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情况调研报告

**市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情况

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针对这一改革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市对所辖13个县市区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工商资本投入现代林业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工商资本进入现代林业的大型龙头企业及其他实体29个,其中:投入林下种殖业的4个,投入林下养殖业的5个,投入荒山造林、育苗、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20余个。通过工商资本投入现代林业带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4个。

二、工商资本进入现代林业的途径

全市工商资本进入现代林业,一是林产品加工企业为延长产业链条,建设种养基地,如**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把生产车间建到田间地头;二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主要发展林下种养业,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是拓展农业生产的功能,发展生态、休闲观光等都市农业。如**开发旅游有限公司。

三、工商资本投入林下种养业的模式

据调查,我市工商资本投入林下种养模式主要包括幼龄林下种植 1

连翘、苦参等中药材、林下育苗、林下采菌、林下养殖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动植物生长过程可以控制,能够实现工厂化生产,且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单个农户进入门槛较高,工商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更有优势。同时,对工商资本而言,相比大田生产过程,在这些领域拥有更多可以移植的专业化知识,投资更有可能获得成功。而且,这些领域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领域,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性。

四、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坚持“以工带林、以城促乡”,积极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向现代林业集中,走出了一条“林业内部挖潜,借用外力延伸”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一)制定规划 统筹引领

以工业理念搭建工商资本投资现代林业的平台,努力培育更多工商资本涉林项目源,不断吸引更多工商资本聚焦农村,聚集林业。制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连翘、苦参等中药材种植及木耳、蘑菇等森林采摘和土鸡、山猪养殖三大林下产业项目规划,将现代高效种养业与林产品加工业的规划衔接,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成为工商资本投资现代林业的方向标。

(二)完善机制 优化服务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项目,向工商资本涉林集中区域倾斜,向工商资本涉林产业捆绑,为工商资本涉林发展、轻装上阵奠定了良 2

好基础。

(三)互动合作 共享成果

坚持工商资本进入林业,与林农利益保障同步,让工商资本带动更多林农参与经营,共享现代林业发展成果。一方面,在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各县市区林业局已建立了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业务,成立了林权流转评估机构,建立了土地流转备案验证制度,成立了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构,规范了农村林地流转行为,确保了流转双方利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工商资本共流转林地5万多亩,长期进入林业基地务工农民达2000余人,农民通过获取土地流转收入、农业基地务工收入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参与比例。30余家工商企业投入林业,按照标准化种养要求,对应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个,极大调动了农民参与工商涉农项目的积极性,保证了农民的参与比例,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存在问题

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促进了现代林业的发展,但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关系缺乏稳定性

由于林业投资收益期长,工商资本倾向于较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林地,工商业主与农民签订的流转合同大多以林改时确定的70年为限。承包期限越长,就意味着不确定的因素越多、可变的情况更复杂。企业面临的直接问题是土地流转费,尽管流转合同内对流转费 3

用进行了约定,但由于部分林农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当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到期就要收回林地,或要求增加林地租金,导致合同违约纠纷多,土地流转费用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二)部分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存在一定盲目性

一是部分企业盲目跟风投资。对林业基本属性、林业投资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风险性等缺乏深入认识。如一旦失败将导致农民林地租金收益无法兑付,引发农村一系列矛盾纠纷。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埋下社会纠纷隐患。受干部考核机制中招商引资、税收指标影响,出于政绩冲动,出台鼓励工商企业在农村租地经营的政策,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民林地,对工商业主的“非林化”的“圈地”行为纵容包庇,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二)金融行业放贷缺乏积极性

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资本缺位的问题,但进入林业领域后的工商资本对金融贷款的需求更加强烈。不管是搞林下种养业的,还是搞流通加工的,大家普遍反映贷款难。而从银行角度讲,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反映在信贷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抵押物—森林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及采伐制度规定,以后肯定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放贷具有很大风险;二是涉林项目投资长、见效慢,贷款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从而影响了金融部门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三)管理和技术跟不上。企业化生产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和标 4

准化,技术含量高,而这些企业过去大都没有林业背景,进来后才发现搞林业同样需要懂林业生产技术的专门人才。这些工商资本企业由于缺少林业管理经验和林业生产技术,会造成年年亏本经营,流转租金难保证,容易造成与农户之间矛盾。这是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后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企业都表示过去对此明显估计不足。

(四)林业效益总体偏低。长期以来,林业一直是生态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产业,现阶段林产品价格总体偏低,存在价格倒挂现象,而与工商资本所追求的效益最大化愿望相背。

(五)林业受制于“双重”风险。林业既受灾害性气候和病虫害的影响,又受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影响,投资林业的风险较大,使得一些工商资本不敢冒然进入林业领域。

(六)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尽管我市出台了一些扶持林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但专门针对工商资本投资林业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出台,林业投资软环境也不理想。

六、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准入制度。设定工商资本进入林业领域的准入条件,一是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应有的林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等。二是对经营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三是对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审核,检查林地流转是否依法有偿自愿,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确保林农权益不受损害。四是对林地利用进行审核,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对非林化以及有明显圈地占地意图、无意 5

经营林业的工商资本要坚决予以拒绝,挡在门外。

(二)强化督管理。建立健全跟踪监管机制,重点是监管流转林地的用途、流转林地租金的支付、工商资本注入林业的进度。按照“不改变所有权属、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坚决纠正改变林地用途的违规行为,禁止林地资源非林化。督促工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付林地租金,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跟踪企业对林业经营项目的投资进度,防止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产销信息、林地流转信息网络,加大“三农”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定期发布林业产业投资指南,防控企业投资风险。二是技术服务。涉林部门和林技推广等机构应定期有专门的人员联系企业,及时指导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工商企业加强与林业大专院校和林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保障专业人才供给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三是管理服务。政府的有关建设项目要向林下种养业企业倾斜,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多途径创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企业的设施设备、生产基地的地面附着物、林产品评估折价等作抵押担保,破解林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推进森林保险业务,有针对性地增加商品林等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机耕路、地力提升等投入力度,为企业营造发展条件。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鼓励 6

工商资本投资林业的扶持政策,在用地用电、金融信贷、项目立项、开通林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扶持。改革和创新林业融资机制,积极探索为工商资本提供贴息、创业资本方式,解决涉林企业贷款难问题。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断做大做强林业主体,增强发展后劲,使它们成为林业持续投入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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