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控烟制度

## 社区控烟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居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居委内部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场所均为禁烟场所。

第三条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志,不摆放吸烟器具、不设置烟草类广告及标志。

第五条 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者,应当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可进行教育并实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劝阻,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篇:社区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社区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办公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督导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工作人员须认真贯彻中心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发现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所有干部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当月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负责人当月工资30元,每月累计。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督导员根据每季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人员,每季度在公示栏公布。

七、对无视单位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对戒烟成功的干部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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