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检查报告

关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检查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 行《关于开展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期,我行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票据业务基本情况。

1、银行承兑汇票。截止 年 月 日止,我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万元,合计笔数 笔,其中100%保证金(含全额存单质押和全额保证金) 笔 ,余额合计 万元,交50%保证金1笔,余额 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笔,承兑余额合计 万元。另外,截止 年 月 日止,共有 笔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未来我支行托收,合计票面金额 万元。

2、票据贴现。截止 年 月 日止,我 行票据贴现(含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保贴)余额 万元,合计笔数 笔,其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笔,贴现余额合计 万元。

(二)自查总体情况。

本次票据业务检查,我行高度重视,在收到 行文件后迅速召开了由行长、分管行长、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以及各营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项部署了该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行长、分管行长为正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具体由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业务管理部门配合,检查方式以营销部门自查为主。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我支行能认真执行银监部门和总行相关文件和精神,审慎开展和办理各项票据业务,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办理的票据业务基本依法合规,对票据的贸易真实性及申请人的资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未发现贷款转保证金的现象,票据的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基本完整齐全。但在自查中,仍发现办理的部分票据业务存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把关不严的现象,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在今后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改进。

二、存在问题

截止 年 月 日止,我行办理的部分票据业务存在对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相关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的现象(具体详见附件):

(一)未按实填写相关调查表

办理票据业务均需填写《票据业务调查表》,表中“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5@p或税务#5@p原件是否已核对”、“承兑或贴现金额是否超过增值税#5@p或税务#5@p金额”等有关涉及增值税#5@p的栏目,我行所有票据业务均填写。而至检查

日,发现有 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企业尚未提供增值税#5@p复印件; 笔银行承兑汇业务和 笔票据贴现业务,企业提供的增值税#5@p不足承兑或贴现的票面金额。(具体详见附件)

(二)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

按照银监和总行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在出票日两个月内收集企业增值税#5@p或普通税务#5@p并留存#5@p复印件存档保管。检查发现,共有3笔业务存在收集的#5@p开票日超过出票日两个月。

(三)税票为变造票,贸易背景不真实。

(四)税票被作废,贸易背景不真实。

(五)税票为他行重复使用,贸易背景有不真实的可疑。

(六)票据用途不合规。

三、整改措施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支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自查自纠,加大处罚。对自查中发现的所有不合规操作行为,我行按照《违规管理办法》,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登记。对事后能有效整改的问题和缺陷要求各个责任部门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核实相关责任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在行内通报批评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对票据业务, 我支行重申了以下几点意见:

1、加强票据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辅导,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要求相关部门在业务流程中强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把握好三个严禁:严禁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严禁要求企业存款回报等为名,为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严禁授信客户将贷款转为保证金。

2、进一步完善票据业务奖惩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遵章守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3、加大业务检查力度,督促员工进一步增强合规操作意识,降低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二篇:票据业务检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的合规发展,防范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内蒙古银监局决定对辖区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等三项票据业务实施现场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对辖内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开办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三项票据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主要检查各机构票据业务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评价其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政策程序的健全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发现和纠正被查机构票据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三项票据业务的审慎、稳健、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票据业务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呼市、包头和鄂尔多斯3个地区,检查对象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包商银行(含区内各分行)、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鄂尔多斯东胜农商行。

检查范围为截至20xx年4月末有余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含未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表内未结清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含转入买断、转出回购),检查的余额数和客户量要同时达到30%以上。根据检查需要,对于已转入贷款的垫款或潜在风险损失的业务,可以向前追溯或向

后延伸检查。

三、检查分工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内蒙古银监局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进行,具体检查分工如下:现场检查一处负责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2家银行按行别检查报告汇总以及全辖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三处负责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2家银行按行别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四处负责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城市商业银行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五处负责鄂尔多斯市东胜农商行现场检查工作;包头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包商银行各级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包头分局同时负责包商银行区内分支机构检查报告汇总工作。未安排检查任务的银监分局可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为20xx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局机关各现场检查处和相关银监分局按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分别深入各被查机构,按程序实施对三项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取证、事实确认及检查事实与评价。各分局在6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管整改要求,对违规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整理归档检查资料,并向我局对应现场检查处报送分行别的现场检查报告(含附表、案例)。其中包

商银行分支机构各属地监管分局要于6月17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含附表、案例)报包头分局,同时抄报现场检查四处。局机关各现场检查处在6月25日前完成分行别汇总检查报并报现场检查一处,现场检查一处在7月5日前完成全辖现场检查报告汇总工作并报银监会。

四、检查内容及要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是上述三项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等。

(一)风险状况

主要包括:一是风险底数。银行承兑汇票的垫款数额(含已转入贷款的垫款)、预计垫款及贴现业务的五级分类状况、三项票据业务的压力测试情况;二是计提资本及拨备情况,如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拨备余额等;三是风险损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包括银行方面(如违法违规、内控不健全等)、客户方面(如经营不善、恶意套现等)、政策性或其他外部原因等;四是对于风险损失采取的保全清收或防控处臵措施及其效果等。(见表一)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评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管理政策、程序是否健全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公司治理及激励约束。包括:是否制定覆盖上述三项票据业务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是否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业务

