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

通常来讲,小型微型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视作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但自20xx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小型微型企业难以摆脱困境,扶持其走出困境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社会活力。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 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 65%的发明专利和 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吸纳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就意味着创造社会就业岗位,意味着使小型微型企业在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统计体系,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的数量、结构等情况没有相对准确的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为了摸清全国小型微型企业的数量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xx年11月起,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的课题研究工作。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对20xx年参加全国年检企业的数据测算,初步摸清了全国小型微型企业的总体数量和占各类企业、市场主体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小型微型企业统计涉及不同行业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诸多复杂因素,本次研究只是一次初步尝试,只能说大体上反映了小型微型企业的总量情况。目的是希望以此增进社会各界从各自领域和宏观、微观等诸多层面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问题的关注,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对策建议,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一、小型微型企业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

根据20xx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们对20xx年3月至6月实际参加年检的约1200万户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项指标进行了数据采集,共采集分析数据2100万条。分析显示,截至20xx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

二、小型微型企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

我国有劳动力人数近8亿,就业人数已达 7.67 亿。全国的小型微型企业,仅企业主自身一项就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加上企业雇佣员工,已经解决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资产净值人均占有份额上来看,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数倍于大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也就是说,相同资本投入,小型微型企业的就业岗位单位产出最高。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多4倍至5倍。

二是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型微型企业是解决我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相对大中型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及就业门槛较低,创办微型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用性更强,新微型企业创办速度更快,从而使得数目众多的微型企业在总量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更多些。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

三是从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上来看,大型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与资本的增长呈反比例的变化。随着大企业技术构成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企业的优化重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将越来越有限,劳动密集型的特征正在迅速淡化,集中在轻工业和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成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承担者。

三、小型微型企业的显著特点

(一)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私营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主体。小型微型企业涵盖城乡各类企业所有制形式,但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比例各不相同,反映了我国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三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类型的规模、资产及营业情况。外资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最低,外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仅53.94 %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国有集体企业主要存在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主导行业,投资规模较大,小型微型企业占61.39 %。私营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最高,80.72 %的私营企业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构成了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的主体。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096.6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近80%,据此测算,全国私营小型微型企业有885.23万户。而在小型微型企业内部结构中,微型企业占据绝对份额,小型企业占14.88%,微型企业占85.12%,小型与微型企业的比例约为1:5.72。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私营小型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说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民营经济生存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小型微型企业一方面敢于创新,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又大多集中于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

层次型为主的传统行业,呈现出“锄头与卫星齐飞,高端与低端并存”的现象。从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相对集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18.49%,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36.4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9.93%。这几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共670万户,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此处仅指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为4.62%。

小型微型企业低价格、低技术、低收益、低附加值的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直接制约了其投入产出效益水平的提高。产业层次普遍不高导致转型升级意愿不高、难度较大。此类行业显著特点是技术要求低,竞争充分,市场趋于饱和,利润微薄,从行业本身发展前景分析,相关企业不具备迅速扩张的条件。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压力,转型升级的愿望较强,但在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方面积累不足,相当数量的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较为困难,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后劲和活力不足。

(三)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集群特色。从整体上看,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分布广泛,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导向等存在区域差异,不同地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也呈现很大的差别。

首先,小型微型企业区域分布不均衡。从小型微型企业的地域分布看,东部11个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占全国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为60.40 %,中部8个省小型微型企业占比为20.35 %,西部12个省区市(广西和内蒙古因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纳入西部地区统计)比重仅为17.23%。同时,产业分布也表现出地域性差异。如东部地区集中了三分之二的小微工业企业。

其次,小型微型企业产业集群的地区分布不均匀。这一特点既表现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特别

是沿海与内地之间,也表现在不同省份之间,甚至还表现在城乡之间。总体来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集群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性,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健全的地方,产业集群更加容易出现,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则比较分散,“散兵游勇单兵作战”较多。

第三,区域间分布不平衡呈缩小趋势。从近两年发展情况看,东部发达省市企业户数增长速度有所回落,西部地区企业实有户数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贡献了增量部分的四分之三以上。中西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产业集群化的趋势,或者说具有产业集群的雏形和发展潜力。

(四)敏感脆弱,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进取精神。小型微型企业因其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对外部经济、政策环境的敏感程度普遍较高。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国际经济下行,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调查显示,仅有12%的小型微型企业表示在近几年营业额快速或高速增长(增长率30%以上),其余大多数企业经营发展缓慢。此外,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旧面临大企业的挤出效应,尤其是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背景下,各种社会资源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倾向更加明显。社会资源分配向已发展壮大的企业集聚,进一步挤压小型微型企业生存空间。问卷调查显示,46.84%小型微型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58.08%反映市场竞争压力加大,23.74%反映订单不足。

另一方面,虽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种种困难,但小型微型企业主普遍对未来的发展前景抱以积极乐观的态度,表现出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和顽强的生命力。小型微型企业的一大特点是退出成本相对较低,允许小型微型企业从头再来。调查中发现,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型微型企业主曾经有过多次创业经历,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找寻到最适合的发展平台。小型微型企业一旦找到合适机会,会展现顽强生命力和进取精神。这种创业精神正是国家进步、经济飞跃的力量源泉。

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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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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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汇报提纲

关于着力破解我市用工紧张困局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部分企业增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力资源需求也随之增长。而本地区人力资源结构性不足,新增生产线等情况带来的短

时间内大批量用工需求。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汇报提纲

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xx年2月24日)

一、 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辽人社[2011]52号)文件精神,提供如下税收减免政策:

