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活动辅导站工作规程

《韩城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辅导站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假日乐园,是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重要载体,是基层关工委和“五老”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平台。办好校外活动辅导站,对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第二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办好校外活动辅导站,必须依靠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纳入广大青少年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共同建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是社区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社区教育范畴。各行政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建办的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校外教育辅导站称为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自然村、居民聚居地、家庭等可建办多个校外教育辅导站,形成网络。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其他辅导站起到示范、协调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授权,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活动站点负责人担任,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发放聘书。副主任由热

心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或其他适宜的“五老”担任。正副主任具体管理辅导站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办好校外活动辅导站,关键要建设一支热心青少年校外教育、有一定辅导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的辅导员队伍。

第七条 校外教育辅导站可以聘请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及本地书法、美术、摄影、作家、科技、民间艺人等专门人才、劳动模范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寒暑假返乡的大学生等志愿者担任兼职校外教育辅导员。

第八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根据在职教师和其他志愿服务人员的年龄及变动情况,不断调整、充实,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后继有人。

第九条 被聘请的辅导员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辅导水平,适应形势发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需要。

第四章 加强阵地建设

第十条 切实加强校外活动辅导站的阵地建设。软件上做到有相对稳定的教育辅导员队伍、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的记载;硬件上做到有活动室,有桌、凳、橱,有书报刊,有文体活动器材。在基本设施到位的基础上,逐步增设教学和活动设施,做到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学室等专用教室,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备电教设施,开设绿色网吧,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需求。

第十一条 量力而行,搞好校外活动辅导站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辅导站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村和社区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经济条件差的少数村、社区,可争取区的挂钩部门结对帮扶和动员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五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 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组织时政形势、革命传统主题报告、道德和法制讲座、老干部讲历史和战斗故事,回乡大学生谈成长之路、读书心得交流、科普知识介绍等。

第十三条 进行文化辅导,提高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包括对文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对家长进行科学家教指导等。

第十四条 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可集中本地资源,聘请有专长的“五老”和老师开展美术、书法、舞蹈、乐器等方面的辅导。

第十五条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教唱革命歌曲、经典诵读活动、编演文艺节目、观看有意义的影视节目、开展征文活动、体育比赛、演讲比赛、讲故事等活动。

第十六条 开展社会实践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社会调查、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公益活动以及“手拉手献爱心”、为“五保”老人送温暖、“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以“共沐七彩阳光,和谐从心开始”等为题,开展谈心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困惑。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十八条 校外活动辅导站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辅导站附近的中小学生,由学校及辅导站共同组织学生参加。

第十九条 在校外活动辅导站的教育和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重视个性化教育。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后进学生等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注意做好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健全学习和活动制度。寒暑假和双休日向广大青少年开放,开展培训和活动,逐步做到校外教育辅导站活动常态化。

第二十一条 健全评比奖励制度。每年开展评比“好少年”或“学习活动积极分子”等活动,学习和活动的优胜者要给予表扬鼓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每年评比一次优秀校外教育辅导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健全档案资料制度。校外活动辅导站要做到“三落实”:即学习规章、活动计划、安全护送等三项制度落实;建好“四薄册”:即点名册、活动记载薄、好人好事记载薄和家校联系薄。保存必要的青少年学习和活动影视资料和碟片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坚持就地就近、小型、自愿的原则开展各种学习和活动,切实保证不出任何事故。年龄较小、年级较低的小学生参加活动要有家长接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校外活动辅导站,解释权归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二十五条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子信箱:hcssng@163.com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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