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河南省新郑市

调查的内容:利用暑假在家里待的周时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一起调查了各自村里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并通过网络查看了河南省各地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了解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些稍微合理的建议和改善办法。

经调查发现,农村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同时出现了集体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养老模式,现在河南各地80%以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村民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0%以上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都能领取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各地因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我们新郑市农村村民每月养老金是60元。

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问题的热点,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根据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起开展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不久,河南省也开始了新农保的实施工作。自20xx年1月1日起,凡河南省农村村民年满60周岁,只要其符合新农保投保条件的子女投保新农保,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地政府财政及中央财政共同拨款,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及经济水平给予不同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家庭养老以血缘为纽带,由子女及其他亲友向年老的长辈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顾。受几千年来儒家“孝”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中华儿女的一种道德责任和意识,再加上在农村盛行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建立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家庭养老似乎必然会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但是,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出现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及无子女家庭,这更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保险的压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在老龄化冲击着整个世界的今天,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国全部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解决我国老龄化的当务之急。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展开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家庭养老都不能彻底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

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由于缺少经济条件的支持,必然不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的对象毕竟只是少数人,而且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扩大,不少农民的耕地都被征收征用,这也冲击着土地养老模式的推行。相较于老农保而言,新农保更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客观需求,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任何一项制度不经过实践的验证都难以完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动,新农保试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新农保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体系不健全,与其他相关法律不能衔接;新农保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新农保规定的起始参保年龄为16岁,年满60岁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交保年限过长,对年轻人缺少吸引力;新农保没有规定参保档次,各地参保档次落差很大,造成保险金的明显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债券的利率也不断下调,再考虑到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新农保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现有的体制本身去寻找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针对新农保现在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体系

我国近年来对新农保制度的探索研究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依靠社会政策的形式来实施。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不足

首先要拓宽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可以广泛争取社会的意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比如发行新农保福利彩票、允许农民以农保基金作为担保贷款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

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其次,做好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为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转保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简化转保手续。最后,修改关于起始投保年龄的规定,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减轻农民的压力。

(三)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建立家庭与社会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相对农村现行的其他几种养老模式而言,家庭养老模式有着极其的优越性和无可替代性。而且家庭养老可以减轻社会的压力,因此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加强对我国居民的道德宣传,提倡敬老养老思想,并表彰和鼓励在敬老养老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时,还应该提倡商业保险,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可以推行商业养老和集体经济组织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牵涉到很多方面,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已有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确保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一样“老有所养”。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调查报告

学 院: 经济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班 级: 081

姓 名: 刘飞

学 号: 08106129115

 

第二篇:关于农村教育现状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教育现状的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xx年7月6日——20xx年7月22日

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西北峪村

主题: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调查者: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服务队民商法学院阳光

教育小分队

调查员:刘娟

调查对象:当地农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教育部部长周济去年在武汉出席“第二届中部崛起人才论坛”时透露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要完成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全国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据了解,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西部地区也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惠及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

我们、村中 开展了小学生课外辅导以及幼儿园教育,并针对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后的农村教育现状在家长中发放调查问卷展开调查,获得了大量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调查问卷显示,关于新出台的的政策已基本达到家喻户晓,参与调查的群众中74%家中只有一个孩子,调查中对这一政策的满意度达到78%,大家回答满意是站在客观角度针对这一政策的出台,很多相当贫困的家庭因为该政策感觉到负担有一定程度的减轻,“家里的钱基本上都供孩子上学了,这一免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一位老人感激的说道,一位年轻妈妈也感叹道:“免的好啊,早该免了,好啊!”特困生李海婷也开心的告诉我们她已经填报了特困生补助登记,开学后补助就可以发下来了。可见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这一政策的确是一个施恩于百姓的好政策,尤其为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不仅是教育界的重大突破,更是政府在为农民减负,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迈出的一大步。

当然,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初期,很多的不完善也是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同样的道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贯彻实施过程也着实让人担忧。所有参与调查的家长都反映名义上的学杂费是免除了,然而各种名义的收费接踵而,学校找个借口就要钱,而且没有任何单据,一位家长无奈的说:“快要放暑假的这一个月内收了将近二百多块钱,为什么收也没个单子,光让小孩儿回来拿钱,小孩儿懂什么,问什么都不知道,就说人家都交了,我们做父母的怕难为孩子也就不想深追究,要就给了??”这个问题

也正是回答的不满意的家长的原因。为此,我们还专门拜访了一位小学教师杨老师,谈到新义务教育法和免除学杂费的问题,杨老师说这一政策已基本落实,同时还有一些针对特困生的优惠政策也已经开始走上正轨,学校也在一步步的改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至于其他收费项目,杨老师说当地的学生都是寄宿生,除了书费外要收些寄宿费、餐费、水费之类的费用。虽然杨老师没有说更多,但是我们不难想像,“寄宿费、餐费、水费”交一点那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至于“之类的”费用那可就是无底洞了,正是这个“之类的”给了校方无限的发挥空间,也给了家长无奈的困惑。

面对这种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之类的”谁来管?怎么管?管的住吗?之所以称它“之类的”,那就说明它不是“孤儿”,是不能进“孤儿院”的,它是有名有份的,就是国务院想必也难以将一个“有名有份”的“孩子”收进“孤儿院”,更不能找不到犯罪证据就给一个犯人判刑,哪怕是我们明明知道他是有罪的,问题就出在这儿,就出在这有名有份的“之类的”。那么面对这大义凛然的合法居民我们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不是的。笔者个人认为,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既然它打着合法的旗子,那不如我们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甚”,它合法,我们就让它更合法,这就需要政府针对这些“之类的”究竟包括哪几类作出一个明确规定,掐掉发挥空间,更要明确规定学校收费务必给家长一份详细的单据,使收费做到百分百的透明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力度,让他

们,形成一个 “知法、护法”的法制观念以及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

义务教育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当代大学生,我们期待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期待着中华民族教育的崛起!

附农村教育调查问卷

1、请问您是否知道今年政府出台的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吗?

A 知道22 B 不知道4 C 听说过一点 1

2、您对这几次免费满意吗?

A 满意 21 B 还可以 3 C不满意2

3、今年(或近几年)孩子的学杂费减免了多少?

A 150 B 150——200 3 C 200以上 24

4、就现在来讲,除正常上学之外,孩子课外辅导费用约是多少?

A 150 B 150——200 C 200以上 D无参加辅导27

5、您家里几个上学的孩子?两个:7 一个:20

是否感觉承担他们的上学费用比较重呢?

A 是 9 B 不是18

6、学杂费免除后您觉得家庭经济状况有什么大的改观吗?

A 有 13 B 没有14

7、家庭收入增加了,学生学费减免了,是否想过让孩子去城里接受教育呢?

A 是 19 B 否 8

8、家里有上师范类的大学生吗?

A 有 3 B 没有 24

9、211类师范大学学费全免,知道这项政策吗?

A 知道 4 B不知道 23

10、如果孩子上高中,是否有意让孩子报考211类师范大学?

A 是 9 B 看孩子兴趣而定 15 C 没想过 3

11、对今年政府减免学杂费的政策看法如何?

还有什么困难或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

(2)明确费用名目,收费要列出收费单据

(3)减少另立名目收费

山东政法学院名商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服务队 博山小分队

刘娟

20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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