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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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报告

正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的建议

报告方: 日期:

目录

一、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分析 二、本领域中国专利现状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专利战略的运用

四、对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现阶段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进行专利预警

(二)将现拥有的优势技术尽快申请专利保护 五、建议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远期专利战略部署

(一)在有技术优势的领域实施进攻型战略 (二)在技术上处于劣势的领域实施防御型战略 (三)防御策略的选择时机

六、对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目标的建议

(一)实施专利战略最终目标 (二)专利战略的8个具体目标 (三)最终应建立的创新流程 七、PCT简介

八、TRIZ创新理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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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长期以来尽心服务于贵公司,为求长期合作共谋发展,近期对贵公司所处领域的专利现状进行了一次初步分析,发现贵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正处于极为背动的形势,遂,我公司结合专业之所长,提供了如下分析报告及建议以供贵公司决策参考。 一、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分析

作为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全球第二的风电叶片制造企业,中航惠腾生产的风电叶片占国内市场的40%以上,是国内惟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受到国家863计划支持的风电叶片制造企业,在全国率先打破风电叶片依赖进口的格局,叶片设计制造工艺和试验检测手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航惠腾自创始以来便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战略部署,如下是“惠腾”所拥有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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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惠腾”共有专利:发明专利1件(审中)、实用新型专利9件(6件已授权、2件办理专利证书中、1件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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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惠腾”专利申请发展趋势

但是,为了更客观了解“惠腾”在国内本行业专利保护工作方面的位臵,我公司对本领域已公布的中国专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以下为分析情况:

二、本领域中国专利现状

我公司根据专利局对专利进行的分类,检索了截止09年9月公布的所有涉及“风轮叶片结构”的专利,共检到近19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现对主要申请人的分布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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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表可以看出,在中国有关“风轮叶片”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排名在前10位几乎全是欧美公司,而这前10位总计占有约250件发明专利,可想,若这些公司一旦共同组成类似“专利池”的技术联盟(DVD领域的6C和3C就是比较有名的“专利池”),则将不会有任何国内公司可以与其抗衡,也许昨天的“中国DVD”正昭示着明天的“中国风电”(中国DVD的约一半利润用于支付国外专利费)。

而从下表关于“风轮叶片”领域在中国的专利申请的时间趋势可见:

本领域总的专利申请趋势

表4:

从04年至今“风轮叶片”领域专利申请量讯速增长,并且,增速一直没有下降的趋势,这说明本产业的技术发展还将持续进行。而且,上表还说明本领域大部分的新技术发明专利(05年-08年申请的专利)现正处于审查周期内,还未获得专利权。而通过下表关于最具代表性的“通用电气”在“风轮叶片”领域专利申请时间趋势,更可印证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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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通用电气本领域专利申请趋势

美国“通用电气”在本领域申请的专利总数为93件,只有其中9件专利已获得专利权,而其余84件还正处于审查中。由此可以预见,未来1-3年内,将有大批本领域的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而如果“惠腾”没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权的情况下,未来1年之后,将是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高危期。

从上表中数据可以大致看出:虽然,“惠腾”的产品现在占有中国40%以上的叶片市场,但“惠腾”所拥有专利数量,在本领域所有专利申请中只占不到1%的份额,存在极大的不平衡!单从这个数据来分析,也许“惠腾”的命运并没有把握在自己手中。

也许,以上数据的对比并不能完全揭示贵公司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结合其它领域的现有案例,介绍一下数据表像下所暗藏的攻略部署。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更好了解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的一些外国跨国公司的战略部署,接下来先介绍一下跨国公司在我国专利战略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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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公司在我国专利战略的运用

跨国公司在我国专利运用战略分析:跨国公司有着丰富和先进的专利管理经验,在专利部署完毕之后充分挖掘专利价值为其创造财富。跨国公司在我国采取的专利运用策略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

? 将专利作为开路先锋保护产品输出,对于自己不能完全实施的专利进行有偿转让和许可;

