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意向书与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意向书与索赔报告

 

第二篇:道路工程索赔意向书

道路工程

项目部

二Ο一二年四月

关于未提供合格施工场地及暂停施工

造成损失费用补偿意向书

致:工程协调指挥部

监理部

根据业主要求,我项目部于20xx年10月30日进行开工典礼,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展驻地建设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我部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1、20xx年10月31日~20xx年3月22日因业主征地、青苗赔偿未到位,森林砍伐证未办理,与“三杆”相关单位(车江部队、联通、移动、电力、电信、广电、国防光缆)赔偿款未协调达成一致,无法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2、20xx年3月24日,4月3、4、5、10、11日当地村民借以征地、青苗补偿价格低为由,有组织的到施工现场无理阻工。

3、为考虑两厢开发,业主提出云集大道与衡云干道相交段路面标高变更,涉及到整条道路调整。但该变更方案一直未落实,于20xx年4月9日口头通知要求K9+765箱涵停止施工;其他地方也无法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截止20xx年4月28日业主口头通知K9+765箱涵以及往新塘埠村方向可以施工(除K9+765箱涵可以施工外,其他地方仍因房屋拆迁、“三杆”改移、青苗赔偿问题未解决而无法施工)。 1

我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于4月28日开始筹备该段施工准备工作。期间我标段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

2、机械设备窝工;

3、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及资金利息的多余支付以及开工期间可赢利润;

4、工期延误。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协议书第四条第1项第1、5点及协议书第九条第2项的规定,请业主、监理对我部上述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此致!

项目部

20xx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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