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网点(新建)预核准申报表

加油站网点(新建)预核准申报表

企业名称并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建加油站

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与具有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 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 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4、 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

5、 采用密闭加油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6、 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7、 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二)新建加油站的审查批准程序。

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 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 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 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 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 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进行检查审验。

6、 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年检

一、 年度检查内容:

成品油市场监测网上直报执行情况;成品油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上年度成品油经营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情况;

经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年检,逾期不办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撤消及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吊销、取缔、关闭及有证无站的零售企业,一律将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年检合格的企业市商贸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 年检须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须提供下列书面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后);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 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完税登记;

7. 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

8.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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