? 设臵专利陷阱,在初期培养市场,待市场成熟后诉讼本土企业侵权,坐收渔人之利;

? 以技术联盟为依托,设定行业标准,构建专利壁垒;

? 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限制中国产品的海外扩张。

在下文中,将对上述4种策略进行详细说明。

(一)将专利作为产品销售的“开路先锋”,或将专利权转让、许可给国内企业,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控制核心技术

跨国公司在增加对中国投资的同时,申请大量专利,在中国企业尚未具备与他们抗衡能力的时候抢先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建立并维持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如美国的杜邦公司,早在19xx年至19xx年就向原中国专利局集中申请了887件发明专利,当其19xx年开始大规模在我国投资设立企业时,这批专利大都获得了在中国的专利授权,为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在风电领域,专利也必将成为中国企业“绕不过的坎”。美国通用公司以及其它欧洲大公司现拥有本领域很大一部分的有效发明专利权,至今已申请超过250余项发明专利。

对于自己不能完全实施的技术,跨国公司则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获取更大的利润。我国目前总体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研发投人仍处于较低水平,跨国公司几年前开发的技术对中国市场仍具有一定领先性,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在我国对外方进人有严格限制的例如汽车行业,母公司则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谋取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外方对关键技术进行垄断,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向合资企业输出核心技术,获取高额利润。在技术输出的过程中,母公司使得技术转移“黑箱化”,最大限度地控制技术外溢,合资企业作为技术的使用者,无法了解技术开发的过程和细节,自身的研究开发能力难以提高,逐渐对跨国公司的技术资源形成依赖。在风电领域,国内较多企业直接从国外大公司购买图纸进行产品开发,同样没有技术研发能力,而且外方对技术改进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目的也就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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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内公司逐渐对跨国公司的技术资源形成依赖,仅能做为代加工者的身份。

(二)在市场起步期允许各类专利侵权行为,待市场成熟后通过专利诉讼打压本土企业,缩小其利润空间

专利诉讼从专利制度形成以来便广泛存在,是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有效手段之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专利部署有很强的针对性与进攻性。一般而言,国内市场的起步期正是跨国公司大量申请专利的时期,这时跨国公司通常表现得十分低调,对某些中国企业和个人的侵权和盗用专利行为熟视无睹,充分利用中国企业专利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培养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国内企业的产品形成规模后,跨国公司便高调状告其侵权,索取高额的赔偿费或使用费,甚至干脆禁止我国企业对其专利的使用,占领国内市场。

例如,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涉及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当前,国内转基因安全虽倍受关注,政策前景却仍不够明朗,有鉴于此,世界转基因农作物巨头孟山都公司一方面加紧了对我国野生大豆、小麦、土豆、玉米等农作物品种的检测和分析,一方面默许国内企业将孟山都产品的基因片段转移到它们的种子里。这与孟山都在进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等发展中国家市场时采用的策略如出一辙。在上述国家,孟山都起初都没有对使用其研发的转基因大豆种子却不交纳专利费用的行为进行任何追究。而当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孟山都则以农民非法使用转基因种子为由,对政府施压,收取高额专利费用。而这时,播种过孟山都转基因大豆的土地已经不适宜再种植传统的大豆作物。由此类比,在不远的将来,孟山都极有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对我国农民的侵权行为加以打击,且这场专利战的矛头直指最终消费者,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必然更大。

(三)通过技术联盟构建专利壁垒,对中国本土技术标准(联盟)采取实质上紧密参与,“形式上”保持距离的“两手策略”

