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自检报告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2、本记录应当有执行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填 写 说 明

1、本记录应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记录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3、为方便填写本原始记录,可按以下方法填写: 检验内容合格,检验结果栏填写“√”;检验内容不合格,检验结果栏填写“×”;无此项的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栏填写“/”;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如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内容,则检验结果栏内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则实测数据和相应 “√ ”、“×”标记均要填写。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分别填写最大数据或最小数据。

5、对于“项目编号”后面,有多个分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只有当各分项的要求均不适用时,才判定该项目为“无此项”;如果有1个或1个以上的分项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6、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其周围合适位置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不得在记错的部分上涂改,以致辨认不清原有的字符。

7、当不符合(不合格)项缺陷的位置或程度用相应标记无法清晰表述时,应用文字清晰的表述出位置、程度和数量等。

8、记录中没有内容的空白项,一般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9、结论栏按照相应选项填写“√”标记等。

10、其它栏和备注栏应按检验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栏和备注栏没有问题的填写斜线“/”。

检 验 依 据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

2、《起重机械安全规范》(GB6067-1985)

3、《通用桥式起重机 》 (GB/T14405-1993)

4、《通用门式起重机 》 (GB/T14406-1993)

特种设备定期自检报告

 

第二篇: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报告叙古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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