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津贴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报告

市建设局:

环卫工作作为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环卫工人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心和尊重。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各级相继出台优惠政策,为环卫工人解决了困难和问题,办了一些实事和好事。19xx年12月1日,鉴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环卫工人常年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且经常接触垃圾、粪便、灰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人发[1997]11 3号文件,要求将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 位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0.6元、O.7元、o.8元调整为3元、4元、5元,从19xx年1月1日起执行。19xx年1月9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委以鲁人发[1998]1号文件予以转发。

据省环卫协会信息,鲁人发[1998]1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大部分地、市均及时做了调整,等市县也按文件要求及时执行了新的岗位津贴标准。而至今9年来,我市一直未落实,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原来的每人每天O.6元、0.7元、O.8元的最低标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环卫工人

地位和福利待遇,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环卫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环卫职工的关怀,稳定环卫队伍,调动广大环卫职工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更好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值此省环卫工人节到来之际,特申请市建设局领导给予研究,落实和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问题。

当否,请批复。

附:鲁人薪[1998]1号文件

某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第二篇: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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