在我国,跨国公司构建自己的技术联盟,将自身拥有的专利捆绑于一体,在联盟内部互相通融、自由使用集中了的专利技术,但对外一致,向我国本土企业收取统一的专利使用费,甚至通过对专利许可证的限量发放或增加附加条件阻止本土企业与它们争夺市场。跨国公司频频掀起的“强强联合”浪潮集中了知识产权,一方面减少了联盟内跨国公司的技术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了其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构筑起了坚固的技术壁垒,我国本土同行业企业由于需交纳高额专利费,产品利润空间大大减少。由此可见,技术联盟的存在对一向来在成本和价格上寻求优势的中国企业构成沉重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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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扶植自主技术标准的大环境下,本土企业也尝试通过联盟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共同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谋求产业的发展壮大。然而,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很多跨国公司指出:我国技术标准(联盟)的专利池中核心专利并不多,虽然联盟参与企业数量众多,但能真正贡献技术的本土企业却很少,此外,我国技术标准(联盟)的专利管理体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均尚未完善。因此,跨国公司一般不愿意将它们相对高端的专利技术与国内企业相对低端的专利技术放在同一个专利池中交叉许可。跨国公司在“形式上”与我国的技术标准(联盟)保持一定距离,这主要是为了掌握今后专利收费的主动权。同时,出于在未来的市场份额中分一杯羹以及获取更多政府和政策资源的考虑,跨国公司“实质上”紧密参与了各大行业标准联盟,与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及著名高校、研究院所积极合作,在国家对自主行业标准的强烈诉求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四)在母国政府的支持下,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企业进行“围堵”,打压中国企业的出口

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的出口优势在相应的市场上部署专利,并密切注意我国企业的出口动向。只要我国企业对其市场构成了威胁,便状告,我国企业侵权其知识产权,甚至将我国企业出口永久性地排除。近年来跨国公司发起针对我国企业的侵权诉讼,很多情况下其实际目的是延缓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此种事件屡屡发生,说明本土企业在应对此类行为方面尚缺乏经验,特别是预先的部署。

近几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与专利权的关系更为紧密,针对中国企业的337条款调查不仅立案数量,而且比例均不断增长。我国内地的汽车、农用机械、电池、电视、DVD芯片、化工、医药、食品、文具、打印机耗材等多个行业均已经卷入337条款诉讼。

四、对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现阶段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从前述的分析不难看出,中航惠腾在专利保护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同行业佼佼者,却在中国却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势必,外来竞争者为夺取更多市场利益,极有可能会利用“中航惠腾” 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不足进行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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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中航惠腾”必需马上进行应对和部署,但,部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能完成,因此,首先便要启动最迫切和紧要的工作,对于现阶段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我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首先,尽快进行专利预警

专利预警是指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争端提前发布警告,以维护企业利益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行为。通常在新产品销售前和新工艺使用前,需要进行专利预警分析。但由于贵公司之前并没有对专利进行全面的预警,正所谓“亡羊补牢,尚未为晚”,因此,尽快进行专利预警是最紧要之举。

专利预警具体实施内容:

1、检索

? 先按侵权风险检索的检索方法对专利进行检索。主要检索产品销售或者技术使用国家或地区(目标市场)当前处于权利有效状态的专利和处于审查中的专利申请。

? 另外,收集采集目标市场专利相关法律法规数据。

2、分析研究

然后,根据检索结果并依据目标市场专利侵权判定原则,评估做出是否侵权的判定,筛选得出障碍专利,从中找出已授权的障碍专利和处于审查中的潜在障碍专利。

3、对策分析

? 依据预警对象的技术方案,分析规避障碍专利的可能性,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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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可以规避的规避方案,以及不能规避的应对措施。

? 依据目标市场专利无效规则,分析障碍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性;对处在审查期的潜在障碍专利,分析是否需要提出异议等。

? 依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得出专利部署方案,并得出出现侵权纠纷时的有效应对方案。

4、汇编报告

为让决策层和研发部门充分利用上述预警信息,因此,专利预警工作还应该定期汇编专利预警报告,预警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阐述预警对象的技术方案。

? 阐述目标市场是否存在障碍专利和潜在障碍专利,以及它们的技术方案。

? 阐述目标市场与预警产品销售和预警工艺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 阐述预警产品销售和预警工艺使用在目标市场侵权分析的过程和结果。说明是否存在侵权风险,侵权风险的大小。

