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合同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甲方将其             工程实施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工作。

二、委托方案及费用

1、该项工程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共有单元(房间)_        _套(间)。按__ _元/平方的取费标准,检测费用总额为_        _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后一月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

三、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验收检测工作所需的有关的建筑资料;

2、  为乙方提供验收检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条件,充分通风,验收检测前3天不应进行任何可能释放出挥发性气体的施工作业;

3、  为乙方在验收检测现场进行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协调乙方与现场各单位的关系;

4、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责任:

1、认真负责收集原始资料,依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使用有效器械进行验收检测;

2、保证验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3、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护被检产品(含半成品);

4、在乙方接到甲方验收检测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验收检测工作(甲方不具备验收检测条件除外);

5、检测完成后____5___日内交付检测报告。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履行责任(本合同第三部分“甲方责任”)而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检测报告或检测实施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单方面中途终止本合同,乙方需退还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3、上述各项赔偿金均应在责任认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足额向对方支付。

六、不可抗力:

   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实为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通报情况,并在确认为不可抗力后,协商责任的减免和合同的继续履行等问题。

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意信守;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条款:

1、合同执行中有需要补充、修订的事宜,应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一式_  _份,甲方_   _份,乙方_    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日              时间:               

 

第二篇:室内环境检测合同

一:湖南师范大学南院校区美术学院专家创作楼 工程、

二: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木兰路东侧学生公寓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同

委托方: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受托方: 湖南省室内环境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本工程合同概况前附表

室内环境检测合同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同

委托方: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受托方: 湖南省室内环境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项目一:湖南师范大学南院校区美术学院专家创作楼;项目二: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木兰路东侧学生公寓工程即将竣工交付使用,根据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和湖南

省建设厅[2004湘建建347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

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

入使用。

一、检测地点: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二、检测范围:项目一:湖南师范大学南院校区美术学院专家创作楼

项目二: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木兰路东侧学生公寓工程

三、检测项目及限量标准:(一)依据GB50325—2010中6.0.4之规

定,室内污染物及浓度限量见下表:

室内环境检测合同

(二)依据GB50325—2001中1.0.4之规定,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为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为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后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该建筑工程为 I 类民用建筑工程。

四、采样点的布置:

(一)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的布置。按照GB50325-2001中6.0.11与6.0.13之规定布设采样点。1、抽检有代表性的检测单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单元。2、抽检的检测单元应覆盖不同的户型。3、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100~500平方米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0~1000平方米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1000~3000平方米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不少于9个检测点。

4、同时应充分考虑抽检单元的楼层、朝向、外部环境等因素。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该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采样点 共16个,检测费按 1000元/点计,检测总费用共计 16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

(二)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检测报告后即全部付清检测费。

六、其它:

(一)委托方应按照GB50325-2010中6.0.16之规定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1、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工程,在检测当日应使空调正常运转。

2、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工程,在检测人员进场前1小时关闭门

窗。

(二)受托方承诺在现场采样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七、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检测报告 肆 份。

八、本合同一式 陆 份,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 湖南师范大学 受托方:湖南省室内环境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及电话:长沙市岳麓区 地址及电话:

麓山路36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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