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年 日新农合主任工作职责 月

新农合主任工作职责

一、 负责制定本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

施。

二、 及时发现、收集、研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

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农合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 组织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法规

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 及时掌握本地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将向区

农合办汇报并就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 负责审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药费有关事项。

六、 完成县农合办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篇:新农合各部门职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部门职责

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督促

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履行职责;

(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包括

工作制度、补偿制度、基金支付制度、不予补偿的范围、转诊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

(四)、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基金

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

(五)、确定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

财政补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

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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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使合作医疗

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惩处违规行为;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接

受监督。

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是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督查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

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南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区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区管委会、监委

会报告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办法和规

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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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并

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四)、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

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

(五)、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审核、补偿,与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财务结算;

(六)、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执行合作医疗管理政策的

情况;

(八)、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对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违规案例的调查、

核实和处理工作。

南关区卫生局职责

卫生局是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联络、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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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职责

(一)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和资金的拨

付、管理、监督工作

(二) 对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收缴审核

(三) 保证区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参合农民补偿金及时足额

到位

(四)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五) 报销复核

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 掌握和提供辖区内五保户、特困户准确名册,上报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并代缴五保户、特困户个人参合资金部分;

(二) 筹措求助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和

办法,对患大病的贫困农民提供医疗救助

各村、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村、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责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区农合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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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合作医疗宣传和农民筹资工作,筹集农民参合资

金,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三)负责对参合农民进行登记、汇总、造册,并及时上报。

(四)协调解决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区农合办反馈

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六)收集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区合管办反馈。

(七)保证区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参合农民补偿金及时足额到

(八)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九)报销复核

(一) 银行的工作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指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代理银行,其职责:

1.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服务,按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2.凭转账支票和本人身份证提取补助金。

3.他人带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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