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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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社区伤害与事故报告制度

南夏墅街道伤害与事故报告制度 为规范本社区各类伤害与事故报告工作,加强社区伤害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确保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掌握伤害事故情况,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伤害与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凡在本社区境内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到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和社会治安(刑事)事件,均属于报告范围。

2、报告内容。伤害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伤害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伤害事故类别;

(5) 伤害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 伤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情况;

(7) 伤害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报告程序

(1)发生意外轻微伤害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社、组或楼院)负责人或其家人报告;对发生 1

意外重伤事故的,所属单位(社、组或楼院)负责人或其家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暴力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村、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伤害事故单位(村、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要立即用电话或手机向区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报告,并随后于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或传真。

4、报告要求。

(1)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社区各类伤害与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2)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后,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伤害事故报告通讯。

值班电话、传真:0519—8649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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