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申请报告20xx

减免税申请报告

铜陵市地税局征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安徽省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现有码头用地100,530.17平方米,土地产权证号分别为铜国用2011第24488号39,813.68平方米和铜国用2011第24487号60,716.49平方米。

其中栈桥及水工码头等面积为 52,350平方米(码头长为375米,栈桥平均宽139.60米), 堤岸、堤坝经实际测量为3,003.35平方米,根据铜规设审(2008)第(020)号通知要求,沿滨江大道20M范围内7,775.9平方米为公共绿化用地,由我公司代征并绿化。露天货场(集装箱堆场边低洼地)经实际测量为23,368.45平方米。

扣除以上免税土地面积,我公司应税土地面积为37,400.92平方米,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 文规定,我公司应按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露天货场(集装箱堆场边低洼地)经实际测量为23,368.45平方

米。以上土地作为海关监管区用地,按海关要求只能堆放监管货物,自20xx年以来,该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由于今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差,无力承担上述土地的税费缴纳,现要求贵局考虑我公司实际状况对露天货场土地给予免征。

望贵局给予批准为感!

安徽省铜陵港长江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20xx年度目标考核资金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20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奖励资金的请示

县政府:

我县20xx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工作已全面结束,考核结果已于20xx年3月1日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根据会议精神,给予20xx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争取项目资金、核桃产业开发等12个方面成绩优秀的乡镇和部门予以奖励,具体为:

1、20xx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奖共20个:

优秀乡镇3个,每个奖励2万元,需奖金6万元;县委序列优秀6个,每个奖励2000元,需奖金1.2万元;政府序列优秀11个,每个奖励,2000元,需奖金2.2万元。共需资金

9.4万元。

2、核桃产业开发先进乡镇3个,共需奖金6万元。

3、争资引项先进单位6个,其中乡镇3个;部门3个,共需奖金6万元。

4、制作奖牌62个,共需资金9200元。

5、制作20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情况图册费用2.8万元。

以上奖励共需资金25.12万元请县财政给予拨付。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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