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国家)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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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

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100061                邮  编:

电  话:(010)67164979            电  话: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 – 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规范分级标准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规范分级标准 0级:缺少单位名称(医院名称/企业名称)、患者姓名、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或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中的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报告

1级:单位名称(医院名称/企业名称)、患者姓名、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或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

2级:1级+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用药起止时间 3级:2级+用法用量(日剂量)、用药原因

4级:报表中所有项目填写齐全

注: 一、各级别中所列的项目均为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项归为下一级。

二、括号中的内容,为19xx年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的相应项目。

三、单位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四、患者姓名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五、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或者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六、怀疑引起不良反应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七、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时间)项空白,视为缺项。录入数据库时填写为上报当年1月1日。

八、用药起止时间项空白,视为缺项。录入时填写为上报当年1月1日。

九、用法用量(日剂量)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者视为缺项。

十、用药原因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者视为缺项。

十一、关联性评价中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项选择未评价(待评价)/无法评价时,视为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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