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江夏区大桥新区东片集中还建农民新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于20xx年12月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承担其江夏区大桥新村东片集中还建农民新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西面为武昌大道,北面与“名城8090”小区隔路相邻,为金桂街所分开,东临两条规划道路,南接新华路。

(2)相关背景

江夏区大桥新区东片集中还建农民新村项目是由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为配合大桥新区新型工业示范园核心区建设而投资建设的标准化还建小区。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7442.87㎡,建筑占地面积为54782㎡,总建筑面积为9734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36574㎡(含保留住宅建筑面积33950㎡),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36845㎡。可居住总户数6084户(含既有居住户数336户),机动停车位6767个。容积率为2.87,建筑密度21.34%,绿地率3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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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施工期为34个月,在20xx年03月开始施工,20xx年12月底竣工。

(3)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22755.90万元。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项目相关政策,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xx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xx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符性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xx年)》提出武汉市近期建设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骨架,提升主城区现代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新城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条件,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城市生态环境,构建多条对外交通走廊。规划至20xx年,全市总人口为9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5.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795km2。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2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以上”。本项目地块西面为武昌大道,北面与“名城8090”小区隔路相邻,为金桂街所分开,东临两条规划道路,南接新华路。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本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消费文化发展,因此,本项目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江夏区城镇体系规划》,江夏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南部,是武汉市六个远城区之一,亦是武汉市市域江南地区唯一的一个远城区。江夏区作为武汉市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是“1+8”城市圈中武汉市南接咸宁市,东联鄂州市、黄石市和黄冈市的桥头堡。西临长江,北连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规划区域大部分就在江夏区境内。主要湖泊有汤逊湖、牛山湖、梁子湖、鲁湖、上涉湖和斧头湖。这里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极其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纵贯南北,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各等级公路网络遍布全区。江夏区共辖9个街道、2个镇、1个乡,1农场。其中纸坊街、金口街、乌龙泉街人口和

城镇化水平位于前三。江夏区主要开发区有庙山开发区和藏龙山科技园。江夏区未来将要继续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水平。

拟建项目均为居住用地,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没有改变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江夏区城镇体系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本评价委托武汉市江夏区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xx年7月8日~14日和20xx年3月18日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评价,拟建项目所在地的SO2、NO2、PM10的浓度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2#、6#、7#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评价,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3.2 dB(A)~ 54.1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9dB(A)~ 48.5 dB(A),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1#、3#、4#、5#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评价,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8.3 dB(A)~ 67.2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0.6dB(A)~ 54.5 dB(A),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4a类”标准要求。

本环评采用20xx年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规监测外汤逊湖数据对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进行评价。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评价方法,20xx年外汤逊湖水质不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超标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超标倍数分别为0.5、0.07。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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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工程建成后的污染物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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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拟建项目所在地区是人工生态系统。其生态功能主要为人流物流的集散地,道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交通、商业、居住是其主要的环境功能。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破坏其所在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可持续利用性。

4.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备注:距离均为敏感点建筑离项目红线最近距离。

5.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周边大气及敏感点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各敏感点影响较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周边的管网铺设已完善,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可接入文化市政污水管网,经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随着工程的开工,项目内部排水管网的建设,施工期生活污水则经过项目内部新建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开挖排水、钻孔灌注桩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淀池等临时简易处理装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作浇洒场地,不外排。基坑废水含有大量悬浮物、SS浓度含量较高。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该类废水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浇洒场地,不外排。

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③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噪设备声随距离衰减后,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一般当相距100m时,昼间噪声大部分可达标,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200m以外范围白天无影响,夜间影响较轻。主要噪声设备为铲运机、电锯、打磨机、挖掘机、打桩机等。多台机械设备同时运转时,昼间距离噪声源150m左右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场地外围约150m范围内的人员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假若在夜间施工,则更是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周边环境和敏感受体的有较严重影响。因此,要求建设单位禁止夜间施工。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在临敏感点一侧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的屏障设施,夜间禁止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无振动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如加弹性垫、包覆和隔声罩等办法,有效地减少施工现场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西北片东侧、东北片东侧、南片东侧的大花岭新村,西北片北侧届时已运营的名城8090商业街及小区,南片南侧的红旗村还建小区、东侧的大桥居委会还建小区,东北片东侧的大桥中学、北侧的大花岭小区以及武昌大道与京广铁路之间的居民聚居地距离至少在30m以外,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后,施工机械噪声将有所降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轻项目施工阶段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在施工阶段,采用机械化施工、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以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局部凿除或修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对施工垃圾分类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共同核定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废气主要包括居民烹饪油烟、幼儿园、福利院、卫生院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和公厕臭气。