经营策略并传达至有关职能部门和分支行;是否定期对三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三项业务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存在偏差,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符合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需要等。

二是管理政策及授权授信。包括:是否健全三项业务的授信政策、管理规章、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统计等制度办法,是否依据业务流程变化及时予以完善,已实施的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控制缺失、控制不足问题;是否健全三项业务授权管理体系,是否有明确的超授权处罚规定;是否将三项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予以调整;是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健全三项业务授信“三查”制度等。

三是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包括:是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对三项业务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部门;是否明确相关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三项业务的组织管理流程及业务流程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管理盲区或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三项业务的岗位职责描述是否健全,岗位职责与权限是否匹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实现有效分离等。

四是风险定价及监测报告。包括:是否制定三项业务的定价原则、程序和方法,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市场原则,是否与经营风险相匹配;是否健全三项业务风险监测制度,是否有清晰的风险报告线路,能否确保管理层及时掌握三项业务的经营和风

险状况;是否建立并实施三项业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五是会计统计及资本、拨备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定期核对三项业务的台账与统计报表、会计核算数据;是否准确、及时地对三项业务计提风险资本和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是否为形成风险的三项业务或转表内垫款的风险资产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

六是计算机系统支持。包括:三项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稳定,权限管理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实行数据备份管理;三项业务的计算机数据修改是否有严格的审批控制程序;是否建立计量、监控三项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七是内部审计、监督及整改。包括:是否对三项业务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审查与监督,内审和监督的覆盖面及频率是否符合要求;20xx年以来内审及外部监管部门对三项业务检查的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屡查屡犯的问题;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

(三)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执行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交易。包括是否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贸易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健全尽职调查与审查的记录;承兑、贴现的申请书及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5@p复印件和

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或背景不清的融资性票据业务等。

2、申请人资格及授权授信。包括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对支付能力差、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客户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未纳入客户统一授信或超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承兑总量、承兑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超授权、逆程序、化整为零办理承兑等。

3、保证金及担保。包括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信贷资金充抵保证金现象;保证金账户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提前支取、挪用和串用保证金的情况;风险敞口部分是否落实了有效担保措施,抵质押物管理是否规范等。

4、票据审查及管理。包括是否按规定开立存款账户,查询、查复制度是否落实,票据要素是否真实、完整,事项记载是否完整准确;承兑的票据是否存在缺陷,内容和背书是否合法合规和有效;是否存在压票或拖延付款现象;是否按要求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和银行汇票专用章,废票管理是否审慎,“印、押、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5、收费、核算及计提资本和拨备。包括手续费的定价和收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收费不入账的情况;办理业务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会计记录与核算;业务统计、核算等

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及时、足额计提有关的风险资本和损失专项准备等。

6、资金用途监控。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贷后检查并予以记录;三项业务项下的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方相互承兑贴现套取银行信用现象;是否存在贴现资金流入股市或流回出票人(前手)的现象等。

7、垫款及风险损失。包括承兑垫款是否及时、准确转入不良贷款核算;是否存在承兑到期日未及时扣划申请人账户资金导致垫款或损失的情况;是否对已形成的垫款进行积极催收、清理;是否存在隐瞒垫款的现象等。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现场检查处及各银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布臵,并指定一名局领导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本次检查采取调查问卷、银行自查、调阅有关资料凭证、与相关银行及其人员谈话、业务抽样检查等方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检查方案,遵循现场检查规程的要求实施检查,对于被查机构存在的重大违规和风险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检查过程中,各现场检查处、

各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并及时反馈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对于重大风险情况和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快速上报。

(四)遵守纪律,维护形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办理与被检查单位的资料调阅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自觉维护银监局的良好形象。

六、检查报告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现场检查处和相关银监分局要按时、保质报送检查报告、附表及案例,检查报告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主要是:(1)组织实施概述,包括检查工作量、检查方法和技术等;(2)被查机构概况及总体评价,包括业务发展、风险状况;主要政策程序的健全性;业务合法合规性及发现问题的种类、笔数和金额的综述。

二是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要求按照三项业务类别,结合填报附表二至表四,概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分析主要成因。问题分析要以典型事例支持(不同问题避免使用同一事例)。

三是检查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见表四)。

四是下一步监管政策建议。要针对被查机构三项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对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提出具体可

行的改进建议。

检查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文字精炼。检查附表(表一至表五)要求填报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并注意核对表间勾稽关系,由填表人和复核人“双签”完成。检查案例(1至2个)要求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及不同业务种类,案例描述要求清晰简炼,至少包括违规事实、风险状况及原因、整改意见等内容。检查报告(含附表一至表五、1至2个案例)要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要于20xx年6月25日前发至内蒙古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王璐内网邮箱,联系电话:0471—4345391。

七、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

5、《商业银行统一授信指引》(银发[1999]31号)

6、《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

7、《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

8、《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

9、《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xx年第2号令,20xx年修订)

10、《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第6号)

11、《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发[1997]393号)

1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行令[1997]第2号)

1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

[1997]216号)

14、《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15、《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

16、《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5]235号)

1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附表:

表一:三项票据业务风险状况统计表

表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表三:贴现、转贴现业务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表四:三项票据业务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揽表 表五:三项票据业务检查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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