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政府审计是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审计工作有着积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审计对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和谐的构建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政府审计是对更好地提高行政监督做准备。虽然我国政府审计的运行效果明显有所增强,但其权力运行依然有限,审计出的问题也很难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政府审计不论是在体制还是运行效果方面,都不能满足政府和社会公共的需求,也无法适应政治经济发展,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可以从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素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审计监督模式以及切实提高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与审计报告的权威性方面多下工夫。

关键词:政府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aud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good government audit has a positiv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ignificance. High-efficiency high-quality government audit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well-functioning national economic order and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society, but also conducive to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to build a harmoniou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audit is to better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f preparation. Althoug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udit has been enhanced to run effect is obvious, but its power is still limited operational audit of the problem is difficult to be solved.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the existing system of government audit or whether in terms of operating results, the government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and the public, can not adapt to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exposing more and more problems. To do more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at this stage can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from the government audit, government audit staff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government audit oversight model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and audit reports of government audit authority areas

. Keywords: government audi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 政府审计概述………………………………………………………..1

第二章 当前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1

2.1

(一)政府审计概述

1.1政府审计的含义

所谓政府审计就是指审计机关独立地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包括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用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审计,担负的是对全名财产的责任审计,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众所周知,政府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为了维护政治环境的健康稳定,就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其加以制约和监督,其中政府审计就是一个重要的角度,它是从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角度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

1.2 政府审计的主体

为了实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只有承担审计职责的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与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高质量,促使经营管理者严格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在我国,政府审计主体有国家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设计的审计厅、审计局机构与工作人员。

1.3 政府审计的特点

综合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政府审计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政府审计具有独立性。从上述政府审计的含义及其主体的叙述中很容易看出独立性是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有属性,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时刻受《宪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的专门约束和保护。而其他经济监督则与之不同,其他的经济监督行为必须要结合其各自业务的特点来进行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相比,更显著的一个不同点事政府审计能够对其他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部门进行再监督。

其次,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公正性。为了确保政府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审计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刻以法律法规作为工作准绳,审计工作人员时刻要以相关法规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尺,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再者,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各行各业的经济管理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工作者与被审计单位无经济利益关系。在进行监督活动时,严格按照遵守法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回避原则进行工作,最大限度隔断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关系,保证客观公正的行使职权。

再次,我国政府审计范围具有综合性、广泛性。政府审计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特点,是因为政府审计是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它的范围包括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监督的内容不仅仅是各个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同时还涉及银行、财税、工商等其他的经济监督部门。

(二)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现阶段的政府审计状况来看,我国的政府审计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政府审计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我国的经济监督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审计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2.1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不够,容易受其他机构影响

在我国,审计机构是按照国家宪法规定的隶属关系而设置。一方面,审计机构的行政属性较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机构一般设置在党政机关内部,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在执行权的运用上需要多层批准,因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由单一的政府领导往往会造成执行和监督职责不分,政府部门既是行政权力行使者,又是监督审查者。这样一来,审计机构在进行监督过程中往往以维护政府的利益为行动准则,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有偏向的裁判,导致经济监督过程发现了问题却难以纠正,造成“监督难,纠正更难”的状况。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来源、人事安排、业务流程等受本级政府的约束,难以做到独立进行审计活动。

2.2 政府审计职权尚无法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

著名的政治学家C.A.利兹在其《政治研究》中指出,立法部门对行政部门的控制方式有委员会的调查权、质问时间、财政控制、民政专员控制,其中“财政控制”主要是指国家审计。由此可见,现代政府审计是保障民主政治的核心---分权与制衡机制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是从经济监督角度出发对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一种制衡。制约权力需要充分的职权,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都有经济监督权,但经济监督权的内涵各国却不同。英、美等国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权只包括调查权、报告全和公布权,日本、瑞士等国政府审计在调查权的基础上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法国等国政府审计既有行政处分权又有经济制裁权。我国政府审计的职权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具体包括行政处理权和经济制裁权。但是,这些职权不足于对权力加以制约,特别是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查、评价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后,所作出的确定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处理决定,有时难于得到切实执行。审计难,审计处理难,使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2.3 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我国《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构公开审计结果的权力,但并非法定性的,非强制性的。一次,审计结果的公布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在相关部门公布审计结果的同事需要向政府征求意见,这就必然限制了审计的公开性。或者,审计机关很难获得绝对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最终的审计结果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再者,对政府审计结果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或者

射击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尽量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政府审计就是政府内部的审计,如果审计的结果和重要领导和重大问题有关,审计机关就会害怕报告,如果报告了也会在政府受到阻挠,如果报告在人大通过,人大公布的也是简单的结果。虽然有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公众或者政府等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可是这并不是审计机关的义务,审计机关在对此进行选择时,往往会从大局出发,对审计结果公布的很少。

2.4政府审计机制与审计管理体制还未完全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完善的审计制度要有良性的审计机制。一般来说,审计机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而逐步完善。当前,我国《审计法》与《行政处罚法》、《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大部分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审计机关是执法主体之一,因而使得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及处理处罚权时处于窘境;对审计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定位也不明晰,虽然现行法律将审计监督纳入行政监督的范围,但在行使审计监督权时确遇到来自各级政府的许多阻力。