拟建项目建成后,居民厨房油烟年产生总量约为2.66t。由于废气量较小,油烟浓度低,且、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拟建项目在住宅厨房预留了排油烟(汽)系统的竖向烟道,产生的油烟通过竖向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拟建项目幼儿园食堂油烟产生总量为0.027t/a,福利院食堂油烟产生总量为0.004t/a。建设单位应在抽油烟机系统中配置相应的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浓度降至2.0mg/m3,油烟排放量为0.0047t/a,烟气通过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口距离周边居民楼的距离大于20m,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项目地面停车位为零散分布在项目内部环绕型道路的两侧,周围均设有绿化带,且不会集中排放。通过对地下停车场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排风口废气中主要污染物CO浓度基本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要求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并且排风口底部高出地面

2.5m,排风口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

拟建项目公厕排放的H2S和NH3等恶臭污染物极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方式为无

组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公厕内的清洁,则公厕外的H2S和NH3的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净化处理,预计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300 mg/L、BOD5:200 mg/L、SS:220 mg/L、NH3-N:30 mg/L、动植物油:

20mg/L。拟建项目商业及配套设施用水、幼儿园、福利院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水质类似,卫生院的医疗废水进行杀菌消毒,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限制。经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使用期噪声主要为幼儿园食堂风机、地下车库风机产生的噪声和水泵、电梯、配电房产生的低频噪声。其中食堂风机距离最近居民楼约25m,经预测辐射至最近居民楼处噪声可降至40.5dB(A),噪声值较低,不会对居民楼造成影响;地下停车场通风口经消声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水泵和电梯经隔声、减震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极小;拟建项目三片地块共有19个变配电室,1个开闭所,其中西北片区有8个(6个公变变配电所,2个专变变配电所),南片区有7个(5个公变变配电所,2个专变变配电所),东北片区有4个(1个公变变配电所,3个专变变配电所)。专变变配电房位于地下一层,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商业)、商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化粪池污泥等。

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车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包装材料项目拟送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7.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洒水抑尘、文明施工等措施后可使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②污水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沉淀池上清液部分可以循环利用建材及车辆冲洗,部分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喷洒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其他施工生产废水通过专门沟渠,经格栅、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

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③噪声与振动防治措施

在采取了选用低噪音设备及工艺、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文明施工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可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④施工垃圾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须按《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居民厨房油烟年产生总量约为2.66t。由于废气量较小,油烟浓度低,且、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拟建项目在住宅厨房预留了排油烟(汽)系统的竖向烟道,产生的油烟通过竖向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拟建项目幼儿园食堂油烟产生总量为0.027t/a,福利院食堂油烟产生总量为0.004t/a。建设单位应在抽油烟机系统中配置相应的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浓度降至2.0mg/m3,油烟排放量为0.0047t/a,烟气通过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口距离周边居民楼的距离大于20m,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项目地面停车位为零散分布在项目内部环绕型道路的两侧,周围均设有绿化带,且不会集中排放。通过对地下停车场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排风口废气中主要污染物CO浓度基本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要求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并且排风口底部高出地面

2.5m,排风口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

拟建项目公厕排放的H2S和NH3等恶臭污染物极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方式为无

组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公厕内的清洁,则公厕外的H2S和NH3的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

②污水防治措施

项目地块属于纸坊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后进入项目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汤逊湖。拟建项目商业及配套设施用水、幼儿园、福利院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水质类似,卫生院的医疗废水进行杀菌消毒,经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限制。经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③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使用期噪声主要为幼儿园食堂风机、地下车库风机产生的噪声和水泵、电梯、配电房产生的低频噪声。其中风机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在通风口安装消声器,外围布置绿化带;地下停车场通风口需进行消声处理;水泵房设于地下,并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与混凝土结构间安装减震器;电梯需进行隔声、减震处理。12个公变配电房,7个专变配电房,专变配电房全部位于地下,配电房需采用混凝土结构,外围需布置绿化带。

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的降低项目噪声源强,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设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分回收利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8.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火灾,项目除需按照各种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有效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建筑电气的漏电保护,在技术上可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设计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

(2)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对使用时间长的电器设备、炊具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3)物业管理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加强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对业主加强防火教育,提高业主防范意识。

(5)应设有应急电源和消防楼梯,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一旦发生火灾,本次环评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缓火灾所造成的影响:

(1)在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2)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播放疏散指令的控制程序如下:

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时,应优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

(3)应急广播应设置备用扩音机,容量不小于应急广播时最大广播区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4)当高压电源发生故障时,30秒内自动启动柴油发电机,以保证高层建筑内消防及其他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5)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其间距不大于20m,放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放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

(6)项目物业管理及主管部门编制火灾风险应急预案,一旦突发火灾事故,各部门和各工作机构能按本预案协同联动,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9.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项目的建设及使用期间导致的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使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从环保措施的经济损益效果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建议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作为项目的环境管理主体,应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营运期应协调和督促各业主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逐一落实。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单位地址:武汉江夏区大花岭1号

邮 编:430212

联 系 人:彭越

联系电话:027-88390601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2602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 编:430074

联 系 人:高春雷

联系电话:027-67883470

传 真:027-87436235

电子信箱:gaochunlei.wh@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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