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清算审计报告
厦欣隆源会(内)(外)审字[2010]第 号
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以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说明。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有
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
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加: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保留意见加: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贵公司200 年12月31日的 ,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监盘、 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或四)审计意见
1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保留意见加:除了前段所述未能实施函证、监盘、 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 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 年
月 日 的清算损益情况。
(或加:五、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所述,贵公司在200 年 。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 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送:
附件一、清算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公司清算损益表
附件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表
附件四、公司清算事项说明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厦门 主任会计师:
201 年 月 日
2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清算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3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二、
清算损益表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 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4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三、
清算财产分配表
200 年 月 日
5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四、
清算事项说明
编制单位: 公司
一、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属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主要经营范
围: 。现根据股东会决议:停止经营,进行清算,向厦门市工商局
申请注销登记,并在 刊登终止经营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清算期间: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三、清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
规定。
四、清算组织:
公司于200 年 月 日组成了以 (股东) 为组长及 、
为成员的清算组,制订了《清算方案》,依法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
五、清算情况,经查核:
1、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计RMB 元,其中:应收 元,列为坏账
损失转入清算损益。
2、 ,列为收益转入清算损益。
3、清算费用计RMB 元系 费RMB 元; 费RMB 元。
4、清算后净资产为RMB 元。根据规定按出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 《验资报告》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股东 占 %、股东 占 %。
5、截止200 年 月 日公司清算分配后的净资产为零。
六、其他重要事项:
6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会计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公司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档案和有关会计资料由 负责保管。
2、税务注销登记: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于200 年 月 日以 厦门地税管字第 号注销税务 登记通知核准同意注销登记。
(2)厦门市国税局
3、剩余财产已按规定分配完毕(详见清算财产分配表),股东已签字确认。
4、 公司已经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报纸上公告 次。
5、未尽事宜均由 公司负责处理。
7 日连续在 月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7)第23171号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组: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东方红1号”)清算报表,包括20xx年7月4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及清算财产表以及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的清算损益表及债务清偿表。
一、管理人对清算报表的责任
按照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报表是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清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清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清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清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红1号清算报表已经按照清算事项说明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20xx年7月4日的清算资产负债状况以及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的清算损益及债务清偿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颖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尤文杰
中国·上海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资产负债表
20xx年7月4日
项 目 资产 普通资产: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股票投资市值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资产总计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 普通债务: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佣金 应付托管费 其他应付款 债务合计 清算净损益:
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
计划管理人:
清算结束日 2007-7-4
818,074,407.56 72,579.77 1,089,429.40 469,897.40 4,630,500.00 4,630,500.00 824,336,814.13
5,793,961.29 5,793,961.29
818,542,852.84 824,336,814.13
计划托管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集合计划终止日 2007-6-23
1,132,005,467.93 2,689,114.87 992,120.29 61,931.80 4,630,500.00 4,630,500.00 1,140,379,134.89
