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农村金融创新是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八篇文章中的重要一篇,也是破解农村资金瓶颈,加快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我们对固始县、新县、光山县农村金融创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参观、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农村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客观调查,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合理性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抢抓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把农村金融创新作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动力,不断加大政策引导,优化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健全

目前,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工有序、互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建立。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村镇银行、 - 1 -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一批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拓宽了融资渠道,满足了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担保体系不断健全。目前,新县成立了金源担保有限公司,固始县成立了金鼎、仁德、恒信3家担保公司,光山县成立了金财、鑫晟、豫南等5家担保公司。这些担保公司的成立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担保服务,有效缓解了部分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三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各县均成立了县、乡、村三级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库面、鱼塘承包经营权和房产、地产、大型农场实用设备、牲畜等抵押方式,有效地扩大了抵押物范围,缓解了贷款抵押难问题。

(二)农村金融产品不断丰富

在金融产品创新上,固始、光山、新县的金融机构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品种,共开发金融产品50多个品种,盘活了资金,方便了群众,不断满足群众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农村建设筹资难题。例如,固始县农合行结合本县实际,推出金燕惠民卡及“惠民便民一卡通”业务,该卡具有方便快捷、封闭安全、信息自动采集等特点,具有新农合管理、问诊导医和金融惠农三大功能,并且该行还不断拓展金燕惠民卡功能,除具备上述三大功能外,还具有代发各类惠农补贴、保险金发放、小额贷款发放、公用事业收费、税收征管、教育支付等多种 - 2 -

功能。新县金融机构围绕文化旅游、种植养殖、劳务输出等特色产业,开办了茶产业贷款、牵手行动、农户小额可循环贷款、速贷通、成长之路、架金桥、大手笔等贷款品种。

(三)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以新县为例,全县共创建信用乡镇14个、信用村176个、信用农户3.11万户;征信系统收录企业854户,采集企业信息267家。二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移动POS机等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推广,方便农民存取款和各类结算业务。积极推广客户经理制,提供差异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金融服务严重短缺问题。三是搭建信贷服务平台,定期召开政、银、企交流会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劳务、文化旅游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固始县农发行、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近3亿元,扶持蓼风、豫申、顺兴等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支持2万亩固始鸡示范园和南部五乡镇“豫南黑猪”新品种推广。

二、当前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新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注册资本金规模小,贷款投放量与贷款需求差距大等问题。如光山县汇龙小额贷款有 - 3 -

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2079万元,该公司已无资金对外办理贷款。固始天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3000万元,资金实力较小,金融服务面窄,组织资金困难较大。

2、征信体系仍不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受观念、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许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用信息长期处于分散状态,得不到有效利用。健全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很多仍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共享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开展。

3、监管制度尚不规范。民间借贷组织良莠不齐且利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另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审批部门是省工信厅,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审批部门是民政部门,在管理上跟正规银行还存在很大差距,且各个县在制度设计上没有统一标准,容易造成监管缺失,引发金融秩序混乱。

4、信贷条件复杂苛刻。金融机构为防范贷款风险,对农村贷款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现实的贷款产品品种较少,金额偏小,贷款期限、结构等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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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创新农户小额贷款的抵押方式,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种养大户、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邮储银行要深入开展“百亿送贷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五是积极扶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注册资金规模上进行积极探索,帮助其破解资金瓶颈,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中的作用。

(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库。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市场评选活动,将各种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输入信用信息库。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使信用档案内容和农户信用级别评价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农户信用评价系统,拓展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范围,发挥信用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 - 5 -

三是制定信用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对优质信用主体的信贷优惠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各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主体信用额度以下的贷款可实行信用贷款方式,超过信用额度的,优先办理联保贷款或担保贷款。

(三)强化监督管理,引导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设定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管原则,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的运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金融风险的出现。二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紧制定《新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与此同时,要为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三是积极引导新型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人行、银监、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新型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确保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的产品。比如,新县可在涉外劳务上开发新产品,光山可在羽绒加工业上开发新产品,固始可在特色产业上开发新产 - 6 -

品。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各农村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要大力推行POS机、ATM机、网银等现代支付工具在公共场所的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结算服务。三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不断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完善农村中小企业抵押、质押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经营风险分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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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市政府:

根据部署,我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  涉农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总表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业发展银行

二、我市农业贷款基本情况。

1、至20##年12月末,全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85亿元,比年初上升17亿元,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占比最大,各项贷款余额在20##年12月末达48亿元,占三家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6%,比年初上升1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8亿元,比年初上升5亿元,增幅35%,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7%,占增量贷款的27%。从农业贷款投向上看,投放于农副产品加工3.2亿元,投放于种植业、养殖业1.7亿元,投放于劳务运输业0.75亿元,投放于个私民营企业7.8亿元,投放于其他行业4.2亿元。

2、至20##年12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83457户,占有效农户的85%。累计发放贷款证54323本,其中小额信用贷款证15912本。

3、全市共新建信用村153个,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783万元,受益农户达5300户,建立农户联保小组56个,发放联保贷款1271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万元,受益学生40人。

三、本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正规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惜贷的原因是什么?

