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申请报告

文号(XXX字[20XX]第XXX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XX业务。XX年XX月XX日,公司股票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430XXX,目前公司股票总量为XX股。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住    所: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二、   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可列表)

三、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服务)

四、   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简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注:20##年一期数据应为公司已公告的最新财务数据(可以未经审计),如2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应提供20##年年报数据。

公司依法设立且已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XX证券公司已与本公司签署补充协议(见附件),确认原推荐挂牌协议中有关持续督导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条款仍然有效,并愿意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贵公司发布的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

现特向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特此申请,请予同意。

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XX证券公司与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的补充协议》

 

第二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填写《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 公文范文大全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登记事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此外,根据需办理变更的登记事项,还应相应提交:

【1】 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a.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b、c两项材料)。

e.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 注册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c.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d.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e.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f.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 实收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6】 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 公司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9】 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 出资方式变更: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1】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a.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b.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a.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c.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b、c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c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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