321,195,151.04 785,066.15 177,861.81
322,158,079.00
818,221,055.89 1,140,379,134.89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xx年7月4日
项 目 普通财产: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股票投资市值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市值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返售证券 待摊费用
其他资产 清算财产总计
计划管理人:
清算财产表
清算结束日 2007-7-4
818,074,407.56 72,579.77 1,089,429.40
469,897.40
4,630,500.00 4,630,500.00
824,336,81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计可变现金额
818,074,407.56 72,579.77 1,089,429.40
469,897.40
4,630,500.00 4,630,500.00
824,336,814.13
计划托管人: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损益表
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
项 目
一、清算收益(清算损失以“-”号表示) 二、存款利息收入 清算收入小计 三、托管费 四、清算费用 1、财产清理费 2、诉讼费 3、审计费 4、银行手续费 5、律师费 清算支出小计
五、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
计划管理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数
818,221,055.89 407,965.60 818,629,021.49 5,604.25 80,564.40
80,000.00 564.40
86,168.65 818,542,852.84
计划托管人: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
项目
集合计划终止日 本期增加 2007-6-23
普通债务: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1,195,151.04 应付佣金 785,066.15
应付托管费 177,861.81
5,604.25 其他应付款
5,793,961.29 债务合计 322,158,079.00 5,799,565.54
计划管理人: 债务清偿表
本期减少
321,195,151.04 785,066.15
183,466.06
322,163,683.25
计划托管
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清算结束日 本期以现金清偿
2007-7-4
321,195,151.04 785,066.15
183,466.06
5,793,961.29
5,793,961.29 322,163,683.25
清算事项说明
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1、基本情况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5]40号文《关于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的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机构和管理人,于20xx年 6月24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年,自20xx年 6月24日至20xx年6月23日止。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实收参与资金为632,160,014.00元(含利息转份额),折合
632,160,014.00份计划份额,该资金已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5)第0687号”验资报告审验。
2、清算原因
存续期限到期。
3、清算期间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于20xx年6月23日终止本集合计划,并于20xx年6月24日开始清算,清算期自20xx年6月24日开始至20xx年7月4日。
4、其他重要清算事项
根据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1号”清算方案的报告》的决定,首先,对于因停牌而不能流通变现的股票,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原则,由管理人用自有资金按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并考虑停牌后除权除息因素后的估值金额垫付,将停牌的股票在复牌后进行陆续变现,待全部停牌股票变现后,如果全部变现后的金额大于垫付的资金,这部分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投资者的份额进行再次分配;如果全部变现后的金额小于垫付的资金,产生的亏损由管理人承担。其次,由于股票停牌等原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由管理人用自有资金垫付。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自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对于因停牌而不能流通变现的股票,详见“清算事项说明一之4”。
三、清算情况
自20xx年6月24日起,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
1、截止20xx年6月23日银行存款为1,132,005,467.93元,清算期间收到银行存款8,313,187.28元(其中收到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的垫付金额5,793,961.29元),偿还各项负债和费用共计322,244,247.65元,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 818,074,407.56元。 2、截止20xx年6月23日结算备付金为2,689,114.87元,清算期间收回2,616,535.10元,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72,579.77元。
3、截止20xx年6月23日交易保证金为992,120.29元,清算期间增加97,309.11元,清算结束日交易保证金为1,089,429.40元。
4、截止20xx年6月23日应收利息为61,931.80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利息407,965.60元,清算期间收回0.00元,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为469,897.4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468,445.2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1,452.12元。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应收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利息,计息期为自20xx年6月21日开始至剩余财产分配日20xx年7月9日。
5、截止20xx年6月23日股票投资市值为4,630,500.00元(其中股票投资成本为4,630,500.00元),系股票名称为西飞国际(股票代码000768)15万股于20xx年5月18日停牌而不能流通变现,清算期间该股票仍处于停牌,清算结束日股票投资市值为4,630,500.00元(其中股票投资成本为4,630,500.00元)。
(二)负债处置情况
1、截止20xx年6月23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21,195,151.04元,清算期间计提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报酬0.00元,偿还管理人业绩报酬321,195,151.04元,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0.00元。
2、截止20xx年6月23日应付佣金为785,066.15元,清算期间偿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佣金785,066.15元,清算结束日应付佣金为0.00元。
