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设备安全处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管委会、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如皋、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1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进行简单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设备安全处、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 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2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生产车间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设备安全处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办和公司办公室。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设备安全处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庞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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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汇报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安全会议精神,明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各级人员对各类事故汇报处理程序,杜绝事故扩大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汇报程序:

一、非伤亡事故抢险时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1、在发生非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汇报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

2、在有关领导未到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作好抢救工作,并负责作好全部记录。

3、当矿井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时,调度室要按照程序立即汇报有关部门。

二、矿调度室非伤亡事故指挥抢救程序;

1、在接到非伤亡事故汇报时,要问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作业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迅速撤出威胁地点。立即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

2、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3、按照领导指示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持好矿场秩序和做好井口保卫工作。

4、迅速安排在事故地点附近安全地段架设临时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保证调度室与现场随时联系。

5、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具体作业地点。

6、按矿长、总工程师的指示,调度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三、各级领导人员抢险救灾的任务和职责

1、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后,各级领导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都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其中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一般情况下在矿长未到达前,调度值班长应负责指挥事故抢救。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和事故处理规定,协助矿总工程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各业务科室根据自己业务范围,按照矿长命令和事故处理规定,协助矿总工程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值班长。按照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情况。

6、矿各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值班人员、队长、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四、加强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的协调指挥:

1、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矿调度接到井下汇报后,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入井处理。

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事故,矿调度按以下要求通知人员在半小时内入井:

① 事故预计在1小时以内的,调度台通知机电副主任到调度室协调指挥,组织处理。

② 事故影响预计在1~2小时之间,调度室通知调度主任、机电副主任、机电科长到调度室组织处理,并指派调度室机电抢修人员下井到现场指导处理。

③ 事故影响预计在2~4小时之间,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到调度室协调组织处理,调度室机电副主任、机电科一名科长下井到现场指导处理。

④ 事故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分管矿长及调度、机电等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下井到现场组织处理。

3、对井下工作面突发机电事故及排水、供电等系统涉及矿井安全的事故,为加快事故检修,简化领用材料手续,由调度室主任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供应、机电、机分厂等部门不论何种原因,无条件发放,事后再补办手续,不得借口费用指标、设备出井不及时等各种理由推脱扯皮,否则追究相关科室科长责任。

4、供应、机电部门对事故抢险急用材料、配件等按照调度安排时间组织到货,因供应不及时,延误影响抢险救灾的,追究科室科长责任。

五、各类非伤亡事故汇报程序

(一)、井下发生水灾(或某处有透水预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水灾或有透水预兆时,明确规定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2、 当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

3、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向矿长、总工程师、值班长汇报。

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 值班领导、地质科派人现场检查处理(立即通知)

②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调度室

③ 矿救护队(立即)值班长

④ 矿医院、安全科(立即)

⑤ 矿有关领导(立即)

⑥ 两级公司调度(20分钟内)

⑦ 有关科室 (立即)

⑧ 发生事故单位 (立即)

⑨ 井上下运输调度 (立即) ⑩ 井口安检站、考勤室 (立即)

(二)、当井下汇报某处发生火灾时(或某处有火灾预兆时):

1、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或有火

灾预兆时,应视火灾的性质、大小、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

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

2、 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

3、 当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

明事故情况,必要是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及领导安排,通知所有邻近灾

区地点人员由班组长负责带领职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受灾害威胁

地点,立即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长,并同时向上级集团公司报告。通知矿救护队、医院派人赶往现场抢救。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 值班领导、调度主任、通风科(立即)

② 矿救护队(立即)

③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

调度室

④ 矿有关领导(立即)

值班长

⑤ 医院、安全科(立即)

⑥ 两级公司调度(20分钟)

⑦ 有关科室 (立即)

⑧ 发生事故单位 (立即) ⑨ 井上下运输调度

⑩ 井口安检站、考勤室

(三)、当井下某工作面或区域出现断电事故:(不停风)

1、当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断电事故时,明确规定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当班瓦检员应当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有瓦斯及通风情况。

2、 当调度员(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人员汇报时,要问明事故情况,详细记录下汇报人、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把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到相关领导和科室。电话通知程序:

① 调度主任、调度副主任(立即)

② 机电科科长、供电技术员(立即)

③ 机电矿长、值班长(2小时以上)

调度室

④ 地面维运工区、变电所

值班长

⑤ 矿长(4小时以上)

⑥ 生产矿长(2小时以上)

⑦ 事故单位(立即)

3、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四)、当井下某工作面或区域出现断电事故:(停风)

1、 当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断电事故且局扇停止通风时,明确规定当班瓦检员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瓦斯及

通风情况,同时立即组织工作面人员撤出停风巷道到全负压通风巷道。

2、井下安质副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及撤人情况。

3、通风监测组在监测到风机停风时,必须立即汇报通知调度室。

4、调度员接到汇报时,详细记录下汇报人、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停电后的瓦斯情况和撤人情况。调度员把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到相关领导和科室。电话通知程序:

① 调度主任、调度副主任(立即)

② 机电科科长、供电技术员(立即)

调度室

③ 通风工区区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立即)

值班长

④ 地面维运工区、变电所(立即)

⑤ 矿长、生产矿长(30分钟以上)

⑥ 事故单位、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立即)

5、 属于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当恢复供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科制定的〈〈关于局部通风巷道停送电管理规定〉〉要求,按瓦斯排放等级排放瓦斯,然后由瓦检员汇报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情况,根据瓦检员汇报正常后方可送动力电,没有瓦检员的汇报任何人不得擅自送电。

6、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五)、当主扇停止运转:

1、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首先风机房值班员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接着汇报给地面维运工区、本单位。

2、矿井停风后各采、掘、开工作面带班长、瓦检员、副队长要互相配合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采区或大巷的进风巷道,并在独头巷道安设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对口向调度室、安全值班室汇报情况,保持联系,瓦检员要将有害气体检查情况和自然风流情况及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通风监测组在监测到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汇报通知调度室。

4、调度员接到风机房值班员汇报时,详细记录下汇报人、时间、几号风机、事故症状及事故原因。矿井不论何种原因,不论时间长短,主要通风机停运造成矿井停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通知当日值班长和机电、通风部门采取停风安全管理措施,停风区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或当日值班长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调度员根据领导安排迅速派人前去检查处理。并按领导指示及时向两级公司调度汇报。 电话通知程序:

① 调度主任、矿办主任(立即安排车)

② 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立即)

调度室

③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

值班长

④ 地面维运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立即)

⑤ 值班长、有关矿领导(立即)

⑥ 各队组工作面人员撤到进风巷(立即)

⑦ 两级公司调度室(20分钟)

5、主扇出现故障后,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把人撤到进风巷听候通知,并汇报总工程师。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在恢复生产时,调度人员要及时检查总工程师与有关领导研究制定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6、 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六)、当矿井突然大系统停电:

1、矿井大系统停电后,调度员首先要向地面变电所询问清是什么故障造成停电的,各回路故障情况、主扇是否停止运转。

2、若主扇运转正常,各开掘工作面带班长、瓦检员、安全员要互相配合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采区或大巷的进风巷道,并在独头巷道安设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对口向调度室、安全值班室汇报情况,保持联系,瓦检员要将有害气体检查情况和瓦斯情况及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通风监测组在监测到井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汇报通知调度室。

4、调度员接到矿井大系统停电汇报时,详细记录下汇报人、时

间、显示故障原因。调度员把显示故障原因电话汇报相关领导和科室,根据领导安排迅速派人前去检查处理,联系电业局或水电中心。电话通知程序:

① 调度主任、矿办主任(立即安排车)

② 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立即)

调度室

③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

值班长

④ 地面维运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立即)

⑤ 值班长、有关矿领导(10分钟以内)

⑥ 3.5KV变电所、电业局(立即)

5、矿井大系统停电后,调度室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把人撤到进风巷听候通知,并汇报总工程师。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在恢复生产时,调度人员要及时检查总工程师与有关领导研究制定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各开、掘工作面对照局部通风巷道停风管理规定执行。

6、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七)、当井下汇报某处瓦斯严重超限、瓦斯监测故障:

1、矿井监控机房(中心站)值班员发现 井下瓦斯超限报警、监测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局)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

常情况,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2、当调度室接到井下任一地点瓦检员或付队长汇报有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要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同时汇报调度主任、总工程师、矿长、通风工区区长、有关领导及科室。

3、瓦斯监测故障引起探头超限报警,汇报总工程师、通风调度并按总工程师的指示办理,安排瓦检员人工检查核实(探头有无假报、误报情况)。电话通知程序为: ① 调度主任(立即)

调度室

② 总工程师、矿长(立即)

值班长

③ 通风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立即)

④ 值班长、有关矿领导(立即)

⑤ 各队组工作面人员撤到进风巷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⑥ 两级公司调度室(20分钟)

4、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矿井监控机房(中心站)值班员也必须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八)、采、掘机械事故汇报程序:

1、首先事故单位现场副队长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室,接着汇报本队组。调度员接到汇报时,详细记录下汇报人、时间、地点、设

备名称、损坏程度、现场有无配件备用。调度员根据事故处理情况按照事故类别,把事故影响的程度,电话通知到相关领导和科室,同时按照事故抢修管理制度通知有关人员入井抢修。电话通知程序: ① 调度主任、调度副主任(立即)

② 机电科科长(立即)

③ 机电矿长、生产矿长(2小时以上)

④ 值班长(立即)

调度室

⑤ 供应科(立即问清有无配件)

值班长

⑥ 机电抢险组人员(2小时以内)

⑦ 事故单位、机分厂(立即)

⑧ 矿长 (4小时以上)

2、当事故处理完毕或进一步扩大时,事故单位和受事故影响单位的安质副队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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