2.5 政府审计队伍未达到应有标准

审计范围广泛的政府绩效审计需要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 高超的审计技术;过硬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一定的法律知识,较强的理解能力和判断能力。但是,距离这些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还差的比较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员结构的不合理。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较为单一化,主要是“财会类”人员,在审计机构里的审计人员大多是财务、审计方面的人才,几乎没有其他专业的审计人才。在如今推行多元化审计人员的时代,我国审计人员的单一化严重影响着政府审计的发展。在一些西方国家,专业审计人员都是由来自小同专业的人员组成的,只有建立多元化的审计人才结构,我国的审计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小够,专业能力有待发展。首先,目前我国审计人才的各方面能力不能达到开展全面的绩效审计的要求。他们的知识面较为单一,理论基础不过关,生产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更为薄弱;其次,我国审计人员更新速度较慢,致使在审计过程中过多的应用传统审计技术,而不能熟练地掌握现代化的先进的审计技术。最后,我国的审计人员虽然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只是机械性的进行工作,面对问题时的分析解决能力不强,理解能力等方而也存在问题。

2.6 政府审计权力未完全到位

《审计法》第40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

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制止违法的经济行为,有权对违反国家会顶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要求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报告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可见,无论是审计法赋予的经济处罚权还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与“权力制约”有关的审计权力,都未能完全到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尚无法真正达到制约权力的效果,当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处于同一利益关系时,这一问题就不可避免;二是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人们总是认为审计就是审查会计,纠错防弊,是例行公事,不会动真格,因此无须赋予审计更多的权力。正是由于审计权力的不到位,使审计机关无法履行其职责,无法对行政管理中的“效率不高”、“腐败现象”、“结构失衡”诸多问题起到制衡作用。

一、 完善政府审计的对策

3.1 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建设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来,要想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需要从审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审计机关的经费来源独立等方向加以入手。

在我国现阶段,审计机构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支出,这样就势必会造成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此,国家应将审计经费统一纳入中央参政预算并下拨至省级审计部门,再由省级审计部门统一核算拨付给市、地级审计部门,各级审计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量大小和人员规模,在定额定员的前提下核算需要的业务经费,实现审计支出的单列,以实现在财政上脱离地方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当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通过明确审计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的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审计工作公正公平的展开;最后人员方面,应党完善审计人员轮岗的制度,定时定期更换审计人员的工作部门,避免他们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3.2 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规体系

在审计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众所周知,依法进行政府审计的重要依据是法律,建立健全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体系,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审计主体对权力的制约性,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审计行为提供了法律衣服。为了使得政府审计的预防工能得以充分发挥,加快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树立审计机关的威慑力和权威性,也只有不断推进政府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政府审计的公正性、真实性。法律法规健全后也能有证据追究审计过程中贼人人的责任,

保证责任落实到人,监督每一个审计工作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依据进行工作。

3.3 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人才队伍的角度来看,应当积极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参加培训,不断学习国家最新的相关政策,提升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知识水平高,善于学习的人才队伍,为政府审计效率的提高做好储备。从物的角度来说,积极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不断开发学习先进的设备,依托高科技手段,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为了确保审计工作步骤明晰化,可以完善审计前的资料搜集的相关环节,细化审计前的调查方案。

国家审计机关每年在招考公务员时,应该提高进入门坎,比如所学专业和限制学历等。有些审计部门在招考时仅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而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有些普通管理职位确实需要基层工作经验,但是审计与一般管理部门不同,它侧重业务方面,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专业能力。然而很多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只是在基层学会了一些管理经验,而对于审计业务流程等可能一无所知,可能有些人在非审计部门的基层锻炼期问,已经将所学专业知识忘记。所以,审计机关在招新人时,可以单独招考。如果和国家公务员一起招考,应该更多的限制专业,提高学历门槛,而不是只在“两年基层工作经验”上大做文章,一竿子把高技能人才打在门外,必要时可以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课考试等。

3.4 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审计部门加大对监督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美国审计部门将97%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剩余的3%因为涉及到了国家机密而未被公布。我国应该给于审计部门对监督对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报和公布权力,此项权力的前提就是公布的审计结果不应涉及政府或公司的机密,这样我国的监督机制就会更加完善。政府审计工作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新闻、网络媒体等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迫使审计机关为维护其自身形象,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注重舆论监督的实质作用,而不是形式上的监督。比如某政府建立的网络监督平台,对政府的满意度调查只有“满意”、“很满意”两个答案,这种过分的形式上的监督是万万不可取的。

3.5 明确责任制,奖惩有度

如果在审计队伍中,审与不审,认真工作与随便应付都是一样的考核结果,就会对审计人员形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审计队伍的团结协作。为此应当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形成“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确保

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可以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工作成绩显著者,加以奖励,对于工作出现问题者,尤其是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人员,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便督促其他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业务流程严格操作,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审计的质量。

二、 结束语

综上内容,政府审计在规范行政活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正式基于此,需要我们在政府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政府审计的真实性和高效性,以维护国家的党政机关的廉洁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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