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救助申请表

丹凤县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救助申请表

丹凤县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救助申请表

 

第二篇:泰前街道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泰前街道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4号)和《山东省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泰前街道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访专项资金),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事要解决”要求,促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促和谐大局,推动我街道解决长期积累、久拖不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

第三条 信访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信访专项资金要专项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变相挪作他用。

(二)诉求合理原则。信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重点解决信访疑难个案问题,同时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救助。

(三)息诉罢访原则。使用信访专项资金解决信访问题,必须一次性处理到位,确保信访人不就同一问题继续上访,做到彻底息诉罢访。

(四)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筹集、管理、使用信访专项资金。

第四天 信访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信访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突出“特殊”和“疑难”两个要点。

“特殊”,是指只能用于解决信访个案,而不能解决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统一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区解决。

“疑难”,是指找不到责任主体、积累时间久远、难以解决和化解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具体包括: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不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四)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但属于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设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救助。继续按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法[2009]31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管辖权限。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

第六条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救助标准。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的具体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 信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一)审批程序。对实施救助的信访当事人,应由责任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具体救助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信访部门。信访部门根据上报的信访事项具体情况,核定个案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额度后,由街道主要责任人审签。

(二)规范拨付。信访部门要及时将个案补助专项资金拨付责任单位,有责任单位发放到信访当事人手中。实行一事一批报、一事一拨付、一事一发放。

(三)双向承诺。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信访人分别签订《协议承诺书》、责任单位要承诺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并落实温控责任,确保信访人息诉罢访;信访人要认同所反映问题已全部解决到位,承诺不在上访;凡违反承诺协议的,一律收回救助资金。

(四)逐级备案。凡使用信访专项资金解决的信访问题,本机信访部门要逐案建立卷宗,做到手续完备,并将案件解决、资金使用和息诉罢访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省信访局备案。

第八条 要紧紧抓住“特殊”好“疑难”两个要点,严格在限定范围内使用;要妥善使用信访专项资金,既要推动“事要解决”,又不致引起攀比,引发新的矛盾。要加强对信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对挪用、侵占、变相获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回资金,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信访当事人已经得到政府救助的,不再按本办法给予救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