1、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注: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 2

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50万元。

(三)多项措施积极扶持创业带头人

我市针对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各类劳动者进行创业带头人认定,并为已认定的创业带头人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20xx年共扶持创业带头人420人,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2521人。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创业带头人,按规定享受省市政府制定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2、创业带头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3、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按照“缴谁谁补”的原则,3年内分别由市或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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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顺利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运作。根据省关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小企业创业园共同组建营口市青年创业指导中心,为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起到示范作用。该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小企业创业园负责营口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

在巩固初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果,突出体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法律援助、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等 “一条龙”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深层次的探索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创业政策、项目技术等优越条件的特色创业孵化之路。要求各市(县)、区,深入发掘自身特色创业孵化资源,加快孵化基地的建设。

2011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8个,接受省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贴资金80万元,接受市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贴资金45万元,该专项补贴资金用于补充孵化基地运行费用的不足。

(五)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力度,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1、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招 4

聘场所。20xx年,中心劳动力市场共成功举办招聘洽谈会 95场,其中,大型招聘会4场,提供就业岗位159082个次,达成就业意向27203个次,意向成交率17.1%。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各类求职人员总计为185694人次,求人倍率0.86。

2、免费为中小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一是在辽宁就业网及营口人力资源网等具有政府公信力的网站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二是借助辽视《黑土地》栏目发布用工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传播范围广,辐射面积宽的特点,创建信息发布新平台,开拓就业新渠道;三是深化与我市建立劳务合作伙伴关系的79个地区的合作,积极交流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四是在市劳动力市场为有用工需要的企业免费发布用工信息;五是继续做好我市劳动力相对丰富的东部山区发布用工信息工作;六是努力探索宣传新渠道,利用社区办事处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将企业用工信息做到深入宣传。

二、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企业工资偏低,在全国范围的用工竞争中难以形成引人“洼地”。在我市赴外省市进行劳务交流洽谈活动中了解到,多数地区求职者认为我市缺员企业工资收入总体水平偏低。虽然我市出台了《营口市部分岗位职种招工最低指导工资标准》,规定了部分岗位职种的最低工资,但工资水平还是普遍低于大连、沈阳、天津等周边地区,且远低于东南沿海地区。单位用工待遇低,求职者要求条件高,求 5

聘差异距大,造成对求职者的吸引力不强,即使来之也难安之。

(二)部分企业人性化管理等软环境建设有待改善,导致就业稳定性不强。通过调研和务工者反映了解到,部分企业人性化管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部分工种存在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为外地员工提供的食宿标准偏低等情况,员工超负荷工作,工作热情不高,导致人员稳定性差,流失严重,形成长期招工、长期缺工的“怪圈”。

(三)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短期内填补大批量用工缺口有一定困难。随着部分中小微企业增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力资源需求也随之增长。而本地区人力资源结构性不足,新增生产线等情况带来的短时间内大批量用工需求,给人力资源部门造成巨大压力。

(四)适岗适龄人群逐年递减,纺织服装类企业招工难尤为突出。由于纺织服装行业务工者多为女性,且年龄偏小,而伴随着我国多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近些年我国人口逐渐呈现出老龄化的态势,适合从事该行业的人群有减无增,加之传统观念等原因限制了男性从事此类工作。

(五)本地区可用技术工人有限,需大批量从外地引进。当前我市本地技术工人已很难满足企业需要,尤其是技术熟练的焊工、车工等,常需到外省、市引进,但在对接过程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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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后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一)按照“走出去”方针,积极参加外省市用工洽谈活动。积极带领企业到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等地参加用工洽谈活动。通过发放《营口市人力资源引进宣传手册》、《外来劳动者就业服务卡》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宣传我市企业用工环境。力求为供求双方搭建了“直接见面、自主交流、双向选择”的平台,实现“贴近、宣传、服务、政策、维权、共赢”的六个到位。

(二)采取“请进来”策略,吸引人力资源丰富地区来营考察对接。邀请剩余劳动力富余地区的劳动就业部门、乡镇及中职院校领导到我市缺员企业参观考察。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同与我市建立劳务合作的地区和人力资源输入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传递我市缺员企业用工信息。

(三)引导企业提高薪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人员稳定性。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福利待遇,提高人性化管理程度,发挥工资福利对劳动力吸引的杠杆作用。强化企业和谐生产的经营理念,形成领导带头真抓实干、中层干部紧跟照办、员工绝对听从指挥的良好生产氛围,下真功夫留住外引劳动力,降低“留不住”造成的资源与资金浪费,从根本上打造营口企业良好形象。

(四)引导务工者树立正确求职观念。帮助务工者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观念,不是一味的要求工资待遇,而是在 7

工作中不断培养、锻炼自己,开发自身潜能,实现人生理想。

(五)做好外来务工者的权益维护跟踪服务工作。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对引进人员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卡,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为重点缺员企业、缺员行业召开专场招聘会,深挖内部资源,促进内需对接。以我市现有人力资源市场为支撑,更好地为缺员企业服务。一是在深入调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举办几场面向缺员企业的专场用工招聘会。二是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为中心,营造缺员企业全力招工和求职者积极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本地资源对接。

(七)与院校搭建合作平台,探索人力资源引进新模式。一是规划预期需求,发掘可定向培养专业,努力构建校企合作模式。二是协调院校以定向培养的学员为平台,在招收定向生同时向家长传递用工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的家长来营就业,以“子带老,夫带妻,少带多”的方式,增加稳定就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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