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刻章印章须知_11351

申请刻章印章须知

(一)新成立企业申请公章、财务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分支机构企业须在刻章申请书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4、停车场须提交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三)企业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经营者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原件(刻报关专用章所需);

6、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刻人事专用章所需);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四)企业申请刻制项目部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企业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原件

6、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五)企业申请刻制部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公司成立该部门的文件;

6、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审批;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六)企业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报检单位许可证原件

6、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七)企业申请刻制工会公章及工会财务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一份(区总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或上级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该工会成立批文原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八)企业申请刻制党组织、纪检部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一份(上级党委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该党组织成立的批文原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九)企业申请刻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原件

2、刻章申请书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董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签名)

3、董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更换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6、公司名称变更前所刻制的全部旧印章。

(十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    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

1-1、幼儿园和其它教学培训机构,持教育局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

1-2、职工培训机构,持劳动局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办学许可证或同意成立培训中心的批复。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民政局出具的刻章介绍信;

5、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编委下发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区委办或区府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四)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区建设局核发的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

2、区建设局领取的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

3、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印章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刻章登记卡;

4、派出所的报案回执或自诉材料(要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及遗失印章名称、数量)

5、报纸登遗失声明;

6、遗失印章申请补刻情况报告表(印章审批窗口领取);

7、法人本人亲自到公安分局印章审批窗口办理。

(十六)<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报纸登遗失声明;

(十七)它区迁入我区印章审批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2、    刻章登记卡

3、    到原公安分局开具迁卡证明。

(十八)企业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    银行、税务机关等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的材料

2、    刻章登记卡

3、    企业注销前刻制的全部印章

 

(十九)印章备案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打击假冒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刻制印章须凭公安分局填发的《刻章许可证》到市公安局核准的刻章点刻章,印章刻好后须将新刻制的印章盖在印鉴卡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印鉴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审批窗口备案。如不交加印鉴卡备案的,后果自负。

(二十)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查询;

2、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其它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3、《司法机关查询印章及印鉴卡情况审批表》;

4、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5、律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南山区刻字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印章审批地址:南山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14、15号窗口,电话:84466077

 

第二篇:图章刻印申请单-模板

图章刻印申请单

图章刻印申请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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