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申请书)

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锌铁矿产加工建设项目入园用地评审申请书

贵港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发挥贵港市区位优势,为加快贵港市的加工业、物流业发展步伐作贡献,经过我公司调查研究,决定在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锌铁矿产加工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设计年产铁精粉20万吨、高纯氧化锌1.8万吨、铅铟混合粉0.2万吨。建设主要内容:购买土地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7750平方米,容积率约0.89,包括建设生产车间13000平方米、仓库2000平方米、综合大楼2700平方米,购置安装粉碎机、球磨机、磁选机、配矿机、回旋窑、引风机及变频器、冷却器、电机及变频器、收尘设备等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工器具等,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址:在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内,计划用地面积30亩(折约20000㎡)。

三、项目经济效益估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32400万元,年交纳销售税金及附加603万元,年实现利润总额1763万元,。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8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使本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发挥效益,特向贵领导小组提出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

请予安排为盼。

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7月16日

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0日

会议地点: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到会股东:陈胜春、季敏(应到会股东2人,实到会股东2人)

会议内容:讨论关于本公司投资兴办锌铁矿产加工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

会议决议: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为了发挥贵港市区位优势,为加快贵港市的加工业、物流业发展步伐作贡献,更为了抓住机遇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发展壮大企业,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一致同意在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锌铁矿产加工建设项目:

一、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拟投资7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8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约30亩、土建工程建设投资和设备购置安装等;流动资金投资2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成投产后,保障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二、项目建设规模

设计年产铁精粉20万吨、高纯氧化锌1.8万吨、铅铟混合粉0.2万吨。

三、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限为1年(12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1、20xx年7月—9月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备案报

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环评、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报批。

2、20xx年9—11月为征地及土地平整、建设围墙,工程的初步设计(生产线的设计、土建的规划设计、全套设备定型)及项目建设手续的报批。

3、20xx年12月—20xx年5月为各项土建工程的建设实施、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各项配套设施、设备的购建,环境整理、人员的招用和培训、原、辅材料的采购等。

4、20xx年6月项目建成投产。

四、项目资金保障

由公司股东陈胜春负责投资3690万元、季敏负责投资3690万元,共计筹资7380万元解决。

五、项目预期经济指标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期年产值32400万元,年交纳销售税金及附加603.75万元,年实现利润1763.25万元。

股东签名:

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7月10日

 

第二篇: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

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办理程序:

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⑶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⑷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⑸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⑴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⑵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⑷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⑸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⑹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⑺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楼三楼335房

咨询电话:委机关各处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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