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书.doc2

合 同 书

(适用于基础母猪50头以上猪场)

甲 方: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电话: 本社地址:新蔡县产业集聚区月亮湾大道北段路西

乙 方: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为成立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合同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达成以下合作合同:

一、 由新蔡联邦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牵头,以村民(拥有基础母猪长期固定在50头

以上规模化猪场,其他养殖场、种植场)自愿入社原则,组建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畜禽散养、水产养殖、销售:农作

物种植及与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

(1) 甲方不定期去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以及核实饲料使用等相关情况。

(2) 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全阶段使用新蔡联邦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的产品(每

月饲料用量20吨以上)。

2、 甲方义务

(1) 按优惠价向乙方提供饲料,产品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

(2) 协助乙方融资。

(3) 在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乙方每年享受2万元以上的收益率。

(如乙方在合作社每年利润未到2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新蔡联邦康地饲

料有限公司补给)

(4) 为乙方提供经常性的专家技术及行情咨询服务。

(5) 在乙方完全履行应尽义务时,为乙方提供本合作社综合办公楼内110

—120㎡三室一厅办公房一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按优惠价从甲方购买饲料。

(2) 在融资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在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乙方每年从合作社分得的利润达不到2万元的

收益率时,可以要求新蔡联邦康地饲料有限公司补齐差额。(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除外)

(4) 要求甲方提供经常性的专家技术及行情咨询服务。

(5) 在乙方完全履行应尽义务时,要求甲方按约定在本合作社综合办公楼内

为其提供110—120㎡三室一厅办公房一套。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出资额1万元。

(2) 乙方保证猪场为基础母猪长期固定在5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

(3) 乙方保证全阶段使用新蔡联邦康地饲料有限公司的产品(每月使用饲料

20吨以上),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乙方投资加盟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

1、在乙方完全履行应尽义务时,甲方为乙方提供110—120㎡三室一厅本社员工

办公房一套,(办公房在本社综合办公楼内)。

2、在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享受每年2万元以上的收益率。(如乙方在本社每年

利润未到2万元的部分,由新蔡联邦康地饲料有限公司补给)。

3、协助本社员融资。

4、专家经常性的技术及行情咨询服务。

5、享受合作社优惠价,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6、如乙方全部转让股份,应以原始出资数额相同金额转让,受让被转让人和甲

方另行签订合同,自转让之日起,转让人自动不再享有加盟本合作社的好处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约定按《章程》。

六、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新蔡惠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民工合同书

农 民 工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现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 村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由双方选择确定)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 2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

2.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休假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 3

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节、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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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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