1.农业生产的固有风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天气,一旦出现洪水等极度自然灾害时,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所有投入血本无归,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还不够完备,致使正规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慎之又慎。

2.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农业生产投入多,收益慢,效益偏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带来的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导致其对农业信贷投入兴趣不大。

3.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不旺。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产、三产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加之由于发达地区农民不再以农业为主,富裕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纯农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多。

4.农业生产的企业化运作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个人为主体,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在现代金融风险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此生产方式不能适应信贷风险防范要求,也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大额信贷资金。

(二)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是什么?

1.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置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利润考核及防范机构安全风险的压力下,因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总量不如城市,因此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致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与数量锐减,不能及时为农民提供足够的信贷服务。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资金供应不足。目前,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投放到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基本维持原有的存量,增增贷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

3.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承担支持“三农”重任。农村信用社是我国支农主力军,但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相对较重,经营管理水平与商业银行相对差距较大,难以适应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同时由于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分流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致使其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

4.涉农金融机构偏离支农方向。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不涉及生产性贷款,在其部分商业化经营后,为抢占市场份额,为追求经营效益,信贷投入偏好于工商企业、基础设施等。农业银行在前几年的改革中,早以不再以“三农”为主要经营对象。个别农村信用社不顾自身管理水平和资本承受能力限制,摒弃“小额、分散、流动、安全”的贷款投放原则,偏好于发放大企大客户贷款,偏离了信贷支农方向。

5.农业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保险的作用未能体现。当前,各地农村为农业信贷服务的担保机构还比较少,农民相互之间的担保意识还不够强,担保抵押能力弱无疑影响到农民获得信贷资金。而农业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因灾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信贷投入的风险也难以得到补偿。

(三)金融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只存在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而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还不发放贷款,有关“三农”的贷款往往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支付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外币结算,增加了结算支付时间,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卡等也距农民较远,造成农村与城市之间在金融服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在农村信贷服务方面仍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因为一方面是小农经济固有问题,土地分散,经营规模细小,3/4的农户是兼业的;再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三者是合一的;商业金融无法进入。另一方面,在小农高度分散、普遍兼业情况下,又确实需要小额贷款;而银行面对小农经济的贷款额小、交易成本高、且无法计算投入、产出,成本和收益的情况,正规银行普遍无能为力。所以,任何正规商业化金融对于农村兼业化的、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合一的小农经济是难以对接的。现在,当我们再次出现工业化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必然出现垄断金融、民间高利贷对小农经济的剥夺。

(四)支农再贷款是否全额用于“三农”发展

目前,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充足,截至5月末,存贷款比为47%,信贷资金来源在扣除17.5%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仍有充足的资金,暂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四、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程,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为了积极应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着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一是对现有的支农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强化其支农的强度和质量。信用社在继续搞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切实承担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加快股份制改革进程,把信用社重新定位于支农商业银行,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找准农村市场与商业化经营的结合点;更加关注和满足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区域和农村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区域和农村发展。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把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内统筹考虑,不断强化其支农功能;在继续做好“粮食资金封闭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项目,发挥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加融资总量,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将其打造成为以支农为重点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发展,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对象,增加发放农民个人和小企业贷款,使得更多的农村资金反哺“三农”。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小额信贷组织。启动村镇银行建设。深入农村基层,及早做好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和金融服务空白情况,积极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强宣传培训、审核认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村镇银行建设早日启动并顺利推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分发挥其在信息、成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小额融资的需求。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建立相应的救济和补偿、保险和担保机制,把好事办实,努力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

2.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激励和监管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地方政府既不能无为而治,放之任之,又不能过度干预,越俎代庖。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主动发挥好培育、促进、引导、监管和规范的职能。

一是培育与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法律法律的框架下,大力培育各种农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充分利用其内部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其发挥准金融组织的作用。同时要帮助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促进其扩大范围,规范管理。

二是引导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特点,研究制定相关引导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对民间金融组织,要引导其从“地下”走到“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

三是监管和规范作用。维持辖区稳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而金融稳定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对辖内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监管和规范外,地方政府也义不容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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