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离婚财产保全由于保全的财产多为夫妻共同的主要财产或重要财产,申请人没有别的财产可言,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期间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家庭,在我国是极少个别的现象,因此,夫妻在离婚之前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以夫妻的其他财产来担保,对方也会提出异议,由于其他财产必定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官是难以作出裁定,即使作出裁定,对相对方是难以以法律或法理作出明确让人信服的解释的。

3、案外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在普通模式案件中会正常存在,但是离婚案件相比较属于特殊案件,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为一体的。

4、如果照搬“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在没有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得不到实现,又因为这类财产保全不属于适用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故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5、法院对以被申请人配偶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系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不能实施保全外,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中被申请人拥有份额的财产可依法实施保全。

6、离婚财产保全由于保全的财产多为夫妻共同的主要财产或重要财产,申请人没有别的财产可言,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期间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家庭,在我国是极少个别的现象,因此,夫妻在离婚之前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如果以夫妻的其他财产来担保,对方也会提出异议,由于其他财产必定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官是难以作出裁定,即使作出裁定,对相对方是难以以法律或法理作出明确让人信服的解释的。

8、案外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在普通模式案件中会正常存在,但是离婚案件相比较属于特殊案件,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为一体的。

9、如果照搬“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在没有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得不到实现,又因为这类财产保全不属于适用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故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10、法院对以被申请人配偶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系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不能实施保全外,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中被申请人拥有份额的财产可依法实施保全。

1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在普通模式案件中会正常存在,但是相比较属于特殊案件,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为一体的。

12、如果照搬“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在没有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得不到实现,又因为这类财产保全不属于适用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故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13、法院对以被申请人配偶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系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不能实施保全外,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中被申请人拥有份额的财产可依法实施保全。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二篇: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核心提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或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法院要求提供的,也要提供担保。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即案件是要求对方作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赔偿损失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前提出申请要满足: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满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