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报告书

河北省邯郸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报告类型

          项目名称:邯郸市汇龙湾广场(五层)房屋面积测量

委托单位:邯郸水岸星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测绘是我国的法定测绘。房产测绘必须符合《河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河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

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测量成果和计算成果是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的。

3、        我们与本宗房屋的委托单位没有厉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厉害关系。

4、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和计算并撰写本报告。

5、        本宗房屋面积测绘按房产面积精度的第二级执行,我们对本报告中的测绘对象进行了实地测量。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的房屋面积测绘的主要规定选见副封底。 

7、        本报告中有关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与委托单位的要求一致,内容完整。

8、        本报告中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表)加盖测绘单位公章后即为有效、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河北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冀测字[20081117]

报告类型

项目名称:邯郸市汇龙湾广场(五层)房屋面积测量

委托单位:邯郸水岸星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测绘单位: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日期:20##1114

河北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冀测字[20081117]

  

一、概况

二、房屋面积测绘依据

三、房产测绘单位、人员

四、房屋面积测绘仪器、设备

五、房屋面积测绘项目、内容

六、房屋面积测绘结果

七、房屋面积测绘图

八、房屋面积计算说明

九、其它说明

十、附件

一、概况

受邯郸水岸星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位于邯郸市金牛区沙湾路1号邯郸市汇龙湾广场(五层)进行了产权分割面积测绘。

二、房屋面积测绘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河北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3、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厅房发[2002]104号));

4、          委托方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图纸。

5、          邯郸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同意江龙湾广场产权分割平面布局的消防审核意见》(成公消审2006字第055号)。

6、          经邯郸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审核的第060832620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楼盘表号3821号)。

7、          经邯郸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审核的邯郸市汇龙湾广场5层的房屋产权证(成房全证建证字1144353号)。

三、房产测绘单位、人员

1、房产测绘单位资质

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北省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为:甲测资字232102074。

2、房产测绘人员(资格)

组    长: 李建国(助理工程师)

组    员: 王建冀(房产测量员)

检 查 员: 冯建立(工程师)

四、房屋面积测绘仪器、设备

五、房屋面积测绘项目、内容

本宗房屋面积测绘的项目和测量内容包括:邯郸汇龙湾广场五层产权分割后各商铺产权面积(房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本栋房屋公摊面积的核算,产权分割后各商铺的实地测量及过道、接待室等公摊面积的实地量算等)的变更测量。

六、房屋面积测绘结果

1、整层房屋各类面积测算统计表                       单位:㎡

2、          房屋分户各类面积测量统计表:

七、房屋面积测绘图

见附件

八、房屋面积计算说明

(一)根据邯郸市房屋产权面积监理处已审核的第080132620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

五层房屋套内面积:8083.44m2   公摊面积:1920.95 m2

(二)公摊原则及方法:

(1)分摊原则:将本层公摊面积与本层过道面积及接待室面积之和按比例分摊至本层各商铺;

(2)分摊方法: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

             计算公式:δSi=K*Si

                              K=(∑δSi)/∑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m2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三)分摊计算结果:

套内面积:6598.76 m2

分摊面积: 3405.63 m2

分摊系数:0.516104

九、其它说明

1、成果的检核

为保证房屋面积测量的正确性测绘人员采取了以下保证措施:

1)、测量过程中对构成的的图形进行了多余边长观测;

2)、实地量距法,对小商铺分户进行实地测量;

3)、计算人员进行了对算检核;

4)、测绘人员对照楼房原设计数据进行了长度、面积检查;

5)、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本宗面积测量相关成果进行了质量检查。

2、其它说明

1)、本宗房屋面积测绘按房产面积精度的第(二)级执行;

2)、本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对房屋面积的现状有效,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变更测量;

3)、本宗房屋面积测绘原始观测记录和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测绘单位负责保存;

4)、本报告所有平面图中房屋的标注线为其墙体的轴线;

5)、本报告的解释权属于邯郸嘉义测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房屋测量质量审查表

十、附件

1、房屋面积测绘委托书(文件复印件)

2、测绘单位房产测绘资质证书、测量员作业证(文本复印件)

3、手持测距仪鉴定证书(文本复印件)

4、其它

 

第二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范本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报告编号:10-10

房屋名称:宜良县书香苑二期

委托单位:宜良县元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测绘单位: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 编撰日期:20xx年4月13让

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人民路

电话:7521310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报告编号(预售):2010-01

房屋名称:宜良县书香苑二期

委托单位:宜良县元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测绘单位: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 编撰日期:20xx年4月13让

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

地址:宜良县匡远镇人民路

电话:7521310

房地产测绘是我国的法定测绘,房产测绘必须符合《中华让农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

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测量成果和计算成果是客观、公正、尊却、规

范的。

3、 我们与本宗房屋的委托单位没有厉害关系,以与

4、 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厉害关系。

5、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房地产测量

规范》进行测量和计算,并撰写本报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房地产测量规范》中房

屋面积测绘的只要规定(节选)见附件。

7、 此份报告中的房屋面积根据实际采集和竣工图核对后计算的结果

8、 报告中的有关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图、表)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和测绘资质章后即为有效,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 概况

受宜良县元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宜良县房建筑面积测绘中心于20xx年4月10日对宜良县元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位于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北侧(书香苑二期)的楼盘进行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房产测量股规范》。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设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房号(2002)74号。

三 本宗房屋面积测绘委托书。

四 委托方提供的书香苑二期A,B,C幢楼房的施工蓝图。

五 每边边长根据对照施工方所标数据。准确无误后开始计算面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阳台及其他有所变化的部分以委托方提供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

三、房屋面积计算说明

计算中的有关依据,情参阅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2000节选。

四、房产测绘单位、人员

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是云南省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证书编号:丁测资字53159

主管:杨海呈

负责:张云仙

计算:周琼

审核:周琼

五、房屋面积测绘仪器、设备

使用Intel PentiumIV一上的电脑和Auto CAD2005平台下的房产测绘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2000节选

8.房产面积测算

8.1一般规定

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机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8.1.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8.1.4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个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期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其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至0.01 m2

8.2面积测算的要求

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

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范围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夹层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投影面 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

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楼梯、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想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 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的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走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

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12比例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住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

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的房屋,若其余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余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品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墙、台阶、无柱雨棚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得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斜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作用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宜良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心

地址(Add):宜良县匡远镇人民路

电话(Tel): 0871-7522876

传真(Fax):0871-7522876

邮编(P.C):6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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