3、截止20xx年6月23日应付托管费为177,861.81元,清算期间计提托管费5,604.25元,清算期间偿还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费183,466.06元,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为0.00元。 4、截止20xx年6月23日其他应付款为0.00元,清算期间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的垫付金额5,793,961.29元,清算结束日其他应付款为5,793,961.29元,其中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结算备付金72,579.77元、交易保证金1,089,429.4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1,452.12元、股票投资市值4,630,500.00元(股票投资成本4,630,500.00元)。 (三)持有人权益情况
截止20xx年6月23日持有人权益为818,221,055.89元,清算结束日持有人权益为818,542,852.84元。 (四)清算损益情况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净损益818,542,852.84元,明细如下:
项 目
一、清算收益(清算损失以“-”号表示) 二、存款利息收入 清算收入小计 三、托管费(注) 四、清算费用 1、财产清理费 2、诉讼费 3、审计费 4、银行手续费 5、律师费 清算支出小计
五、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
金额
818,221,055.89 407,965.60 818,629,021.49 5,604.25 80,564.40 --- ---
80,000.00 564.40 ---
86,168.65 818,542,852.84
注:托管费5,604.25元系20xx年6月24日计提20xx年6月23日的托管费。 四、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818,542,852.84元,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将全部分配给本集合计划全部持有人。
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xx年7月9日分配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 截止20xx年6月23日单位净值为1.5104元,清算结束日单位净值为1.5110元。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组 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 清算事项说明
审计报告第页 清算事项说明第页
清算审计重点应对破产清算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具体为:
1.对破产财产清算损益情况的审计。包括:(1)关注货币资金。即审查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或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未达账项;注意未达账项中无效行为的支付款项;对长期无法查明原因的未达账项报请‘清算组处理。(2)关注应收款项。即核对双方余额的正确性,要有针对性地审查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尤应注意有无收款不入账、退货不冲账、在账外循环,从对方套取现金的情况;应审查抵债物资质量的好坏,作价是否合理;应审查抵债物资的验收、保管和处理的手续是否合法。(3)关注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项目)。即要进一步审查验证实物资产的权属问题;审查实物资产的项目、数量、金额是否准确;审查评估的金额和确认依据;审查实物资产上市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4)关注投资资产。应依据投资协议和核算方法,结合企业清算情况,对不占控股权的投资只应按成本法核算并审查应收回的投资份额和投资收益;对占有控股权的则应按权益法核算,并审查最终的长期投资额。
2.对破产债务清算损益情况的审计。包括:(1)核实应该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会劳动保险费等项是否均已清付。(2)核查所欠国家的税款包括盘亏存货部分是否冲减进项税,对未抵扣的进项税和期初挂账的待扣税金余额与欠交部分应予以抵消。(3)对企业所欠税款,必须由税务部门申报确认。(4)审核确认破产债权时应关注。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核时应注意担保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金额对担保的财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
3.对清算费用的审计。包括:(1)审核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时,一是要审核裁定宣告破产日的职工人数,二是要审核职工生活费的标准。(2)破产财产管理,变卖或分配所需的费用。(3)破产案件诉讼费。(4)清算组发生的必需费用,包括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5)清算期间发生的相关资产维护费用。(6)审计费、评估费、案件受理费。(7)审核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称四金)的计交情况。(8)权证过户费用。(9)其他费用。
4.审核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正确性,重点关注审计差异及清算会计的调整事项。 5.审查剩余财产的分配是否公正,剩余财产在投资者之间的分配过程是否正确。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所需资料
企业提供资料核实表 委托单位名称:
索引号:A—10
清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清算审计重点应对破产清算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具体为:
1.对破产财产清算损益情况的审计。包括:(1)关注货币资金。即审查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或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未达账项;注意未达账项中无效行为的支付款项;对长期无法查明原因的未达账项报请‘清算组处理。(2)关注应收款项。即核对双方余额的正确性,要有针对性地审查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尤应注意有无收款不入账、退货不冲账、在账外循环,从对方套取现金的情况;应审查抵债物资质量的好坏,作价是否合理;应审查抵债物资的验收、保管和处理的手续是否合法。(3)关注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项目)。即要进一步审查验证实物资产的权属问题;审查实物资产的项目、数量、金额是否准确;审查评估的金额和确认依据;
审查实物资产上市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4)关注投资资产。应依据投资协议和核算方法,结合企业清算情况,对不占控股权的投资只应按成本法核算并审查应收回的投资份额和投资收益;对占有控股权的则应按权益法核算,并审查最终的长期投资额。
2.对破产债务清算损益情况的审计。包括:(1)核实应该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会劳动保险费等项是否均已清付。(2)核查所欠国家的税款包括盘亏存货部分是否冲减进项税,对未抵扣的进项税和期初挂账的待扣税金余额与欠交部分应予以抵消。(3)对企业所欠税款,必须由税务部门申报确认。(4)审核确认破产债权时应关注。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核时应注意担保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金额对担保的财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
3.对清算费用的审计。包括:(1)审核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时,一是要审核裁定宣告破产日的职工人数,二是要审核职工生活费的标准。(2)破产财产管理,变卖或分配所需的费用。(3)破产案件诉讼费。(4)清算组发生的必需费用,包括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5)清算期间发生的相关资产维护费用。(6)审计费、评估费、案件受理费。(7)审核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称四金)的计交情况。(8)权证过户费用。(9)其他费用。
4.审核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正确性,重点关注审计差异及清算会计的调整事项。
5.审查剩余财产的分配是否公正,剩余财产在投资者之间的分配过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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