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制度

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制度

1、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2、 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做好宣传警示工作。

3、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准入标准,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开展相应业务。

4、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并详细填写孕妇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各项记录。

5、如实登记孕妇妊娠十四周以上B超检查情况。

6、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登记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7、把严格遵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定和执行医院超声管理制度,纳入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的年终考核内容。

8、超声诊断仪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定岗、定责,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超声诊断工作场所。

9、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超声科检查诊断报告制度(讨论稿)

超声科检查诊断报告制度(讨论稿)

1.眉栏填写完整,不得缺项。认真填写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检查日期等。

2.诊断报告内容书写规范:书写字迹端正清晰,使用规范的汉字及符号和医学术语;报告描述的内容不能简单化,描述顺序不能颠倒,异常病变的内容必须详细描述,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客观全面;报告内容的描述与诊断结论必须一致。诊断报告发出前必须审查复核,严格查对,避免差错发生。

3.出具诊断报告同时,可选择2~3幅能说明检查内容及异常的超声图像一并附上,供临床医师参考。

4.超声报告时限;门诊超声平诊检查,出具诊断报告时间≤30分钟;急诊检查出具诊断时间≤15分钟;病区报告于当天发出; 每份报告要求有精确的报告时间,普通报告精确到“时”,急诊报告精确到“分”。疑难病例诊断报告可延长至24小时。

6.诊断报告须须经医院具有执业资质医师书写,同时每份报告必须有诊断医师及记录医师完整签名。

7.普通患者由负责检查的医师签字出其报告,如遇疑难复杂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查看,必要时及时组织有临床医师参加的疑难病例分析会,并做好记录。疑难病例报告需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实行双签名后方可出具诊断报告。

8.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科室超声报告单书写质量,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报告单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9.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对于疑难病例要及时留档备份,实施临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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