对于现有专利的检索、分析以及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监控与预警,由于其专业性较强,贵公司直接组织人力实施,一是分析效果无法确保,二是投入巨大,且短期内无法实现;所以,对于贵公司专利预警工作,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助进行。我公司(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长期从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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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担任红牛、曼可顿等多家知名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经验丰富,并与贵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对贵公司技术现状已有深入的了解,可以为贵公司提供全面的专利预警服务。

因此,建议贵公司考虑由我公司帮助进行专利预警分析和报告。

(二)同时,将现拥有的优势技术尽快申请专利保护

1、将企业的核心技术申报基本专利。如果贵公司产品同时也进入其它国家,则,专利也应该通过优先权或者PCT向目标市场的国家申请专利保护。(PCT国际专利申请见后附章节)。

基本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是将某项技术或某件产品的核心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往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潜力。应该讲,一个企业拥有的基本专利越多,竞争力也就越强。在科研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尽快将核心技术申报基本专利。

2、围绕基本专利构筑严密的外围专利网。拥有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通常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且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进一步覆盖该技术领域。

只有将技术申请专利后,企业才能排它的拥有该项技术,否则,一旦技术被他人实施公开或申请专利后,企业在研发中巨额投入也就没有了任何回报。因此,在研发部门对新技术的论证完成后,就应马上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五、建议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远期专利战略部署

综上所述,国外企业在本领域已经占据了领先的优势,故此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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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我们自己的专利堡垒,以避免被动局面的形成已经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点。建议贵公司专利战略部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有技术优势的领域实施进攻型战略:

1、对于贵公司掌握的优势技术,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可通过申请国内及国外专利的方式获得保护。

2、而在此领域对于贵公司有技术冲突的在先专利提出无效的请求,避免侵权局面的形成。

(二)在技术上处于劣势的领域实施防御型战略:

在此领域贵公司在技术上处于模仿,跟随地位,我们可以考虑加入创新元素申请专利保护,此举的目的是防止其他公司通过专利施压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防御型专利战略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取消对方专利权战略:

主要做法是利用竞争对手专利上的漏洞、缺陷或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情况,运用专利法赋予的权限,启动专利权撤销程序或无效程序,部分或全部取消对方的专利权。(最直接的方法,一般在对方向本企业发出侵权信息时使用)

2、专利网战略:

在他人基本专利周围设臵自己的专利网,以遏制竞争对手基本专利。例如:他人有一个化合物的基本专利,本企业可以申请将该化合物用于某些领域的用途专利,则遏制对手对这些用途专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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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献公开战略: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开发成功的技术、产品没有必要取得专利权,但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将给本企业带来威胁时,就可以采取抢先公开技术内容的方式,使之丧失新颖性,从而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

4、交叉许可战略:

这是指企业间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的一种战略。交叉许可战略的运用对企业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那些相似专利技术而言,为了防止相互侵权、促进共同发展,更具有意义。通过上面的专利网战略申请外围专利可以逼迫拥有基本专利的公司交叉许可。减少了企业在专利上的风险。

5、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利用失效专利战略就是从失效专利中选择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开发、生产的一种战略。企业使用这些失效专利技术风险小、效益高,是一种既简捷又经济省力的途径。

6、绕过障碍专利战略:

(1)绕过权项,开发不抵触的技术。

(2)使用替代技术。

(3)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他的人专利技术。

(三)防御策略的选择时机:

防御策略时机选择最关键:防守型战略由于主动权在别人手中,时机选择比较困难,注意下面几点:等到对手找上门来,有些战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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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难以实施了,所以要有提前的准备。会受到对手的专利压力的情况不会太普遍,如果所有的企业对所有产品都做好防御准备,又会使得效率不高。

满足什么条件需要预先准备防御:

1、对手技术领先,本企业处于跟随、模仿阶段。

2、本企业有一定规模,市场分额还在增长,使得对手的利益受损。

3、对手有比较完整的专利保护方案。

4、本企业没有专利或很少。

5、对手是国外企业或产品出口则可能性会大增。

专利战略的制定是一种软科学行为,专利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专利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反映。有不少资深专家预言,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发展的主杠杆。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即将到来的经济时代定然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在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多数情况下都能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但专利、专利制度乃至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因此专利战略也应只是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专利作为集技术、法律、经济为一体的产物,它的战略的制定也是从多个侧面观察、研究、解决问题的。所以专利战略的作用是任何别的规划或战略无法替代的,更是企业总体战略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专利战略的制定者必须了解企业的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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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特别是经济、技术决策。

六、对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目标的建议

专利制度是市场机制的产物,专利战略作为专利制度的派生物,以市场为目标似是不言而喻之事。所谓专利战略是指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战略。专利战略的目标十分明确,那就是市场,也就是说,专利战略的目标就是如何打开市场,占领市场,垄断市场。

(一)实施专利战略最终目标

实施专利战略,在企业决策层面上,要使企业领导放眼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洞察市场和评估技术的变化所产生专利产权的价值变迁,在其中辩识机会,规避风险,发现新技术发展方向或重新界定企业主导产品的业务范围,运用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战略作出科学决策,并确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专利工作目标。 实施企业专利战略: 根本目的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和持续开展,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战略目标是:使企业明晰自己技术创新和专利的处境与差距,明确专利战略的远景、目标并找到解决的途径。 最终的成果表现为:企业专利战略目标的确定以及将目标变为现实的可操作规划及措施的制定。由此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幅市场、竞争对手的清晰轮廓图;并合理配臵企业创新资源,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高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培养企业内部管理人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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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效益。

(二)专利战略的8个具体目标:

1、避免专利侵权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保护最严格的一种权利,专利所有人的权力从生产制造、销售、出口一直延伸到使用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企业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雷区。在企业中推广专利管理和专利文化,防止专利侵权。

2、应对专利战

建立专利战略的第二个目标是应对专利战。一旦公司被外国企业诉讼侵权,企业必须及时应对,因为每一项专利诉讼对企业都生死相关,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及早确立企业的专利战略,确定专职的人员就有关产品侵权与否进行调查研究,对专利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设计专利战发生后的具体应对方略,准备应对国外企业提起的专利诉讼。

3、跨越竞争对手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的取得越来越取决于对法律化“知识”——专利的取得、占有、应用,技术上的跨越往往就是市场跨越的前奏。明确的专利战略指导会加快技术竞争的步伐。

资料:“十八子”代替“王麻子”

“王麻子”刀剪起源于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在中华老字号的排序中比同仁堂(创建于1669年)还要早18年,比同行业的“张小泉”(创建于1663年)早12年。“王麻子”刀剪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从“南有张小泉,北有王麻子”的口头语中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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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麻子”的品牌地位。20xx年1月,经营“王麻子”刀剪品牌的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因经营管理不善宣布倒闭,同时也预示着一个中国最具文化传统的大众品牌在历经了352年的风雨后黯然消失。

代替“王麻子”的是中国刀剪业的后起之秀广东阳江的“十八子”刀具。这家企业自知文化底蕴不如“王麻子”、“张小泉”,所以确立了“打造中国最好刀具”的理念,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自19xx年成立至今的20年间,他们获得60项国家专利,在刀具市场上脱颖而出,不断蚕食“王麻子”“张小泉”的市场份额。而“王麻子”从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等各方面完全不能应对市场的变化,仅凭百年老店一成不变的面孔,受到市场的淘汰也在情理之中。

4、准备谈判筹码

对于创新能力强的高科技公司,最好的防卫手段无过于在事先准备好与竞争对手和谈的筹码:那就是与竞争对手犬牙交错的专利组合。如果将来竞争对手认为本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那企业就可以提出反诉,逼迫对方交互授权。这就是很少有企业起诉IBM的原因。同样,该手段也可以主动应用。如果你担心竞争公司可能要诉专利侵权,就可以主动提出交叉授权,用自己的专利权换取该公司的专利权。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标不是“为专利而专利”,积累尽可能多的专利不应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专利本身可能分文不值,除非能用来作为公司谋取更大商业利益的工具。如果管理不当,专利还可能成为金钱和精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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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和“保管”专利资产

