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计局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复意见单

常德市审计局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复意见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我局建立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复意见单》制度。根据我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综合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请贵单位在审计工作完结后将审计人员审计期间执行纪律情况如实填写回复意见,寄回我局执行科。联系电话:7724121,邮编:415000,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758号。

常德市审计局

年   月   日

被审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征求意见回复

征求意见回复

项目名称:汉源县富泉乡人民政府各政府办公用房打捆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回复

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明确签署意见,如答复意见较多,可别纸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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