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报告

工期索赔报告

20##-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年12月16日开工,到20##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0.12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1.4米、1.7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

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5.26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0.5~1.0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1.5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年6月20日

 

第二篇:工期索赔报告

苏地20##-WG-50号地块

住宅及公寓施工工程

工期索赔解释说明书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振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工程概述

苏地20##-WG-50号地块住宅及公寓施工工程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兴贤路南、树山路东,总建筑面积92681.82㎡,合同造价为36178.440707万元

苏地20##-WG-50号地块住宅及公寓施工工程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工期索赔

一)、事件1:63#、65#、67#、70#、人防地库楼基础遇回填杂土(部分垃圾土)

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几项:

1)、致使人防地库后续施工无法施工;

2)、下道工序垫层无法施工;

3)、静载试验周期长;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遇不利物质条件,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工程有关影像资料、工程签证、检测机构出具的静载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1、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单项工程48#、49#楼工程的工程工期应从出具静载报告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三栋楼均在关键线路上,直接影响到总工期,故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工期索赔: 33  (计算如下)

基础开挖于20##-10-27开始;砂石回填、灌砂试验、静载试验于20##-11-27结束

工期索赔:32天+1天(取报告)=33天

综上所述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苏地20##-WG-50号地块住宅及公寓施工工程工期索赔的天数为:33天,请业主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正当合理的工期索赔要求。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地20##-WG-50号地块项目部

    二〇##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