专利战略一旦制定,就应该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决定应如何开发“生产”专利,以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一般而言,专利的产生渠道有:自己开发、委托他人开发、与他人联合开发、从他人手中购买。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获得他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哪种方式在技术经济上更为合理,可以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已确定的战略目标。

对任何一个公司,专利都是一笔难于管理的资产,因为它是无形的,加上难以确定,更加上现代科技已经使技术加快折旧,一不小心,你就可能申请了一个过时的专利,或者一个与通用标准无关的专利。这样,任何一个拥有专利的企业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理这些专利,关注这些专利,不断升级和利用这些专利。专利保管是所有企业专利战略的一个基点,对国外企业尤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拥有成千上万项专利,申请的年代业跨度很大:有新申请的专利,有快到期的专利;申请的地域跨度也很大,世界范围的专利申请和维护需要非常细致的评估调查和更新维护。

6、用专利占领技术制高点

企业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在未来可能发生技术争议的技术通道上布点,防止这些制高点被国外跨过公司拥有,威胁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空间和公司的发展自由。这一战略的核心是“先下手为强”:在做出是否使用某项新技术的决定之前,先将该技术紧紧握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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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阻止竞争对手,垄断市场。

利用专利的“排他性垄断权”,该目标侧重于保护眼前或短期的产品、业务和客户。以这种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应及时发现通过申请专利垄断市场的机会。还有,必须有一支精干的法务人员队伍,以时时刻刻准备拿起诉讼的武器,迫使竞争对手就范。

8、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对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讲都是远期专利战略目标,但这一目标非常重要。日本企业拿起专利武器对美国企业“自卫还击”的时候,也不会想到十几年后自己会积累如此大的一笔专利资产,以致弄到非“知识产权”立国不可的程度。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相信20年后的大企业一定会面临于如何进行技术授权的问题。 (三)最终应建立的创新流程

? 技术创新活动与专利活动价值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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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分析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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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活动贯穿于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它们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2. 在创新活动中启动专利活动,便可呈现出对创新成果的技术产权(专利)的运用、形成、产生、明晰和保护的过程。

3. 在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开展好专利活动,可以改变(与竞争对手)价值链的差异,也可有效地获得竞争资源,保持竞争优势。

4. 实施专利战略,以专利产权为核心,从本质上规范创新活动,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工具。

? 因此,建议贵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技术开发流程,具体建议如下,请贵公司参考:

1.设计提案:选定产品设计与技术研发方向。

2.专利检索:在确立产品开发设计或技术研发提案后,进行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检索,以建立相应的技术领域数据库,该步骤是关系专利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

3.专利分析摘要表建臵:紧接着进行阅读并分析各专利文件,此部分需要建臵专利分析摘要表,如此可将繁琐的专利文件内容精粹为设计者需要的三次资讯。

4.专利机能矩阵表建臵:随后在多数专利群当中找出最具尝试回避价值的专利技术,可依据各个专利信息的技术内容,建立【功能-技术手段】的专利机能矩阵表,

5.寻找可尝试回避的专利:从机能矩阵表当中我们可以寻求该专利群当中出现次数最多者为优先的回避对象,此表可让设计团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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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该群专利发明者所热衷发展的技术与对应的功能需求,对于寻求设计突破将是一大利基。

6.细部要件分析与设计问题确立:从机能矩阵表当中选定一具代表性之专利或关键技术作为优先考虑回避设计对象后,从专利摘要表当中进一步确立各细部组件与权利范围的关系,并从中找寻突破的方向并且确立设计问题。

7.引入 TRIZ矛盾矩阵尝试求解:尝试从中寻求设计的方针与突破的方向,此处可借助 TRIZ工具尝试求解,运用矛盾矩阵与发明法则可逐步地解决设计者所面临的矛盾问题。(TRIZ介绍请见后附章节的说明)

