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处理等各相关事宜。重大事故由总经理带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四条:【事故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监部门报告。
2)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第五条:【抢险与救护】
1)生产现场一线的值班人员、现场班组长等在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处理完法定工作后及时下达人员撤离的指令;
2)事故发生后的响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把握好恰当的恢复时机。
第六条:【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应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2)事故调查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3)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
第七条:【事故统计与分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及相关要求,定期对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完善公司安全生产部署工作,修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八条:【事故档案】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事故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
第九条:【事故回顾】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收集近期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时组织培训学习;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公司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条:【相关记录】
1、事故档案
353省道海安段建设工程J1标 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
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353省道A1标、A1标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
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报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
人、总监办、现场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部门
书面报告。
2、发生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内快报、
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快报、
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4、事故在第一次续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继续报告。在事
故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
故意拖延不报,违者将要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
五、事故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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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
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
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7、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其他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六、安全事故处置原则
1、施工、监理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
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求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现场应急小组,总监办根据需要会同安全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
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3、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
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4、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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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监办现场监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
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
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
5、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总监办、项目部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
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总监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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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中心报告;
4、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
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5、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现场管理机构依据事故调查
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
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施工单位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
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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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53省道海安段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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