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节 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计划

第十三节  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计划

1 临时用地计划

1.1 临时用地安排及计划

进行总体平面规划时,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本着少占土地的原则进行布置。临时用地尽量选择荒地或既有的生产生活场地,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普通耕地。所有用地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地方政府政策办理。

施工便道修筑时,尽量在征地范围内修建,同时设置会车点,以减小便道宽度,达到少占地的目的。混凝土拌合站、填料拌合站、预制场等尽量利用站场红线用地。作业队驻地尽量与拌合站、作业队之间合建。

认真做好用地计划,提高临时用地的利用率,避免因计划不周造成重复租地和盲目租地,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本区段临时施工用地合计2439亩,临时施工用地计划详见表6-7  临时工程占地计划表

1.2 耕地保护及复垦

临时用地征用过程中,高度重视对耕地的保护,避开政府规划的基本农田用地,有效减少对普通耕地的影响,所有临时设施尽量距耕地一定距离,确保作物的生产不受或少受影响。当临时工程确需利用其他普通耕地时必须进一步审核临时工程建设规划、使用面积等,由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现场核实审查,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争取不占或少占耕地。并积极与当地村组、国土管理部门沟通,通报相关使用、恢复方案。

所有临时用地完成使用功能后均进行复垦,复垦工作具体安排见“第十七节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施工用电计划

区段临时用电原则为:不考虑永临结合方案,采取自地方城市电网新建1条10kV主干电力线路,各工点施工用电从施工主干电力线路上“T”接,个别负荷小且分散工点自备发电机。特大桥、重点路基及地基处理集中段落、隧道、拌合站施工用电工点同时自备发电机。其他短路基段落、大、中、小桥以发电机供电为主。驻地用电就近搭接变压器供电。

低压配电室自建,配电屏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行制做,无功补偿采取在55KW及以上较大功率电动机侧单独进行补偿和在配电室内进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节约成本。

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详见表6-8  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表。

第十四节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为优质、高效、快速、有序地完成本工程任务,本项目物资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采购,优化配置,严格核算”的管理模式。

1 物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1.1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根据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要求,结合物流体系运作流程安排,本项目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物资设备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分部经理、作业队长为组员构成,各作业队配备材料员。

1.2 工作职责与分工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为主管部门,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机械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甲供物资和其他主要材料物资、设备的接收、采购、储存、运输、发放等管理职能。各作业队配合物资设备部进行机械物资管理,同时负责除甲供物资及主要材料外物资的采购、储存、运输、发放等管理职能,接受项目经理部、业主、监理的监控,在最短时间内对相关方意见做出积极有效响应。同时,建立微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物资计划、采购、储备与配送等环节的动态监控。

2 材料厂及临时存放场、工地料场

利用既有沈丹铁路五龙背站设立材料厂,材料厂为租赁既有仓库,材料厂内设置材料临时堆放场。火车将各种材料运至材料厂后采用汽车倒运至工地现场。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管理,组建综合装卸运输队,配备25t汽车起重机、叉车、载重货车和拖车,负责将设备、物资运达工地,实行采购、运输、供应一条龙服务。各拌合站设砂石料场、水泥罐、粉煤灰罐等,各作业队设料库或材料储存场,保证充足的物资储备。在部分桥梁下构作业队、路基作业队驻地附近设临时加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3 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

 

第二篇: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第十三章 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计划

13.1.临时用地计划 13.1.1.临时工程用地原则

按照先征后用的原则,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用地数量。按照少占土地,节约资源的原则,优先选用荒地和山地。按照施工便利的原则,临时工程用地应靠近地方道路和施工便道。按照环保原则,搅拌站及生产、生活区应以不影响当地环境和灌溉,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用地。

13.1.2.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 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见表13.1.1-1。

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13.2.施工用电计划 13.2.1.外部用电的初步安排

东北电网电压等级按500/220/66/10kV系列配置。220kV电网发达,已基本覆盖东北全区,是东北电网的骨干网架。哈大客运专线沿线是东北电力系统的负荷中心,电力资源丰富,并且沿线高压电力线或交错或平行线路分布,变电站(所)分布密集,施工用电可就近自变电站引入或从10kV 电力线上T接。在工点集中地段、特长桥、制梁场、焊轨基地等用电量集中地段拟从变电站引出10kv线路。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长桥、制梁场、焊轨基地等重点用电点考虑自发电为备用电源。在工点分散地区采用自发电。地方电与自发电的比例为97:3。

13.2.2.外部电力需求计划

外部电力需求计划具体见表13.2.2-1。

表13.2.2-1 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表

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续表13.2.2-1 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表

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临时用地与施工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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