8.建立设计原型:当设计问题圆满解决后,便可开始发展该新设计的原型。

9.检视原型:该新设计如能彻底与原回避对象迥异为最佳,检视方式可借助于全要件原则、等同原则等方式,并建臵侵权检核表来逐步改善设计以免落入他人专利陷阱之中并建立自己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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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合作协定(PCT)

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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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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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PCT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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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细则R4.5(d))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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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八、TRIZ创新理论简介

TRIZ是俄文теории решения изобретательских задач 的英文音译Teoriya Resheniya Izobreatatelskikh Zadatch的缩写,其英文全称是Theory of the Solution of Inventive Problems(发明问题解决理论

Triz解释为:“推创”(推动科技创新的发明)

TRIZ由一位俄国学者阿利赫舒列尔(G.S.Altshuller,又译根里奇?阿奇舒勒)及他的同事于19xx年最先提出,最初是从二十万份专利中取出符合要求的四万份作为各种发明问题的最有效的解。他们从这些最有效的解中抽象出了TRIZ解决发明问题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又可以普遍的适用于新出现的发明问题,协助人们获得这些发明问题的最有效的解。现在,国际上已经对超过250万项出色的专利进行过研究,并大大充实了TRIZ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有的公司根据TRIZ和专利的数据库,创造出计算机辅助创新系统,使发明创新的自动化初现曙光。但是,TRIZ更多的是一种思想或者方法,人们应该通过大量的习题来掌握它,计算机是无法完全取代人的作用的。

阿利赫舒列尔于19xx年开始创立TRIZ理论,其中重要的理论之一是技术系统进化理论。该理论主要有八大进化法则,这些法则可以用来解决难题,预测技术系统,产生并加强创造性问题的解决工具。这八大法则是:1)技术系统的S曲线进化法则;2)提高理想度法则;3)子系统的不均衡进化法则;4)动态性和可控性进化法则;5)增加集成度再进行简化的法则;6)子系统协调性进化法则;7)向微观级和增加场应用的法则;8)减少人工介入的进化法则。

阿利赫舒列尔和他的TRIZ研究机构50多年来提出了TRIZ系列的多种工具,如冲突矩阵、76标准解答、ARIZ、AFD、物质--场分析、ISQ、DE、8种演化类型、科学效应等,常用的有基于宏观的矛盾矩阵法(冲突矩阵法)和基于微观的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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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法。事实上TRIZ针对输入输出的关系(效应)、冲突和技术进化都有比较完善的理论。

矛盾(冲突)普遍存在于各种产品的设计之中。按传统设计中的折衷法,冲突并没有彻底解决,而是在冲突双方取得折衷方案,或称降低冲突的程度。TRIZ理论认为,产品创新的标志是解决或移走设计中的冲突,而产生新的有竞争力的解。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断的发现并解决冲突是推动产品进化的动力。 技术冲突是指一个作用同时导致有用及有害两种结果,也可指有用作用的引入或有害效应的消除导致一个或几个系统或子系统变坏。技术冲突常表现为一个系统中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冲突。

现实中的冲突是千差万别的,如果不加以归纳则无法建立稳定的解决途径。TRIZ理论归纳出39个通用工程参数描述冲突(目前最新的理论,已经将工程参数扩充到48个,并且提出了商用参数共31个)。实际应用中,首先要把组成冲突的双方内部性能用该39个工程参数中的至少2个来表示,然后在冲突矩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发明原理。

TRIZ中的发明原理是由专门研究人员对不同领域的已有创新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得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指导各领域的创新都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常用的发明原理有40条,实践证明这些原理对于指导设计人员的发明创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当找到确定的发明原理以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发明原理来考虑具体的解决方案。应当注意尽可能将找到的原理都用到问题的解决中去,不要拒绝采用任何推荐的原理。假如所有可能的原理都不满足要求,则应该对冲突重新定义并再次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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