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制作与文字要求

“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制作与文字要求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字体与字型号

(一)封面

1、“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字体应为二号标宋。

2、其他内容应为三号楷体。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应居中排列,其它内容左端对齐后居中排列。

(二)正文

1、“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各部分标题字体应为三号标宋。

2、其他内容字体应为四号仿宋。

3、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后居中排列。

三、土地估价报告的制作与出具

1、“土地估价报告”供估价机构提交给委托方使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供估价机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用,“土地估价报告”可以采用文字式或表格式,“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只能采用文字式;

2、每个估价项目只能有一个“土地估价报告”,但可以有多个“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当估价项目涉及多个市县时,应以各市或县为单位出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3、委托估价方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地价进行审核时,可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但必须提交“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报请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价确认时,则必须同时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土地估价机构对估价过程中采用的有关技术依据(如征地协议、征地标准文件、开发费用、基准地价成果、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等)应单独整理成册,供土地估价结果的确认机构备查;

四、文字要求

1、“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对估价对象的描述和分析应客观、公正,不得带有任何恭维、诱导性或估价过程无关的言论;

2、“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应以中文撰写打印,并分别以中文格式提交委托方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用。如需以外文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其内容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在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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