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工作指引

1、目的:

 通过型式试验验证产品和设计与开发结果的符合性并持续满足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全尺寸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定义:

型式试验:此程序所指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化学\物理性能试验与产品的全尺寸检查。

4、职责与权限:

4.1 质检部

 a、负责型式试验的组织与实施;

b、对型式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项进行追溯性检查;

c、向相关部门针对型式试验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指施要求;

d、在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向技术部与管理者代表反馈。

4.2 仓库:

 型式试验所用产品、物料的提供

4.3技术部:

a、必要时参与型式试验不符合项与产品的评审;

b、必要时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实施设计更改。

4.4生产部:

a、必要时参与型式试验不符合项与产品的评审;

b、负责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的返工、返修等工作。

、程序:

5.1 型式试验由质检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定期性的型式试验在每年度六月份进行,由质检部指定型式试验的产品。型式试验应包括所有的系列产品,每个系列应至少有一个型号的产品。

5.2 型式试验的产品由质检部从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同一个型号同时抽取几个产品的必须对产品进行编号,同一个型号原则上抽样不超过5个。

5.3 由质检部填写《型式试验检验项目清单》列出型式试验的产品与试验内容交质检部经理批准实施。对公司内部不具备能力进行试验或测试的项目可以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

5.4 如公司高层或客户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由质检部根据公司高层或客户的要求选择型式试验的产品型号与试验项目,安排临时性的型式试验,临时性的型式试验在质检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5.5 型式试验中的全尺寸检查由质检部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全尺寸检查必须测量图纸上所有标注的尺寸,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的结果详细的记录于《全尺寸检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中。

5.6 型式试验原则上先做非破坏性试验,在所有的非破坏性试验完成后再做破坏性试验。所有的试验结果必须填写在相应的“试验结果”中,对于委外实验室的试验结果可以由外部实验室以自己的格式予以记录。

5.7 委外实验室的记录必须使用实验室正规的信头纸,且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内部试验记录的内容,对于每一份试验报告必须有委外实验室的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5.8 对零件材料的试验分析可以从成品仓库直接领取物料进行试验,领取的物料必须是和生产中所用的物料相同的,如有可能应用所抽取产品的物料相同批次的物料进行试验。

5.9 在所有的试验均完成之后,由质检部对型式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并与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型式试验的结果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5.10 对客户要求的型式试验或客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的结果须由购销部反馈给客户,必要时将试验结果传真给客户。

5.11 对型式试验中的不符合项,质检部必须要求相关的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追踪验证措施实施的效果。

5.12 型式试验的结果必须报告管理者代表与总经理,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由质检部对仓库所有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性检查。所有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进行处理。

5.13 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数据交给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分析,确认是否需要对产品设计进行更改。

5.14 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非关键尺寸不合格除外)必须由质检部召集技术部、购销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认不符合项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对已发送给客户的产品实行召回处理。

5.15 型式试验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型式试验中公司内部所使用的量具、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过校准并有明确的状态标识表示校准状态的有效性,必要时需要对量具、仪器设备重新进行校准。

5.16 型式试验的依据为技术部批准的图纸等技术资料与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对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也可以定出内部的接收准则。对于型式试验所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确保其是最新版本并确保其有效性。

5.17 型式试验中如有委外项目,委外项目的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ISO/IEC17025或等同的国家标准认证或取得顾客的认可)。

5.18 型式试验的频率每年至少为一次,在公司高层或客户要求时,也可以临时安排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记录由质检部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自建立之日起两年。

6、 表格

6.1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清单》

6.2 《全尺寸检验报告》

6.3 《性能检验报告》 

7、 参考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

 

第二篇:发动机型式试验工作指导书

1.      目的

指导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的型式试验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质保科的发动机型式试验。

3.     定义

发动机型式试验,是指对不同型号发动机定期(通常为1年)进行的可靠性实验,用来考察产品在长时间运行情况下的质量情况,并将其作为发动机质量改进的依据和达到用户使用要求的证明。

4.     责任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质保科负责型式试验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试验结果的存档,和对所发现问题改进的协调。

5.规定

51发动机型式试验按照如下规则进行:

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每种型号发动机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b)     积累一定产量或国产化达到一定程度,需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时需要安排型式试验;

c)     自制零部件或横向配套零部件在结构、材料或工艺方面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需要安排型式试验;

d)     发动机在用户处出现了严重批量可靠性缺陷,而需要证实和分析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 试验方法按德国大众的DHT试验规程和磨合规程,每次试验针对不同的发动机出具试验大纲,试验结束后出具试验报告。

5.3  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年底制定第二年的型式试验计划,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上文提到的c、d和e)时,制定临时试验计划和试验大纲。

5.4  型式试验所发现的问题由发动机质保科反馈相关部门,并协调解决。

6. 存档文件

    型式试验计划和报告。存档期限为试验结束后5年。

7.评审与更改

   该工作指导书由质保部发动机质保科每年一次评定其适用性。

8.分发

   MQ,MQE,TE,TEA,TP

9.附件

   发动机年度型式试验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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