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安排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2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了20xx年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细化分解了20xx年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做好今年政府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一是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靠实抓落实的责任。二是将细化分解的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区、各部门“三位一体”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政绩和衡量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依据。三是将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落实促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四是把抓落实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与此同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建立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目前,全市上下目标统一,精神振奋,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我市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和市委“四个不动摇”、“四个必须”的战略部署,继续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富民、推进城镇化进程三大战略,切实加强项目工作,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大口径财政收入增长13.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7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投资拉动型经济特征,举全市之力抓项目促发展。坚持发展抓项目不动摇,按照全面抓项目、抓全面项目的思路,工业农业、城市农村、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节能减排、生态建设项目一起抓,依靠项目建设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共衔接落实各类项目400多项,总投资150多亿元,当年计划投资近80亿元。突出抓好黑河大孤山水电站等26个投资上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巨龙铁合金公司5万吨高纯硅生产线等30个投资上千万元、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必保建成投产20个以上。全力做好

火电二期、黑河治理二期、宝瓶河水电站、山丹风力发电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年内有新的进展。

二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围绕“电煤钨铁种芋红”七大项目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三基一都”(基础能源基地、矿产化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钨钼之都)。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支持企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抓好设备更新和新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份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对45户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组织实施昆仑公司工业锅炉改造等10项工业节能项目,完成民乐富源化工公司余热余压回收等6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继续做好以甘州区、山丹县为主的“两个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黑河、山丹河水环境治理。

三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总产。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马铃薯、设施农业和草畜产业,力争新建、改建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个,使标准化面积达到230万亩,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民实用科技和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抓好农业科技、信息、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分散短期输出向有组织长期输出转变,努力实现输出劳务38万人次,创劳务收入12.6亿元的目标。切实抓好1县、60个村的新农村试点和小康住宅建设,力争在产业培育、村容村貌和生活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四是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组织实施总投资9.1亿元的103个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开工建设146公里通乡公路和200公里通村油路,积极配合做好张掖750千伏送变电工程、高台330千伏变电站、境内西气东输二期工程和国土整治、生态移民、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坚持用市场化理念经营建设城市,多方筹措资金,加快重点道路拓建、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水疏浚治理,启动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商品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7万平方米、廉租房1万平方米,扩大集中供热50万平方米。认真落实城市拆迁管理的各项政策,依法加大拆迁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加强5县城和9个部列、省列小城镇道路、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条件。

五是加大投入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向西部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农村倾斜的机遇,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好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

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体系,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张掖建设。围绕群众就医、上学、行路、住房、饮水、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省、市确定要办好的24件实事,确保全部兑现,使群众得到实惠。

六是积极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添加快发展的活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干事创业环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阳光政务,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综合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效能投诉查办工作,以硬措施治理软环境,着力解决重引进、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坚持把财源建设放在财政工作的首位,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完善以项目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依托优势资源、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现成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引强入张,力争招商引资再有一个新的突破。

七是着眼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牢把握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目的,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政策法规、现代科技、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加强政府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抓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把成效体现在抓落实上,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

三、立足加快发展,扎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谋划全年工作与抓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与解决群众现实困难结合起来,加强协作,狠抓落实,有效地推动了当前工作。

一是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联系帮扶困难企业、贫困村以及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工作,动员党政机关、驻张部队和驻张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慰问活动,共募集捐款近200万元,衣物5万多件,春节前由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队,组成46个工作组,对城乡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3.6万户10.7万人进行了慰问。各级各部门多方筹集资金近600万元,对因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3.2万户11万农牧民群众开展救助,帮助解决了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切实做好抗灾减灾和春耕备耕生产。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了50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6县区53个乡镇393个村的20多万群众受灾。房屋倒塌、畜禽死亡、设施农业损毁、林果业受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灾情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行动,抽调干部和技术人员抢修受损电力、水利设施和日光温室,指导农民开展测土施肥、改种补种、畜禽补栏、田间管理等恢复生产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程度。

