仪器设备

19.4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并通过经济杠杆来保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认真执行。根据需要,建议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有:

1)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制度

3)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4)排污情况报告制度

5)污染事故处理制度

6)环保教育制度

19.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见表19-3。

表19-3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第二篇:1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企业环境管理同其生产计划一样,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要解决好环境污染,除要实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指导方针外,更重要的是强化企业的环境管理,实现节能降耗与减污增效,方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5.1 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要求

15.1.1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1)成立环保领导小组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环保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审定企业内部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企业环保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设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和环保副总经理任正、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生产系统清洁生产审计。

(3)设环保科

配备1名科长和2名科员,专职监督、管理和开展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负责工厂生产和日常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并接受总经理或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同时,对各生产车间、工段要求分设1名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车间的环保工作。

此外,应配备绿化人员2~3名,具体负责厂区环境绿化工作。

环保科主要职责见表15.1-1。

15.1.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本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环境管理。

评价提出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见表15.1-2,环保设施管理规程见表15.1-3。


表15.1-1            环保科主要工作职责一览表

表15.1-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表

表15.1-3             环保设施管理规程表

续表15.1-3          环保设施管理规程表

评价要求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生产岗位必须明确环境管理的任务和责任,并将其列入岗位职责,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定期检查、考核,使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15.1.3 环境管理任务

本项目各阶段环境管理工作计划见表15.1-4。

表15.1-4        环境管理工作计划表(建议)

15.2 排污口管理

排污口是企业排放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

(1)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必须规范化;

②根据工程的特点,考虑将废水排污口、废气排污口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

③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2)排污口设置的技术要求

①排污口的位置必须合理确定,按环监(1996)470号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②排污口采样点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排污口立标管理要求

废污水、设备噪声、焙烧废气等应按15562.1-1995与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且标志牌设置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m;

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见图15.2-1所示。

图15.2-1       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4)排污口建档管理要求

    ①应使用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②根据排污口档案管理内容要求,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纪录于档案。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排污口应便于采样和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15.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15.3.1 环境工程设计与验收重点

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做好和完成以下方面工作: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项目环境工程设计,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核准、细化环保工程投资概算,环保投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到位,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3)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期实行环境监理;

(4)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如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15.3.2 环保设施验收建议

(1)验收范围

① 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建成的治理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以及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等;

②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环保措施。

(2)验收清单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工况下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陕西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建议清单见表15.3-1。


表15.3-1        竣工环境验收设施清单一览表

15.4 环境监测计划

15.4.1 环境监测目的

环境监测是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的主要手段,通过对企业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资料整理、编制报表、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可为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5.4.2 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应由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任务,监测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方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1)监测机构

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委托地方水保部门实施。

(2)污染源监测内容及计划

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15.4-1。

表15.4-1          污染源监测内容及计划

(3)监测方法

污染源监测应严格按照《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执行,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监测应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5.5 环境监督管理

(1)商洛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审查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及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应执行的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指导山阳县环保局对工程建设期、生产期进行环境监督和管理。

(2)商洛市环保局以及山阳县环保局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和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有关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程环保设施的施工、生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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