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请假报告表

干部请假报告表

 

第二篇: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共宝安区委《关于批转区委组织部〈宝安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深宝办发〔2005〕18号)精神,为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干部为现任的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科培中心副处以上领导,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干部,街道教育办主任,区教育局直属单位正职,各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请假报告方式

离深请假报告审批分别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1.口头请假报告

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时间不超过2天的,应事先向上级领导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书面请假报告

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时间在2天以上,或出国(境)超过1天的,应提前书面请假,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深。

三、审批管理

离深请假报告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1.教育局党委书记离深,向区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后向区委书记请假报告;区教育局局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离深,向区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后向区长请假报告;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科培中心、宝安中学、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离深,向区教育局或教育督导室一把手请假同意后向区分管领导请假报告。

2.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各街道中学正职离深,须向区教育局主管领导请假;街道中学校长还需先向街道教育办报告,并由街道教育办签署意见。

3.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科级干部离深,须向教育局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后,向主管领导请假报告;科级以下干部离深,须向科室(部门)负责人请假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报告。

4. 街道教育办主任离深,须向街道领导请假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5. 各街道小学、幼儿园正职离深,须向街道教育办主任请假。

由于特殊原因,在离深前未能及时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或未能按时返深的,要补填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并在请假报告单的备注栏内填写未能及时向上级请假报告或未能按时返深的理由。

书面请假须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街道中学校长还需先向街道教育办报告,并由街道教育办签署意见。)

四、登记备案

1.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口头请假的,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书面请假的,要填写《宝安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附件1)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经批准后送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 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街道公办中学校长正职口头请假的,经区教育局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书面请假的,要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附件2或附件3)向区教育局领导请假报告,经批准后送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3.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干部口头请假的,经区教育局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1书面请假的,要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附件4),向区教育局领导请假报告,经批准后送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4. 街道教育办主任口头请假的,经街道办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书面请假的,要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附件5),向街道办领导请假报告,经批准后送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5. 各街道小学、幼儿园正职口头请假的,经街道教育办主任同意后,由各街道教育办登记备案。书面请假的,要填写《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审批表》(附件3)向街道教育办主任请假报告,经批准后送街道教育办登记备案。

五、工作纪律

1.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纪律。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层层把关。区教育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等科室对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对离深不请假报告、未经批准逾期返回的干部,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戒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干部,按照违反有关出国(境)法律、法规处理。

2.凡因私外出,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任何费用或领取任何补助。

六、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

(适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说明:此表可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附件2: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

(适用直属单位正职)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说明:此表可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附件3: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

(适用街道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正职)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街道中学校长请假,经街道教育办主任同意后,须由区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街道小学、幼儿园正职请假,由教育办主任批准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此表可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附件4: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

(适用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干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

说明:1.科级干部请假,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科级以下干部请假,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须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2.此表可自行印制。 附件5: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

(适用各街道教育办主任)

说明:此表可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