同时,各级各部门把抗灾减灾和春耕备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春耕物资调运、储备。目前供销社系统已储备各类化肥10万多吨、农膜2000多吨、农药200多吨、种子5000多万公斤、柴油300多吨,加上其他渠道的储备,基本能满足春播需要。金融部门积极协调发放支农贷款近4亿元,和往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防治,全市没有发生大面积的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

三是着力加强项目工作。各级各部门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发展抓项目有机统一起来,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赴京跑省积极汇报、衔接和争取项目。对计划年内实施的400多个项目,认真梳理排队,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及早开展前期工作。市、县区对15个投资上亿元的重大项目和火电二期等10个重大前期项目,实行领导挂项、部门帮扶制度,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班子,责任到人、跟踪落实。为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许多项目建设者加班加点,全力以赴赶进度,民乐爱味客马铃薯项目建设者放弃春节等节假日,抓紧设备安装调试,预计该项目3月份即可试车投产。

四是狠抓培训落实生产计划。入冬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结合科普之冬和“三下乡”活动,共抽调1000多名干部和科技人员,采取召开现场会、典型报告会、专题讲座、集中授课、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政策法规和发展思路的培训,掀起了冬春季农民培训的高潮。止目前,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700多场次,培训人数达12万人次。立足今年墒情较好、农产品需求旺盛的实际,组织干部深入村社、农户和企业传递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指导农户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帮助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促进了各项生产计划的落实。抓住春节后的有利时机,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和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共输出劳务2.3万人。

五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关注民生,尽心竭力解决民生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元月份起,全市13所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四免一减一卡通”惠民医疗政策。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加强市场监管,近期大肉、蔬菜等日用品价格有所回落;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农资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坑农、害农、伤农事件的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精心组织春节文化活动,节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城乡社会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

 

第二篇:张掖市人民政府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具有相关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 政府责任

第四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 本级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加 - 1 -

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分析和安 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必需经费;

(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整改工作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暂时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六)组织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受伤人员救治和事故善后事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政府必需建立行政正职任主任、副职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规 - 2 -

章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二)协助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和必要设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部门责任

第八条 市、县(区)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有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 3 -

(三)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政许可;

(五)承担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县(区)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应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护技术措施。

(二)市、县(区)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监察,对行政监察对象作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三)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 - 4 -

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煤矿关闭措施落实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市、县(区)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市、县(区)和省属工业、通讯、发供电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监督国有出资和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业绩考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五)市、县(区)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上交通、汽车修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公路、民航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点路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市、县(区)直属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施工 - 5 -

企业、市政工程和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参建方责任履行情况;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 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业秩序整顿、资源整合、乱采滥挖、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废弃矿井、已关闭矿井的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 负责探矿单位、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地质灾害防控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不苻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苻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矿井和无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措施的监督检查。

(九)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处置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影响和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污染实施监测监控,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十)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涉及的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一)市、县(区)农牧部门:负责农牧生产经营单位、农 业生产、农机安全、农药经营标识、种子繁育加工经营企业、草 - 6 -

原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农药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二)市、县(区)水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堤防、水闸、渠道、河道岸线、防汛抗旱、水电站大坝、水务建设工程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三)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景区景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四)市、县(区)卫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实验室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害人员医疗抢救、技术和设备支援;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市、县(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职业场所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五)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单位、校园内建筑 - 7 -

物、道路、设施、设备、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学生在校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加强教师、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六)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十七)市、县(区)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系统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城乡绿化工程安全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八)市、县(区)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监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机制。

(十九)市、县(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安全生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监督检查各类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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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市、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将安全科技编入年度计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研究科技发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与较重特大事故善后处理、安抚、社会救济工作。

(二十三)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市场、民爆物品销售市场、商业特许经营、定点屠宰和肉类冷藏加工、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大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十四)市、县(区)文化、体育、宗教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大型群体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季节特点,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有下 - 9 -

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 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 题,组织审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支持、监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下

达的安全生产指标,配合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按规定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 - 10 -

抢救;

(五)配合、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分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等。

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别由市政府、县(区)政府委托同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由考核组织部门按各自工作职权决定,并接受同级安委会办公室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以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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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整改率;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政府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本实施办法,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24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张掖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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